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首富(6千)(第2/2 頁)
什麼訴求,席間氣氛很是融洽。
“說到國外,你們說印度這個國家真是厲害啊,敢頂著國際藥企巨頭硬剛。”有人說道。
“確實,雖然不要臉皮了一些,但仿製藥對於底層民眾來說,確實受益良多。”有人附和道。
“說到仿製藥,我最近查了一下資料,發現這個概念其實並非印度的發明,而是最早實施專利戰略的美國。”
“還有這種事?”
接著就有人開始普及。
1984年,美國約150種常用藥專利到期,按當時法規,如果其他廠家想生產這些藥品,需按新藥標準重新申請新專利。
這時,“哈茨·沃克曼法案(藥品價格競爭與專利期補償法)”誕生,“仿製藥”生產手續簡化,平均價格只有專利藥的二到四成,有的甚至相差十倍以上,極大利好了社會中下層人民福祉。
但現在,印度卻成為其最大受益者。
“印度高院能夠這麼判決是有歷史淵源的。”孟東來補充道:“在印度,社會主流觀點認為:在一個良好秩序的世界中,醫藥發現應該是沒有專利的,不應該從人的生與死之間謀取暴利。”
“所以,1970年印度獨立後的第一部《專利法》就規定對食品、藥品只授予工藝專利,不授予產品專利,將藥品專利保護直接廢除了。”
這就意味著,印度藥企只需要稍稍更改一些生產工藝,就能夠合法生產仿製藥。
同時,印度政府出臺的《藥品價格控制規則》還明確規定食品和醫藥消費是窮人不可剝奪的基本權利,最終導致了印度藥品低價格的主旋律。
就算1995年印度加入wto,對於藥品相關的法律完善也是一拖再拖,並且在關鍵部分仍然堅持自己的國情。
“國情不同而已,是優是劣,誰也說不準。”孟東來最後總結道。
賴皮自然會有賴皮的苦果,印度仿製藥大行其道,自己的新藥研發能力自然被壓制到了最低。
看後世那波疫情就知道,那麼大的一個國家,自己研發疫苗的能力差不說,連生產疫苗的原料都得靠進口。
“漲知識了。”有人附和道。
這是孟東來的口頭禪,被手下學了過去。
“好了,不說這些嚴肅的話題了,今天叫你們過來,是有個好訊息想要跟你們分享。”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