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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如果我們不記住遺忘,那末聽到遺忘二字,便不能知道二字的意義,因此記憶記著遺忘。這樣遺忘一定在場,否則我們便會忘掉,但有遺忘在場,我們便不能記憶了。
那末,能否作下面的結論:遺忘並非親身,而以它的影象存在記憶中,如果親自出場,則不是使記憶記住,而是使記憶忘記!
誰能揭開這疑案?誰能瞭解真相?
主,我正在探案,在我身內探索:我自身成為我辛勤耕耘的田地。現在我們不是在探索寥廓的天空,計算星辰的執行,研究大地的平衡;是在探索我自己,探索具有記憶的我,我的心靈。一切非我的事物和我相隔,不足為奇。但有什麼東西比我自身更和我接近呢?而我對於記憶的力量便不明瞭,但如果沒有這記憶力,我將連我自己的姓名都說不出來:我又能記得我的遺忘,這是確無可疑的事實。這怎樣講呢?是否能說我記起的東西並不在我記憶之中?或是說遺忘在我記憶之中,是為了使記憶不遺忘。這兩說都講不通。
對第三種解釋有什麼看法?我能否說我回憶遺忘時,記憶所佔有的不是遺忘本身,而是遺忘的影象?我如此說有什麼根據?事物的影象刻在記憶中之前,必須事物先在場,然後能把影象刻下。譬如我記得迦太基或我所到過的其他地方,我記得我所遇見的人物,或其他感覺所介紹的東西,如記得身體的健康或病痛:事物先在場,記憶然後擷取它們的影像,使我能想見它們,如在目前,以後事物即使不在,我仍能在心中回想起來。
因此,如果記憶保留了遺忘的影象,而不是遺忘本身,那末遺忘必先在場,然後能攝取影象,如果遺忘在場,怎能把影象留在記憶之中?因為遺忘一出場,便勾銷了所認識的一切。但不論如何深奧難明,一點是確無可疑的,便是我記得這個破壞記憶的遺忘。
十七
我的天主,記憶的力量真偉大,它的深邃,它的千變萬化,真使人望而生畏;但這就是我的心靈,就是我自己,我的天主,我究竟是什麼?我的本性究竟是怎樣的?真是一個變化多端、形形色色、浩無涯際的生命!
瞧,我記憶的無數園地洞穴中充塞著各式各類的數不清的事物,有的是事物的影象,如物質的一類;有的是真身,如文學藝術的一類;有的則是不知用什麼概念標識著的,如內心的情感——即使內心已經不受情感的衝動,記憶卻牢記著,因為內心的一切都留在記憶之中——我在其中馳騁飛翔,隨你如何深入,總無止境:在一個法定死亡的活人身上,記憶的力量、生命的力量真是多麼偉大!
我的天主,我真正的生命,我該做什麼?我將超越我本身名為記憶的這股力量,我將超越它而飛向你、溫柔的光明。你有什麼吩咐?你高高在上照臨看我,我將憑藉我的心神,上升到你身邊,我將超越我身上名為記憶的這股力量,願意從你可接觸的一面到達你左右,願意從你可攀附的一面投入你的懷抱。飛禽走獸也有記憶,否則它們找不到巢穴,做不出習慣的動作,因為沒有記憶,便沒有習慣。我將超越記憶而達到你天主,達到使我不同於走獸,使我比飛禽更聰明的天主那裡。我將超越記憶而尋獲你。但在哪裡尋獲你,真正的美善、可靠的甘飴,我將在哪裡尋獲你?如果在記憶之外尋獲你,那末我已忘掉了你。如果我忘掉你,那末我怎能尋獲你呢?
十八
一個婦人丟了一文錢,便點了燈四處找尋,如果她記不起這文錢,一定找不到,即使找到,如果記不起,怎能知道是她的錢?我記得我找到許多丟失的東西,找尋時,別人問我:“是否這個?是否那個?”在未獲我所遺失的東西之前,我只能回答:“不是。”假如我記不起,即使拿到手中,也認不出,找不到。我們每次找尋並尋獲失去的東西,都是如此。一件物質的可見的東西在我眼前不見,但並不被我的記憶丟失,記憶抓住了這東西的影象,我們憑此找尋,直至重現在我們眼前為止。東西找到後,根據我們心中的影象,便能認識。假如記不起,便不認識,不認識,便不能說失物已經找到。因此,一樣東西在我眼前遺失,卻仍被記憶保管著。
十九
但是,如果記憶本身丟失了什麼東西,譬如我們往往於忘懷之後,盡力追憶,這時哪裡去找尋呢?不是在記憶之中嗎?如果記憶提出另一樣東西,我們拒而不納,直至所找尋的東西前來;它一出現,我們便說:“就是這個。”我們如果不認識,便不會這樣說;如果記不起,便不會認識。可是這東西我們一定已經遺忘過了。
是否這事物並未整個丟失,僅僅保留一部分面找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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