第18章 可以養私兵(第2/2 頁)
麼時候弄的,公子也不會說,保不準就糊弄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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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徒家如何容頊年並不關心,此刻的她和容家人一起跟在其中一個官差身後去住的地方。
縣衙不大,不過也不小就是了。
縣衙前面是公堂,是縣令平時審理案件的地方,前院呢是縣令、師爺和官差們辦公的地方。除此之外,後面還有兩個不大的院子,是留給縣令家眷住的地方。
房間一共有七八間,雖然不大,裡面的陳設除了床和櫃子以及桌椅之外再無其他,但看著還是不錯的。
其中一個比較大一點,就讓容母住了,青青和張嬸一起住在院子裡,方便照顧她。陳遠和陳大夫父子二人就住在旁邊院子,至於容頊年則是住在前院縣令房間。
縣令房間對比後面可就大多了,除了房間之外還包含了客廳和書房,三個地方被一分為三,有拱門掛了簾子隔離單獨空間。
“大人,您的官服這邊準備好了,只是不知道合不合身。還有這個,這是縣令私章和令牌。”
縣衙一共兩個章,一個公章,一直襬放在公堂之上,大多用於蓋判決文書等用途,上面刻著“宣陽縣衙正印”六個字。
私章只有“宣陽縣·令”幾個字,是為了方便縣令隨身攜帶處理公務。
至於令牌是銅製作而成,一個圓形銅上面焊接了兩朵祥雲形狀,正面只有一個令字,後面則是“宣陽縣縣·令”幾個字,還用了不同的字纂刻而成。
這個令牌是縣令的身份象徵,同樣的,在西陵律法之中,縣令是可以養私兵的。
說起私兵,不僅僅是縣衙,就是士族,也是有軍隊的。
因為前朝推崇軍事力量,才有了士農工商的階級分成,改朝換代後也沒有結束這種情況,反而愈演愈烈。到了如今這個時期更是如此。
有些士族家的軍事力量甚至於遠超了皇家。
容家作為士族也能養私兵,只是可惜容家不屑如此,再加上一代代落敗,也沒錢去養軍隊。
這樣的話,她對付起司徒家來還要小心才行,畢竟不知道對方到底有多少士兵,又留了殺手鐧沒有。
想到這裡她深深在心裡嘆了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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