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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個階段從一個共同祖先分歧出來的。這五個屬仍然有許多共同點,雖然比在兩個亞科中的共同點少些;它們組成一個科,與更右邊、更早時期分歧出來的那三個屬所形成的科不同。一切這些屬都是從(A)傳下來的,組成一個目,與從(1)傳下來的屬不同。所以在這裡我們有從一個祖先傳下來的許多物種組成了屬;屬組成了亞科,科和目,這一切都歸入同一個大綱裡。生物在群下又分成群的自然從屬關係這個偉大事實(這由於看慣了,並沒有經常引起我們足夠的注意),依我看來,是可以這樣解釋的。毫無疑問,生物像一切其他物體一樣可以用許多方法來分類,或者依據單一性狀而人為地分類,或者依據許多性狀而比較自然地分類,例如,我們知道礦物和元素的物質是可以這樣安排的。在這種情形下,當然沒有族系連續的關係,現在也不能看出它們被這樣分類的原因。但是關於生物,情形就有所不同,而上述觀點是與群下有群的自然排列相一致的;直到現在還沒有提出過其他解釋。
我們看到,博物學者試圖依據所謂的“自然系統”來排列每一綱內的物種、屬和科。但是這個系統的意義是什麼呢?有些作者認為它只是這樣一種方案:把最相似的生物排列在一起,把最不相似的生物分開;或者認為它是儘可能簡要地表明一般命題的人為方法——就是說,用一句話來描述例如一切哺乳類所共有的性狀,用另一句話來描述一切食肉類所共有的性狀,再用另一句話來描述狗屬所共有的性狀,然後再加一句話來全面地描述每一種類的狗。這個系統的巧妙和效用是不容置疑的。但是許多博物學者考慮“自然系統”的含義要比這更豐富些:他們相信它揭露了“造物主”的計劃;但是關於“造物主”的計劃,除非能夠詳細說明它在時間上或空間上的次序或這兩方面的次序,或者詳細說明它還有其他什麼意義,否則,依我看來,我們的知識並沒有因此得到任何補益。像林奈所提出的那句名言,我們常看到它以一種多少隱晦的方式出現,即不是性狀創造屬,而是屬產生性狀,這似乎意味著在我們的分類中包含有比單純類似更為深刻的某種聯絡。我相信實際情形就是如此,並且相信共同的系統——生物密切類似的一個已知的原因——就是這種聯絡,這種聯絡雖然表現有各種不同程度的變異,但被我們的分類部分地揭露了。
讓我們現在考慮一下分類中所採用的規則,並且考慮一下依據以下觀點所遭遇的困難,這觀點就是,分類或者顯示了某種未知的創造計劃,或者是一種簡單的方案,用來表明一般的命題和把彼此最相似的型別歸在一起,大概曾經認為(古代就這樣認為)決定生活習性的那些構造部分,以及每一生物在自然組成中的一般位置對分類有很高度的重要性。沒有比這種想法更錯誤的了。沒有人認為老鼠和鼩鼱(shrew)、儒艮和鯨魚、鯨魚和魚的外在類似有任何重要性,這等類似,雖然這麼密切地與生物的全部生活連結在一起;但僅被列為“適應的或同功的性狀”;關於這等類似,俟後再來討論。任何部分的體制與特殊習性關聯愈少,其在分類上就愈重要,這甚至可以說是一般的規律。例如,歐文講到儒艮時說道,“生殖器官作為與動物的習性和食物關係最少的器官,我總認為它們最清楚地表示真實的親緣關係。在這些器官的變異中,我們很少可能把只是適應的性狀誤認為主要的性狀”。關於植物,最不重要的是營養與生命所依賴的營養器官;相反地,最重要的卻是生殖器官以及它們的產物種籽和胚胎,這是多麼值得注意的!同樣地,在以前我們討論機能上不重要的某些形態的性狀時,我們看到它們常常在分類上有極高度的重要性。這取決於它們的性狀在許多近似群中的穩定性;而它們的穩定性主要由於任何輕微的偏差並沒有被自然選擇儲存下來和累積起來,自然選擇只對有用的性狀發生作用。
一種器官的單純生理上的重要性並不決定它在分類上的價值,以下事實幾乎證明了這一點,即在近似的群中,雖然我們有理由設想,同一器官具有幾乎相同的生理上的價值,但它在分類上的價值卻大不相同。博物學者如果長期研究過某一群,沒有不被這個事實打動的;並且在幾乎每一位作者的著作中都充分地承認了這個事實。這裡只引述最高權威羅怕特·布朗的話就夠了;他在講到山龍眼科(Proteaceae)的某些器官時,說到它們在屬方面的重要性,“像它們的所有器官一樣,不僅在這一科中,而且據我所知在每一自然的科中都是很不相等的,並且在某些情形下,似乎完全消失了”。還有,他在另一著作中說道,牛栓藤科(Connaraceae)的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