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斬後奏,這怎麼合理呢?結果它成悶葫蘆了,我也就沒有辦法了。
除了政務公開,還應該要有新聞的自由表達,真實、及時、觀點鮮明的新聞是我們獲得知情權的有力保障。現在是某些政府部門死也不承認造假,比如說媒體對陝西“周老虎”的揭露,有關部門都已經把林業廳的副廳長停職了,但就是不承認造假。知情權是公民的一項憲法權利,我只要知道真實的情況而已,沒有其他別的,假如認為這個都要限制或禁止的話,我們得問問你符合不符合憲法。
發展民主,推動公民的有序政治參與(3)
自由結社和*選舉是我們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基礎。有序政治參與總要表達自己的意見吧,雖然不見得人人都會去表達,但總歸得有一幫子人有這個要求的,合在一起,推選一個人處理,這就是結社的權利。二是有選舉的自由。雖然我們也講選舉,也有的地方,比如說區代表是*的,縣代表是*的,但是這個*也有協商等等,沒有很好地去做。自由結社和*選舉是一個基礎,現在你要登記個什麼社是非常難的,連業委會這些事都是不讓你動的,所以我們覺得這些東西還有欠缺,應該推動。
協商博弈和投票博弈是我們整個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一個過程。我們的制度安排說得非常清楚,人民代表大會有選舉權、任命權、立法權、重大事項決定權等四大權利。現在我們也開始開門立法了,也開始公開在報紙上徵求意見,叫做立法聽證制度等,希望大家都能夠參與。但是我覺得這個過程還是遠遠不夠的。我做過多年的人大代表,我覺得人大代表裡能夠真正看懂、瞭解公共財政政策的很少。人大首先得管住政府怎麼用錢,這些錢用到哪兒去了,怎麼把這些錢用到老百姓的身上,因為政府的責任是這個。但是人大往往在這些方面欠缺,沒有為老百姓看住政府的錢袋子。
*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選舉,另一種就是協商,協商*是有我國特色的*,也是我國政治制度裡非常重要的安排。但是,我們的政治協商的報告裡常常有這樣或那樣的重要內容,但就是缺了協商的結果,最後,政治協商就像廣播電臺裡講過的,所謂“傾下偈”(粵語,意為對話)。這怎麼行呢?協商完了,幹還是不幹呢?本來按照我們政協的章程,黨委、人大、政府,包括各*黨派、人民團體都有提出協商建議案的權利,我說,能不能協商一下廣東省財政投入中教育投入達到GDP的4%呢?我們協商一下,把這個事定下來,如果到了時間沒有實現我追究你,但是沒有。
/問診中國發展*,推動公民的有序政治參與/ 幾點建議
最後簡單說一下關於完善我們政治制度,保證我們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實現社會和諧的一些想法。
第一,在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制度方面,我覺得應該儘可能把能夠*的人大代表實施好*。為什麼叫實施好*呢?就是要把選區裡的代表提名權用好。比如說你作為*黨派,區的*黨派可以向某一個選區提出自己在這個選區的競選人,當然,黨委也同樣可以提,各個選區裡的十名選民也可以提出自己的候選人。首先要把這個事情做好,你都沒有提名,還想人家替你說話,那怎麼辦呢?說句實在話,深圳前幾年有人站出來自薦選人大代表的,有一個選上了,是一個學校的校長,這個學校正好在那個選區,學生一大堆,選票多,選上了。過兩年我聽說人調走了,調離了這個選區,選區的代表資格自動喪失了,這樣就沒有意思了。我們必須把代表的*工作做好,而且一層一層地擴大,這是體現我們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制度,提供給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一個有效渠道。
第二,要探索基層的行政首長選舉,現在四川在探索鎮長*,像這些都是要大膽試點,在適當的時候形成一定經驗,再透過立法來推動。 電子書 分享網站
發展民主,推動公民的有序政治參與(4)
第三,我覺得現在政協的工作,應該把民眾的民生問題提到政治協商的層面,不要把民生的事看成是小事,而是要把民生的事看成大事,放在政治協商裡,然後各個政協委員,在他的界別和所在的人民團體和黨派裡,要勇於代表自己團體的利益,在協商中提出自己的意見、交換自己的意見,最好在政治協商上有協議。我以前在發言時就說過,《雙十協定》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取得成功的。但是在新政協,由於我們已經協商好了,由中國共產黨領導,把決策權交給他,所以協商變成大家交換意見,這樣也行,但必須要明確表達你這個黨派的意見。民盟長期關注教育,而且主張教育均衡,那就應該強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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