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意外發現了小秘密(第3/3 頁)
寶生,訴同村村民田承銀誣告之罪。狀民何寶生,因在村中施助民義診,同村民田承銀心生嫉妒,誣告其盜竊紋銀二百兩,妄圖以此加害。幸何寶生有義診籌銀證據若干,以正清白。但因田承銀嫉妒誣告,致何寶生聲名具損,村民疑議,實難忍受,特具狀告田承銀誣告之罪,懇請縣太爺能明察秋毫,詳察案情,依法嚴懲田承銀,以正國法綱紀,阻惡風日起,護民之良善。狀民:何寶生。狀期……”
何寶生聽完滿意的點了點頭,不愧是專業的,寫的沒什麼毛病。道:“寫的很好!就這樣吧!”
包元修隨即正式謄抄了一份,總體上字型工整,寫的還算不錯,事後點算了字數,合計一兩六錢銀子。
何寶生感覺這打官司還真不便宜,別的不說,光寫一張狀紙就差不多相當於一個農民小半年的收入。看來任何年代,律師都是賺錢的行當。
何寶生收好狀紙付完錢後,道:“不知先生覺得我這個案子能不能成?”
“這個案子吧!案情簡單,誣告罪行明確,定罪還是容易的。但打官司,不光要看誰有理,還看人脈。如果小兄弟告是普通人,那麼此案定成。但對方的父親是貴村裡正,那就不一定了。”
“這麼說的話!如果我想打成此官司,還要走後門了?”
“小兄弟想贏的話,那就必須要走關係才行。”
何寶生當然知道哪怕是在現代,打官司也要走關係,何況是古代了。況且田繼丁肯定不可能看著兒子被判刑,如果對方也花錢運作,那麼他要是堅持鐵公雞,只怕這個任務很難完成。考慮到任務完成後,一般支出都會返還,那麼送點禮也不是不行。
何寶生道:“那不知道在先生看來,在下想要贏下這場官司,大概需要多少錢?”
包元修道:“具體花費多少,那就不好說了。一般打官司的支出包括飯金也就是請吃的費用。其中差、房、衙都要宴請和打點,正所謂閻王好見,小鬼難纏,想要打贏官司,必須面面俱到才行。
至於真正能影響斷案的是縣令和縣丞,能打通這兩道關係最好,拜訪不同的關係,費用也不一樣。其中縣令最貴,但流程都是一樣的,大概需要準備傳貼錢、上下盤串錢、起興錢、見面小禮、當然還有最重要的得勝錢。當然,案子成了以後,可能還要請吃得勝酒。”
“這麼麻煩嗎?”何寶生也是有些無語,沒想到裡面還有這麼多的講究。
包元修笑了笑:“兄弟看來是沒打過官司!打官司想贏,就是這麼麻煩。如果不在乎輸贏,那就無所謂了。兄弟的案子好處就是佔理,就算打輸了也沒什麼損失。所以花不花這個錢,兄弟可以自琢。”
“那先生就直說了吧!我想要贏這場官司,而且必須贏,大概要多少錢?”
包元修道:“兄弟這個官司,最大的變數就是你們村的里正那邊找了誰,具體花了多少錢。他要是花的少,你就花的少,他要是花的多,你就花的多。你這個官司拼的就是財力。”
“那麼就是說,我花多花少,取決於他花多少了?”
“對,就是這個道理。”
“那要是以先生的經驗,大概要花多少。”
“打點衙門上上下下至少要五十兩銀子,而且酒飯支應什麼的,還需要全程作陪。至於縣令老爺那邊,我覺得最少也要兩百兩銀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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