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部分(第1/1 頁)
一般人的態度,對因人設事有很多不良評價,主要即在採取負面觀點,認為大鍋飯心態容易造成績效不彰、互相拖累的弊端,轉而支援因事找人的理念。�
其實,就西方觀點來看,倫理不過是“知”的層面,道德才是進入“行”的作用。中國人的想法,不應該如此,知而不行,根本等於不知,所以倫理必須在日常生活中實踐。同時,中國人特有的“互動主義”,彼此“看著辦”,也應該發揮“上行下效”的作用。人倫關係,究竟能夠產生正面或負面的效果,70%以上,決定在企業主持人的領導作風上面。領導得宜,獲得員工內心的認同,自然得人心者昌,得到正面的效果。
因人設事,除了適宜的領導之外,仍需三大配套,來相輔相成,茲分述如下,以供參考:�
第一,在薪資制度方面,不能完全請求同工同酬。儒家“才也養不才”的精神,應該融入薪資結構,充分加以發揚。不採取單一薪俸制,以免過分刺激員工,只在薪資專案斤斤計較。換句話說,恢復以往的較多專案,而且有明有暗,應該是比較合適的措施。特別是在精神方面,包括上司的禮遇、老闆的關愛、同仁的支援以及家人的鼓勵,使員工在物資待遇之外,能夠感受到不同的氣氛,產生一家人的互助態度。�
第二,在職位的安排方面,要帶有機動性。有多少人需要哪些職位?成為組織調整的思慮重點。而不是依據工作分析的結果,設定多少職位。職位的產生,是由人的需要設定的,主要作用在於擺平,更要緊的是人心的感受。大家肯用心,工作自然好,這是因人設事的重要原則。居上位的人,公正而不公平,則是實現此項原則的主要依據。真正的公平,不是表面的、形式的、虛假的公平,對中國人而言,非常重要。�
第三,因為要擺平,不得不採取職位與職權可分可合的辦法。有職位的人,不一定獲得固定的職權。職掌表所列的許可權,可以如實授予,也可以變動性地加以增減。表現得好,自然增加實權;表現得不理想,當然酌量減少許可權,甚至於消除或暫時停權。人不便開革,調動有時也會牽動面子問題。用職位與職權分離的策略,來加以調整,應該是兩全其美的方式。�
因人設事,重在團體榮譽與個人責任。大家都具有“不要因為自己一個人的疏失,造成團體重大的損傷”的警戒心,自然利大於弊,值得用心去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