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賜旌獎。
第三條:太后因‘貞節’二字自古所重,凡婦女素秉冰霜,或苦志守節。
或被汙不屈,節烈可嘉者,俱賜旌表。
第四條:太后因壽為五福之首,凡婦人年屆古稀,家世清白者,賜與壽杖牌匾。
第五條:太后因大內宮娥,拋離父母,長處深宮,最為淒涼。今命查明,凡入宮五年者,概行釋放,聽其父母自行擇配;嗣後採選釋放,均以五年為期。其內外臣民人等,凡侍婢年二十以外尚未婚配者,令其父母領回,為之婚配;如無父母親族,即令其主代為擇配。
第六條:太后因貧寒老媼,肩不能擔,手不能提;既無六親之靠,又乏薪水之資,每逢飢寒,坐以待斃,情實堪傷。今命天下郡縣設造養媼院。凡婦人四旬以外,衣食無出;或殘病衰頹,貧無所歸者,準其報名入院,官為養贍,以終其身。
第七條:太后因貧家幼女,或因衣食缺乏,貧不能育;或因疾病纏綿,醫藥無出;作棄之道旁,即送入尼庵,或賣為女優。種種苦況,甚為可憐。
今命郡縣設造‘育女堂’。凡幼女白襁褓以至十數歲者,無論疾病殘廢,如貧不能育,準其送堂,派令乳母看養;有願領回撫養者,亦聽其便。其堂內所育各女,俟年至二旬,每名酌給妝資,官為婚配。
第八條:太后因婦人一生衣食莫不倚於其夫,其有夫死而孀居者,既無丈夫衣食可恃,形隻影單,飢寒誰恤。今命查勘,凡嫠婦苦志守節,家道貧寒者,無論有無子女,按月酌給薪水之資,以養其身。
第九條:太后因古禮‘女子二十而嫁’。負寒之家,往往二旬以外,尚未議婚;甚至父母因無力妝奩,貧圖微利,或售為侍妾,或賣為優娼,最為可憫。今命查勘,如女年二十,具家實系貧寒,無打妝奩,不能婚配者,酌給妝奩之資,即行婚配。
第十條:太后因婦人所患各症,如經癸帶下各疾,其症尚緩;至胎前產後以及難產各症,不獨刻不容緩,並且兩命攸關。故孫真人著《千金方》,特以婦人為首,蓋即《易》基乾坤,《詩》首《關睢》之義,其事豈容忽略。
無如貧寒之家,一經患此,既無延醫之力,又乏買藥之資,稍為耽延,逐至不救。婦人由此而死者,不知凡幾。亟應廣沛殊恩,命天下郡縣延訪名醫,各按地界遠近,設立女科;併發御醫所進經驗各方,配合藥料,按症施捨。
第十一條:太后因《內則》有‘不涉不撅’之訓,蓋言婦人不因涉水則不蹇裳,是婦女之體,最直掩密,其屍骸尤不可暴露。倘貧寒之家,婦女歿後,無力置備棺木,令地方官查明,實系赤貧,給與棺木殯葬;如有暴露道途者,亦即裝殮掩埋。
第十二條:太后因節孝婦女生前雖得旌表,們歿後遽使泯滅無聞,未免可惜。特沛殊恩,以光泉壤,命各郡縣設立‘節孝祠’。凡婦女事關節孝,無論生前有無旌表,歿後地方官查明,準其入祠,春秋二季,官為祭祀。
你道這十二條恩詔可是曠古未有之事麼?誰知此詔甫經頒發,大後因見蘇蕙織錦回文《璇璣圖》,甚為喜愛,時刻翻閱,竟於八百言中,得詩二百餘首,歡喜非常,即親自作了一篇序文。恰好就從這個《璇璣圖》上生出一段新聞,卻是你們閨中千載難逢際遇。你道奇也不奇?“說罷,把序文取了出來。
未知如何,下回分解。
第四十一回 觀奇圖喜遇佳文 述御旨欣逢盛曲
話說唐敏把序文取出道:“此序就是太后所做。你看太后原來如此愛才!” 小山接過,只見上面寫著:
前秦苻堅時,秦州刺史扶民竇滔妻蘇氏,陳留令武功蘇道質第三女也。
名蕙,字若蘭。智識精明,儀客秀麗;謙默自守,不求顯揚。年十六,歸於竇氏,滔甚愛之。然蘇氏性近於急,頗傷嫉妒。
滔字連波,右將軍於真之孫,朗之第二子也。風神秀偉,該通經史,允文允武,時論尚之。苻堅委以心膂之任,備歷顯職,皆有政聞。遷秦州刺史,以忤旨謫戌敦煌。會堅克晉襄陽,慮有危逼,藉滔才略,詔拜安南將軍,留鎮襄陽。初,滔有寵姬趙陽臺,歌舞之妙,無出其右。滔置之別所。蘇氏知之,求而獲焉,營加棰辱,滔深以為憾。陽臺又專伺蘇氏之短,讒毀交至,滔益忿恨。蘇氏時年二十一。及滔將鎮襄陽,邀蘇同往,蘇氏忿之,不與偕行。滔遂攜陽臺之任,絕蘇音問。
蘇氏悔恨自傷,因織錦為迴文:五采相宣,瑩心耀目。縱橫八寸,題詩二百餘首,計八百餘言,縱橫反覆,皆為文章。其文點畫無闕。才情之妙,超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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