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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有媒體說,陶豔生被撞後,20多天內一直不見好轉,只能靠藥物控制,病人疼痛難忍,家屬因此痛苦萬分,尤其是陶豔生的父母幾天來抱頭痛哭,幾乎病倒。張恩告訴記者,已有上百名記者來採訪此事,上百遍的重複使他口乾舌躁。他說,事情發生後,《英雄》劇組來了一位人稱黃主任的來醫院看過一次,可能被病人嚇壞了,再未露面。劇組把此事委託了四川惠風律師事務所的馮律師處理,但馮律師只傳達劇組的話,醫藥費如何解決,將依據有關法律條文。
張恩又說:病人家屬都認為,自己被《英雄》劇組騙了,他們承諾將病人的病治好,但一項也未兌現,如果再不露面,陶豔生的家人將上浙江找張藝謀去。
《英雄》劇組方面仍低調處理,一些媒體見他們不吭聲,更加起勁地“惡炒”一番。事隔50多天後,12月21日,九寨溝交警中隊正式下達了事故責任認定書,打破了陷於僵局的撞人事件。認定書表明,劇組肇事司機負主要責任,傷者陶豔生負次要責任。責任書下定後,因責任書沒有講清楚李連杰在不在車中,撞人事件又再起風雲。
焦點問題竟落實到李連杰究竟在不在車上,對於在不在車上,媒體各有說法,存在著兩大分歧。一種是“在車派”,第二種是“不在車派”
“不在車派”說,有一名記者到交警中隊去了解到,車子的確是李連杰經常坐的車,但李連杰並未在轎車中。
“在車派”認為,按陶豔生女友的說法,李連杰一定在車上,是千真萬確的。記者經過多方調查,一致證明,事發時,李連杰就在肇事車上,並且在搶救過程中一直未下車。關於傷者女友的證詞就不再細說。另一點是在九寨溝時,傷者家屬曾經提出要求張藝謀、李連杰來看望傷者。劇組主任就說,李連杰每月酬勞500萬,張藝謀120萬元,是不可能離開劇組的!這表明,黃主任是間接地承認了李連杰在車上。第三點是記者向交警中隊瞭解時證實,他們此前沒有接受任何媒體的採訪,當時的車禍情況正在調查之中,一切情況無可奉告,交警中隊的人對娛記說:“李連杰是不是在車上,記者去問他本人吧。”
由於成了一個懸案,誰也可以根據自己的想法說上一番,那段時間,凡是娛樂新聞都能見到關於撞人事件的報道,並且事件越傳越歪了,竟然有人說成是李連杰開車撞人的訊息,而關於這件事的評論也分成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既有主觀的評論,也有客觀的評論。《長江日報》的一名記者寫的《英雄的硬度——評李連杰座駕撞人事件》說:我是一個有英雄情結的人,所以我也喜歡看那些英雄們“琴劍江湖”的影片。李連杰是英雄中的英雄,一臉正氣,而且是真材實料的武術冠軍。相信和我一樣喜歡李英雄的人不在少數,所以人們的怒氣我能夠理解,演慣英雄的李連杰撞人後竟然揚長而去!該記者言下之意,是說李連杰只有英雄軀殼而沒有英雄靈魂。
此篇文章發表後,被多家報紙轉載。火開始燒在李連杰身上,這是一些好事者所希望的,因為報紙愈炒愈好賣。
另一篇文章《涉及誠實與品德——誰說李連杰不在場不重要》說,在撞人一事中,有一種看法愈來愈佔上風,這就是如果李連杰不在肇事車上,為什麼要把他扯進事件中來?進而有人說,李連杰即便在車上,又不是他開的車,與他何干?只是時至今日,我們已經無法不談李連杰了。
這涉及“誠實”這個大是大非問題,在這個事故中肯定有人在撒謊,不是傷者女友在撒謊,就是李連杰在撒謊,或是傳媒為了製造新聞而造假。
在許多爭議中,我們在面臨著一個誰撒謊的問題:一個人講不講真話,直接關係到這個人的品德誠不誠實,通常我們只注意事情本身,而不關心事件中的人格品質,這就讓撒謊的人逃脫了譴責和懲罰,這種現象在規矩的社會是難於想象的。
其實,李連杰在不在車上,根本不需要繁複的調查取證,只要當時處理交通事故的警察出面說幾句話就解決了,可是難以理解的是,交警為什麼迄今一言不發?為什麼讓公眾與傳媒玩捉迷藏的遊戲?
把火引到李連杰身上,是持李連杰在車上的意見的人的根本意圖,他們在竊笑,藉機把事情擴大。而相信李連杰品質的人則充當了救火隊員的責任,雙方唇槍舌劍,大打筆墨戰,好不熱鬧,報紙因沾上李連杰撞人事件而暢銷。從辯論的人數、理由來看,李連杰不在車上佔上風,氣勢更盛一些。
網友撰文《關李、張什麼事?》說:罵人的同志先把文章看清楚,不是李連杰開車撞了人,不但跟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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