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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語言上忌諱,但忌諱的範圍以私人之間為主,一般的,可以放言無忌。批評皇帝,拿皇帝的故事作詩作文,甚至講得很不堪,亦不會遭禍。在楊貴妃生前,文人對她品評有之,對楊氏家族譏嘲也有之,到她在馬嵬驛遭難後,她的故事迅速地發展成為文學創作上的主題,並且隨著時間而更加深廣,漸漸,唐朝的文人把歌詠楊貴妃故事當作一種“考試”式的共題。白居易的《長恨歌》自然考得了古往今來的第一名。但在“長恨歌”出現之後,文人依然熱心於自這一個“共題”而孜孜不倦於“考試”,藉此來練習和表達自己的史才,詩筆,議論,想象……
唐代著名的詩人李商隱,對詠楊貴妃故事是極為熱衷者之一,李商隱所作不及《長恨歌》,李又好在字面上作評斷,而且多侷限於兒女情,不過,從李商隱的作品中,卻讓我們得知了:唐人對皇家的言論自由到了可驚的寬容程度,舉例:華清恩幸古無倫,猶恐蛾眉不勝人。
未免被他褒女笑,只教天子暫蒙塵。(華清宮)
這首詩是諷刺的,但力求在“考試”中作驚人語,結果卻不倫不類了,褒姒“使”她的王死,楊貴妃沒有“使”她的皇死,這成了什麼話?但由此可見言論自由的放任程度。另外,李商隱最出色的一首詠楊貴妃的詩:“海外徒聞更九州,他生未卜此生休……”這兩句雖沒沿襲《長恨歌》“忽聞海上有仙山”的提示,但翻了新意,作為楊貴妃在海外得知玄宗皇帝被廢被囚。這對楊貴妃逃亡到日本傳說,有進一步的傳播作用。同詩最後兩句:“如何四紀為天子,不及蘆家有莫愁”,再加“君王若道能傾國,王輦何由過馬嵬”,那是直接批評皇帝無力護全一名女子以及“有情”的虛假,亦屬於言論自由的頂端了!更有一首:“驪山有感”詠楊妃雲:驪岫飛泉泛暖香,九龍呵護玉蓮房,平明每幸長生殿,不從金輿惟壽王。
這首詩一些也不見好,但卻赤裸裸地寫出了玄宗皇帝奪取兒媳為妻的事實,再道出壽王以後處境的尷尬。詩雖然不見佳,但總是有新意在。
上面,我零亂地取了一些詩句,為了引發楊貴妃故事的若干特出點。
唐朝人就此完全不避諱的,楊貴妃先為李隆基的兒子、封壽王的李瑁之妻,後來父皇取兒媳為妻。
這是楊貴妃故事的第一階段,當中國的社會道德律更變之後,有許多“衛道”之士,拼命要否定這一故事,有的人以事實俱在,無可否定,求告和恫嚇兼施,命人們不可提及此事,甚至搬出孔夫子,“春秋為尊者諱”,唐玄宗是尊者,千萬不可說他這一宗亂倫的醜事啊!到了清朝,中國自南宋以來積累起來的社會道德律,幾乎比泰山高,比長城固,如朱彝尊其人,想盡辦法來遮掩楊貴妃先事子,再事父的故事,他“考證”楊貴妃雖壽王妃,但卻是處女入宮,所以,唐玄宗雖有醜聞,並不太嚴重。
這是可憐亦復無知的新道德保衛者的自我欺騙。唐朝人自己不以為是違反道德律的;官文書記載,至今仍存,後人為了後起的對婦女的道德律而大叫,其陋可知,從而也可見中國的文化的向衰。為此,在講故事之前,特別將它提出來。
關於楊貴妃的婚姻,現存“唐大詔令集”(按即皇帝命令,俗稱為聖旨的東西)卷四十,“諸王冊妃”類,及“王妃人道”類,有兩封詔令,直接提到,一封詔令,間接相關,摘要如下:冊壽王楊妃:“維開元二十三年,歲次乙亥,十二月壬子朔,二十四日乙亥。皇帝詔曰(中略)……爾河南府士曹參軍楊玄璬長女,公輔之門,清白流慶……今遣使戶部尚書同中書門下李林甫、副使黃門侍郎陳希烈持節冊爾為壽王妃……”
“同中書門下”,即是宰相。冊楊玉環為壽王妃,有年月日可查考。冊妃,等於現在的訂婚。“冊”後,尚有不少繁文褥節(見開元禮),大約需要半年或一年才能結婚。估計:楊玉環嫁到壽王李瑁那兒,應在開元二十四年夏秋,再推遲些,或開元二十五年初春,要再遲,便少有可能了。(按:舊、新兩唐書的楊貴妃傳,對楊玉環出身,似有故意的錯亂或隱蔽,舊唐書連楊貴妃的父名都弄錯,且完全不提先嫁壽王事,新唐書主修者不敢太抹煞事實,加入先為壽王妃語,但對楊玉環的父叔,卻矇混過去,因為新唐書取舊書資料,二傳皆亂採傳說,荒唐不經,不必深信。)
壽王的親母武惠妃,為皇帝所極寵,她的女兒咸宜公主嫁楊洄,據史書載:楊洄與岳母武惠妃同謀,陷害三位皇子(太子李瑛、鄂王李瑤、光王李琚),李隆基於開元二十五年四月,將這三個兒子廢為庶人,隨後又賜死於城東驛。武惠妃這樣做,據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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