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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革新(第1/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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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肯定是和太祖皇帝商量好了的!

文華殿內的這些官員這麼想著,便紛紛躬身靜聽皇帝的決斷。

只聽崇禎皇帝嚴肅了臉,對他們說道:“大明開國已有兩百七十五年,當初制定時和的情況和如今已經大不相同,因此,朕決定,按照如今之情況要重修,關於禮制這一塊,也在重新修訂範圍之內!”

不管是什麼朝代,除了主體上的一些律法規定之外,一些細節上的律法,肯定是隨著時間的變動,需要做出改變的。

就來說,共分30卷,篇目有名例一卷,包括五刑、十惡、八議以及吏律二卷、戶律七卷、禮律二卷、兵律五卷、刑律十一卷、工律二卷,共460條。

從吳元年十月,也就是朱元璋還沒登基稱帝的時候,就命令左丞相李善長﹑御史中丞劉基等議定律令,一共經歷了三次大的修改,才最後定稿完成的。

由於明太祖嚴禁嗣君“變亂成法”,因此定稿之後﹐終明之世未再修訂。

確實有變通之處,則釋出詔令或制定條例,輔律而行。比如弘治十三年制定二百七十九條。嘉靖二十九年重修,增內三百七十六條﹔萬曆十三年又重修,增內三百八十二條。此後律﹑例並行。

而如今,崇禎皇帝不是說要釋出詔令或制定條例,而是直接說修改,這說明什麼,說明這肯定是獲得太祖皇帝的首肯,才會這麼說的!

換句話說,崇禎皇帝和天上的太祖皇帝能溝通,這是又一個證據了!也難怪自從太祖皇帝顯靈之後,崇禎皇帝就像變了一個人一樣!

這麼想著,賀逢聖等人,皆是沒有異議,齊聲回應:“臣等遵旨!”

看著底下群臣,崇禎皇帝嚴肅地說道:“太祖皇帝曾有言,法貴簡當,使人易曉。若條緒繁多,或一事兩端,可輕可重,吏得因緣為奸,非法意也。夫網密則水無大魚,法密則國無全民,卿等悉心參究,日具刑名條目以上,吾親酌議焉。故此次重修,亦要按太祖皇帝這個意思來做,明白麼?”

這是太祖皇帝的訓導,誰敢違背!

因此,在崇禎皇帝說完之後,賀逢聖等人,又是沒有異議,齊聲回應:“臣等遵旨!”

隨後,崇禎皇帝點了在場的內閣成員,並六部九卿以及司禮監共同參與重修。

在點了重修的人員名單之後,崇禎皇帝又嚴肅地交代道:“卿等重修,皆要以太祖皇帝意思為基礎,朕在此,再補充一二,卿等執行!”

賀逢聖是大明首輔,自然被崇禎皇帝點為律令總裁官,也就是總負責人,聽到皇帝這話,便立刻代表其他人躬身領旨。

崇禎皇帝就看著他說道:“其一,太祖皇帝曾有言,法貴簡當,使人易曉。因此,律法並朝廷公文等要加句讀,詳細句讀規則,朕隨後給卿,以後按朕所給的執行!”

古代的文章,私下裡可能會有斷句,就是使用句讀,但是,一般給別人看的,都是不加句讀的。而這,被古代讀書人認為是一種基本能力,是識別一個人學識水平,從而造成文字的傳播困難,體現讀書人身份。

對此,在看多了劉偉超給過去的文章書籍之後,崇禎皇帝深以為然,覺得後世的那套標點符號非常好,使得文章更簡單易讀,利於傳播。

特別是以後要學科學學識,必須要讓這些學識更能傳播,那標點符號就更是少不了。因此,趁著這個機會,他便提出了要加句讀的要求。

使人易曉的原則,是朱元璋在律法這一塊上提出來的,誰也沒法反對。

“微臣領旨!”賀逢聖聽了,也沒有異議,當即領旨。

崇禎皇帝還沒完,又接著說道:“除保留罪人賤籍之外,其他賤籍,包括樂戶、惰民、丐戶、世僕、伴當、疍戶等,一律除籍,開豁為民,編入正戶。”

這些賤籍的廢除,在原本的歷史上,是滿清的雍正帝廢除的。但在這個位面,既然劉偉超能影響崇禎皇帝,又剛好崇禎皇帝要借這個機會修改,他自然是提了出來,從大明要團結一切要團結的人,對外擴張的角度,給崇禎皇帝洗腦,而不是從什麼人權角度,因此,要做全球球長,千古一帝的崇禎皇帝,就立刻認可了劉偉超的提議,藉著這個機會提出了廢除大部分賤籍的決定。

這個賤籍,主要是歷史遺留,明朝開國的時候也依舊保留了,還有一部分,是成祖皇帝給加的。

雖然說,這個賤籍的廢除,其實讓正戶的那些利益受損,至少少了優越感,多了一些競爭。比如賤籍不能參加科舉,但廢除賤籍之後,他們就能參加科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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