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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並不侷限於某一性別。”奇佛認為,單以性別概念去看人與人之間的傾慕,實在太狹隘了,他說:“從個人性欲取向去不斷質問自己,在我看來實在是多餘的。舉個例說,一個人感到興奮,可以是看到一片冬青葉,一棵蘋果樹,或是春天早上的一隻北美紅雀。”赫林近日告訴朋友,他結識男孩子的方法不同了,以前他會說:“你是否同性戀者?”然後把問題轉到:“你喜歡男孩子嗎?”但現在,他喜歡的說法是:“你喜歡我嗎?”赫林的首次性幻想,物件是異性。少年時,經過一番掙扎,他終於承認自己也喜歡同性。現在他約會得最多的是兩名男同性戀朋友和一名女雙性戀朋友。他不在乎同伴的性別,只希望找到一個物件。他直言:“我不感到有壓力要選擇伴侶的性別。” 近一個世紀以來,同性戀在西方被視為洪水猛獸,為社會所不容。例如在英國,就有許多名人因為是同性戀者而得不到應有的評價,如紀德(Andre Gide),福斯特(),沃爾夫(Virginia Woolf),許多人只能壓抑其同性戀傾向,或只在少數熟人中表達其完整個性。不僅同性戀有危險,就連像羅素這樣的人都會由於一般地對性表示讚許態度而招致麻煩。自由主義思想家的觀點的傳播和60年代開始的同性戀權利運動極大地改變人們對同性戀的看法,人們對於這種有異於常人的少數人的性傾向有了更大的容忍度。一項對321名異性戀者的研究表明,他們對同性戀的態度比許多同性戀者自身及立法者寬容得多。他們中的大多數人不但不反對同性戀,反而贊成取消對同性戀的種種制裁措施。持這種寬容態度的人們具有下列特徵:年輕,無宗教信仰,交過同性戀朋友等。可以說,在越來越多的地區和社會中,人們變得越來越寬容,這是一個基本的趨勢。 在美國1977年的一項調查中,只有43%的人接受同性戀;47%的人仍然堅持認為它“在道德上是錯誤的”;其餘10%的沒有表態。在1983年的一次民意測驗中,已有65%的人認為同性戀者應當獲得平等就業的機會,有32%的人贊成把同性戀作為一種可供選擇的生活方式看待。根據1996年的一項調查,有84%的受訪者支援同性戀在就業上擁有平等權利;80%的民眾認為同性戀者在居住問題上應被平等對待;然而,在同性戀結婚合法化的問題上仍有58%的民眾持反對態度,其主要原因是此舉違反他們的宗教信仰。45%的受訪民眾說,他們比較不可能支援贊同同性戀享有各種權利的政治候選人,但有四分之一的受訪者說,他們比較擁護持有這種立場的候選人。 1983年的一項調查表明,大多數法國青少年對同性戀的態度不確定,回答大多為“不知道”,“既不贊成也不反對”,“我沒這種經歷”等,那些有觀點的人大多是接受態度。在同性戀問題上,道德譴責基本消失了,由醫學譴責取而代之:27%的人認為它不正常,是病;17%的人認為完全正常;7%的人說它同其他性傾向一樣正常;的人認為,所有的人都有雙性戀傾向。 一項題為“同性愛/雙性愛在香港”的問卷調查 (N = 1000人) 的主要結果如下:認為同性愛/雙性愛是個人選擇的佔;是違反自然的佔;是病態的佔;是不道德的佔4%;是正常性取向之一的佔2%。關於是否同意同性愛/雙性愛者應該有工作的權利,不應因為性取向而被老闆辭退:同意者佔;不同意者佔。關於是否同意同性愛/雙性愛者有權申請居屋與公屋:同意者佔81%;不同意者佔19%。關於是否同意同性愛/雙性愛者有權註冊結婚:同意者佔;不同意者佔。關於如發現身邊朋友是同性愛/雙性愛者的態度:接納她/他者佔;接納但始終保持距離者佔;疏遠她/他者佔1雙性愛者的態度:接納她/他者佔;接納但始終保持距離者佔;疏遠她/他者佔。
我不是異類(2)
從前引調查結果可以看出,隨著時間的推移,公眾對同性戀的態度越來越寬容。然而,儘管人們對同性戀的態度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同性戀者對自身的評價也有了很大改變,但是不可否認,仍舊有不少人繼續保持著對同性戀傾向的否定態度。尤其在發現了同性戀者是艾滋病的高危人群這一事實之後,人們對同性戀的反感有所回升。美國前總統里根的助手布坎南在報上寫道:“可憐的同性戀者,他們已經向自然宣戰,而現在,自然正在施以可怕的報復。”無獨有偶,我國某性病專家在北京召開的艾滋病國際研討會上居然說:“艾滋病是上帝對同性戀者的懲罰。”在1983年,一位美國牧師甚至建議把同性戀者圈在一起,像對待有病的動物一樣,把他們隔離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