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鉤,腐化起來了。
不過,多田駿還未顧上總結他的“成果”,就離任了,又讓岡村寧次撿了個現成。多田駿離職前,還抓緊時間作了三件事:一是出動兩萬兵力,“掃蕩”大清河以北,也即冀中十分割槽;二是制訂《佔領地區三種治安狀況的標準》,進行了調查;三是於7月9日(實際上已收到調離命令)簽發了“掃蕩”路西山區根據地的命令。
所謂《佔領地區三種治安狀況的標準》,是日華北派遣軍為“查明華北佔領地區的治安實際情況,要求各兵團從軍事、政治、經濟、社會的各個觀點出發,將各自負責
地區劃分為‘治安地區’、‘準治安地區’、‘未治安地區’。”
所謂“軍事、政治、經濟、社會的各個觀點”,是指日軍制訂的一系列評價標準。據日方文獻,此標準制為表格,即為:日方文獻稱:所謂“‘治安地區’即我方治安穩定地區。‘準治安地區’即敵我雙方勢力均進入的地區。‘未治安地區’指敵方勢力範圍的地區。”大致相當於我們所說的敵佔區、游擊區、根據地。在岡村寧次到任前,這次規模不小的調查活動剛宣告結束:截至1941年7月,日軍與中共的勢力大致相等,即主要城市、交通幹線、重要資源地的周圍,約有全面積的10%可以看做治安地區。中共勢力圈內,約有10%為其中心根據地,是日方不能插手的地區。剩餘80%為雙方勢力交錯的地帶。其中約有60%大致認為屬於日方實力佔優勢的準治安地區。
“治安地區”10%、“準治安地區”60%、“未治安地區”30%,在日在華佔領區內,“治安”狀況倒數第一,這就是多田駿留給岡村寧次的“遺產”。真是個不可收拾的爛攤子。不過,多田駿畢竟還是給岡村寧次留下了許多可資利用的“經驗”,像“囚籠政策”、“治安強化”,都是岡村寧次十分讚賞的。他把這一套東西加以發展,使之執行起來更加嚴格,更切實際。從岡村寧次到任後
佔領地區三種治安狀況的標準表
地區別綜合的意義區分
治安地區準治安地區未治安地區
一、治安確立,僅依靠中國警備力量即可確保安定的地區
二、新政權的措施大致浸透、各項建設措施有進展者
“四一年可就不同囉……”(8)
三、民心大致安定,對我方的措施合作者
一、軍事方面的治安大致安定,其他方面尚不安定,彼我勢力交錯的地區
二、新政權的措施,由於日軍的經常駐在,才能實現
三、敵方的遊擊行動在政治、經濟、社會等方面均屬活躍
一、作戰###時暫時的消滅了敵人勢力,但作戰完了後,又成為敵人的根據地,平常為由敵人佔據的所謂敵地區
二、新政權的措施幾乎沒有滲透
軍事
作戰###一、分隊以下的行動自由
二、僅以中國方面的警備力,即可維持治安一、大致需要常駐中隊的兵力,小隊以下行動不安全
二、中國方面的武裝力量不能單獨確保治安一、大致使用大隊以上的兵力,有繼續組織作戰###的必要
二、中隊以下的長期行動危險襲擊破壞一、除對交通線小規模的襲擾外,幾乎沒有破壞活動
二、鐵路由“華北交通會社”自身擔任警備一、對交通、通訊線的破壞頻繁
二、對日軍的小警備地點襲擊頻繁
政治
行政機關一、主要縣城、城鎮、鄉村到處設有行政機關
二、大致遵守法令一、雖已設定,但未能充分發揮作用二、在無威力下無法行使法令不能設定學校佈置了學校逐漸普及新民教育學校有名無實,甚至有的夜間變為敵人的學校同上
經濟
物資取得納稅一、不用武力即可取得物資二、納稅率2/3以上一、在武力支援下可能取得物資
二、納稅率1/2如以武力強制執行可暫時生效交通通訊其他建設關係一、交通通訊郵政業務大致正常二、各種建設正在進展一、軍用以外的交通通訊機能停止二、建設施策尚未實施
社會
群眾組織新民會組織普及各處組織幾乎未能普及不可能組織文化思想表面親日###,但內在情況複雜敵方宣傳工作人員的活動等活躍
備考本表的標準系根據一九四一年七月華北方面軍所發表的見解及有關人員的回憶整理製成
實行第二次“治安強化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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