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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我重生成了朱允炆 第142節(第1/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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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p;&esp;早在秦漢時期,甚至更為久遠,沿海軍民已經開始與鄰海之地有過往來,當然,這種來往十分有限,次數也不多,跑的路也不遠,往往也就在海上飄那麼三兩天。

&esp;&esp;直至三國時期,公元230年,孫權派遣了一萬官兵抵達“夷洲”,也就是現在的中國臺灣省。隋煬帝時期,以“訪察異俗”、“慰撫”名義,派了三撥人去“流求”公費旅遊,好吃好喝好玩,然後回去了。

&esp;&esp;唐宋五六百年之間,沿海一代,尤其是福建泉州、漳州等地居民,為躲避時不時出現的戰亂、兵禍,不得不從陸地跑到海上,這一跑,就去了澎湖、流求。

&esp;&esp;但人跑了出去,在其他地方安了家,落了戶,並不意味著與華夏發生了商貿關係。

&esp;&esp;在商貿關係之前,這些地方與華夏王朝軍民,也得碰個面,吃頓飯,認識一下,熟悉了之後,才好拉個手,逛個街,買個禮物什麼的。

&esp;&esp;培養了幾百年的感情,終於在南宋後期,確定了“異地戀”關係,你在這頭,我在那頭,這個月我帶禮物去你那住幾天,下個月你帶禮物來我這裡玩幾天。

&esp;&esp;通商貿易,是在這個時期初步形成規模的。

&esp;&esp;元朝時期對於通商貿易問題是相對開明的,不反對異地戀,但也不允許你們到處沾花惹草,四處風流,於是,在廣東廣州、福建泉州、浙江明州設定了三處市舶司,派駐官吏,專門負責舟楫往來、通商稅務。

&esp;&esp;明太祖朱元璋很早就意識到海外通商是有利可圖的,畢竟,也就弄一塊地,安排幾個官員就能收取商稅,何樂而不為?

&esp;&esp;在大明朝還沒建立起來的時候,老朱頂著吳王的頭盔,已經在太倉州黃渡鎮的施工現場幹活了。

&esp;&esp;市舶司建起來了,老朱大筆一揮,題了個字:

&esp;&esp;通華夷之情,遷有無之貨。

&esp;&esp;市舶司這個海關部門,當時管理的外貿,分為兩個板塊,一個是通商,一個是通貢。

&esp;&esp;通商,就是平常貿易,帶東西來看看,說個媒,找個物件,把貨物賣出去。

&esp;&esp;市舶司官員對這部分人,也就上船看看,調查下你賣的貨是什麼,價值多少,然後按照比例,抽取稅金,之後你就能拿去自由賣貨了。

&esp;&esp;至於你中午吃什麼,喝什麼,晚上打地鋪還是睡船上,沒人管你。

&esp;&esp;當然,你賣完貨物還想搞點進口,也是一樣的規矩,按貨價值抽取稅金,交完錢你就可以回去了。

&esp;&esp;這種方式,在當時被稱之為“報官抽分”。

&esp;&esp;通貢那就不一樣了,雖然它也有著貿易的性質。但它的物件,不是這個大亨,那個富農,而是朝廷。

&esp;&esp;既然是給朝廷送禮的,自然不能怠慢了。

&esp;&esp;市舶司官員需要檢查船隻與貨物,如果這群人覺得船上睡覺不好,那需要把他們送到驛館裡住,想吃點地方特色,也需要買給他們,如果他們還請去京師溜達一圈,那你也得給人家安排好。

&esp;&esp;通貢所帶來的貨物,稱之為獻納。

&esp;&esp;如果這群海外使臣獻納的是豆蔻、蘇木、沉香、犀角、孔雀尾、象牙,或者直接把獅子、大象給拉了過來,那到時候朝廷需要估計這些東西的價值,然後“回賜”貨物。

&esp;&esp;當然,泱泱大國都好面子。人家明明獻納了一千兩的貨物,這邊“回賜”的時候,多數都會回個一千五百兩,兩千兩,有時候甚至翻幾倍……

&esp;&esp;對了,人家好不容易來看看大明,多少得給點賞賜吧,每個人給個三十兩不多吧?

&esp;&esp;吃喝玩樂,記在官府的賬本上,沒問題吧?

&esp;&esp;就算是人家獻納的不是稀罕玩意,就是帶一堆大米、海螺、烏龜王八過來,你也得笑呵呵地接收,然後告訴他:這次我們就收下了,下次,王八這東西就不要帶了……

&esp;&esp;不管人家帶啥,只要來一趟,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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