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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試試少用腕力,多用手指。”伍茲建議,“讓我再看看你的握法。”查維斯照做了。“哦,我知道了。”伍茲幫查維斯矯正左手的姿勢,“要像這個樣子,長官。”
查維斯心想:混蛋,就這麼簡單嗎?只要讓兩隻手指移動不到四分之一寸,手中的手槍就能彷佛跟自己融為一體。他試了幾次,然後把槍放回槍套,又試了一次快速拔槍;這次第一發子彈命中七公尺外的人形靶眉心,第二發的彈著點則在第一發旁邊。
“很好。”伍茲說。
“士官長,你教射擊多久了?”
“報告長官,已經有很長的一段時間了;我在赫裡福待了九年。”
“那你為何沒有加入SAS部隊?”
“因為我的膝蓋受過傷,是一九八六年跳傘時摔傷的;如果我沒把腿固定住的話,就連兩哩路都跑不完。”伍茲留著兩撇翹起來的紅鬍子,灰色的眼眸中閃耀著光芒。查維斯心想,這傢伙應該去教哈樂帝醫生槍法的。“長官,你繼續練習吧。”伍茲說完就走開了。
“真混蛋。”查維斯吐了口氣,接著又練習了四次快速拔槍。多用手指,少用手腕,左手在槍把上放低一點……命中……三分鐘後,在人形靶上的“立即喪失行動能力”區內就有了一個兩寸寬的洞。查維斯提醒自己千萬不要忘記這次的練習。
此時努南也在旁邊一起練習射擊,雖然射擊的速度不及查維斯,彈著點也比較分散,不過子彈都穿過腦部,能立即致人於死地。最後,兩個人把子彈都射完了。查維斯脫掉耳罩,拍了拍努南的肩膀。
“今天的速度有點慢。”努南皺著眉說道。
“是啊,不過你幹掉那個渾球了。你待過人質救援小組,對吧?”
“是的,不過我不能算是槍手,只是幫他們處理科技的問題。雖然我會定期與他們一起練習射擊,但技術還是不夠格,動作總是趕不上我要的速度;也許我天生就缺乏運動神經吧。”努南笑著說。
“尋人器的效果如何呢?”
“丁,那東西真是神奇,只要給我一個星期的時間就可以完全搞懂它。那東西上面有個碟形天線,看起來像是‘星艦迷航記'裡的道具,不過這東西的確可以用來找人。”努南邊說邊清理自己的手槍。“伍茲是個很棒的教練吧?”
“是的,他剛剛才幫我矯正了一個小毛病。”查維斯說。
“以前在聯邦調查局時,首席教官也曾幫我矯正過毛病;訣竅就是要握好槍把,手指保持穩定。”努南清完槍管後,便把手槍重新組合起來。“你知道在這裡最棒的事是什麼嗎?
那就是隻有我們才能帶槍。“
“我知道,在這裡平民是不準攜帶槍械的。”
“英國人在幾年前修改過法律,我相信這樣有助於降低犯罪。”努南說。“事實上,為了控制愛爾蘭共和軍,英國人早在二0年代就已經開始施行槍械管制法,而且成效相當顯著。”努南笑著說,“不過他們從來沒有像我們一樣有套成文的憲法。”
“你一直把槍帶在身上嗎?”
“是的!”努南抬頭向上看,“嘿,丁,我可是個警察喔。對我來說,如果皮帶上沒掛著一把槍就像是沒穿衣服一樣;之前我無論是在總部的實驗部門工作或是在華盛頓市區走動時也都隨身帶著槍。”
“不過你有機會使用嗎?”
努南搖頭。“沒有。不是所有幹員都有機會,不過這種事很難說;”他回頭看著自己的靶,“有備無患總是好的。”
“是啊,我們也這麼認為。”由於反恐怖部隊全年無休,隨時都在待命狀態,因此英國允許虹彩部隊成員可以隨身攜帶武器。雖然查維斯並不常使用這項權利,不過努南的確是說到了重點。他看著努南清理手槍,重組後裝上彈匣、關上保險,然後把槍放回槍套裡,而他身上則還掛著兩個裝滿子彈的彈匣。這就是警察的習慣,不是嗎?
“待會兒見,提姆。”
“到時候見,丁。”
雖然多數人都無法清楚地記得其他人的臉孔,不過有些人卻可以輕易辦到——對於酒保來說,這便是一種非常有用的技能,因為客人通常會再度光臨那些能夠記得他們個別喜好的酒吧。在紐約哥倫布大道上的烏龜酒吧就是這樣的一家店。有一位巡邏員警在中午時分走進了這家剛開始營業的酒吧,跟酒保打招呼:“嘿,鮑伯。”
“嗨,傑夫,喝咖啡嗎?”
“是的,”年輕的警察回道,並看著酒保從咖啡壺中倒出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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