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章 楊青要結婚了(第2/2 頁)
父母死活都要楊青嫁給自己的兒子,他們雖然不確定這個孩子是不是他們家的種,最主要的還是看中了楊青手中的股權和她父親的投資,雖然為了錢也不會為難楊青,只希望他們兩個結婚後能生一個張家的種就行,最好是男孩。
楊青聽到他父親這樣傳達了張家的意思,頓時想死的心都有了,張明聽到了楊青懷孕了,也還是挺高興的,因為他在外面花天酒地的也沒有讓別懷個孕,他的朋友都說他不行,這次楊青懷孕就是他最好的證據,儘管自己也不確定這個孩子是不是他的。張明也知道父母的心思,也是做事知道輕重緩急的,反正娶哪個不是娶呢?自己家裡一個,想要的時候兩個人就睡一起相互滿足一下慾望,不想要自己在外面也養著自己的小情人,除了結婚證,其他都可以給。
只有楊青自己知道,這個孩子就是張明的,這一個月她都沒有碰過男人,因為蘇雪說她又懷孕了,她很嫉妒,她也想懷一個秦雨的孩子。在楊青的強烈反抗下,楊青的父親最終妥協了:“不管孩子是不是張明的,你都不能打掉孩子,等孩子出生了去做一個親子鑑定,孩子是張明的,你們就結婚,然後我同意把公司50%的股權轉給你,也給你做婚前公證。”
在巨大金錢的誘惑下,自然是會答應的,況且自己已經懷孕了,打了孩子自己也不忍心,雖然自己的外婆給了自己一千多萬的現金和十幾套房產和門面,自己還有母親的公司100%的控股權,楊青的個人資產已接近5億了,誰又會嫌棄錢多呢。更何況如果遇到秦雨了,大不了以後直接離婚就行,遇不到秦雨就養幾個和秦雨長得像的小白臉不就行了。於是楊青和張明在雙方父母的見證下籤訂了一個協議,大致內容就是:楊青的孩子出生後經過親子鑑定是張明的,兩家就結婚,結婚後各自的財產各自經營,互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楊家對張家的投資利潤共享,若雙方因感情不和離婚後,雙方財產剝離自由;如果孩子不是張明的,楊家對張家的投資不變,利益共享。這就是雙方的一個體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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