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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誅殺。關於韓信謀反被殺一事,《史記》《漢書》記載甚詳,但告密者為韓信家奴,且為孤證,當時韓信閒居長安,手無兵權,靠什麼來謀反?被擒後未經審訊即被斬,且劉邦平定陳豨在前,韓信謀反在後,如何成了裡應外合?這其中確有可疑之處,歷來史家看法不一,目前尚無定論。劉邦平叛歸來,“見信死,亦喜且憐之”。所喜者,功高震主的畏將已除;所憐者,大臣無辜被誅。不管是該殺,還是冤殺,剪除異姓王是劉邦的既定決策,是鞏固漢室統治的需要。韓信作為實力最大的異姓王,即使不以謀反罪被殺,也將以其他形式予以剪除。繼韓信被殺,幾個主要的異姓王,先後被殺或被貶。在消滅異姓王的過程中,劉邦錯誤地認為分封劉氏子弟為王能屏藩皇室,也無離心背德之虞。所以,在高祖十二年(前195)劉邦曾殺白馬為盟,訂下誓約:“非劉氏而王者,天下共擊之。”這就是歷史上所稱的“刑白馬盟”。矛頭所指,顯然是諸呂,即防止諸呂篡權。到劉邦死時,被封的同姓諸侯王共九個。只是異姓諸侯王雖被剪滅了,但中央集權同地方割據勢力之間的矛盾,並未得到徹底解決,從而埋下了“七國之亂”的禍根。
治國策略。劉邦即位不久,立即對社會的各項制度進行了調整:在法律方面,漢初制定《漢律》,以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在軍事方面,建立了新的軍制。與漢初政治制度相適應,軍隊分為京師之兵和郡國之兵兩種。京師的屯兵又分為南軍和北軍,分別由衛尉和中尉統領。在禮儀方面,叔孫通沿襲秦制,制定朝儀,以使人威懾於皇權之“神聖”。然而,與這些制度建制相比,西漢建國初期面對的經濟壓力更是急迫的問題。漢初出現“自天子不能具鈞駟(四匹同一毛色的馬拉的車),而將相或乘牛車”的情況。為此,劉邦頒佈了一系列有利於恢復和發展社會經濟的詔令,歸納起來有八項措施:
勞力歸農。頒佈軍隊復員令,凡復員的軍吏卒,可按軍功大小,分配田宅或免除賦徭。動員流亡之民回鄉,“復故爵田宅”。在全國推行釋免罪人和奴婢,增加農業勞動人口。
鼓勵生育。高祖七年(前200),詔令“民產子”,可以免除徭役兩年,以資鼓勵。採用這一政策,使得大漢帝國人口漸盛,中國人口的數量第一次達到歷史上的高峰。
減輕徭役。漢初施行慎重民力征發制度,縮短了服役時間,規定年滿23歲開始服役,56歲免役,還允許以錢代役。
薄斂賦稅。劉邦根據官吏俸祿和政府開支制定全國賦稅總額。田租,或稱田賦,即土地稅,徵收率為十五稅一(1/15);口賦,也稱算賦,即人口稅,每人每年一算(120錢)。
節約財用。漢初,統治者極為節儉,這對恢復生產有積極作用。高祖七年(前200),劉邦見蕭何負責修建的未央宮過於“壯麗”,竟責備蕭何說:“天下匈匈,勞苦數歲,成敗未可知,是何治宮室過度也?”
抑制商人。規定工商業者另立戶籍,稱作“市籍”,凡在市籍的人,都要從政治和經濟上受到監督限制。商人不能穿絲綢,不能攜帶武器,不得乘車騎馬,不可做官為吏,不僅地位卑微,還要加徵一倍至數倍的算賦,目的是驅商務農,迅速恢復農業生產。
遷徙豪強。劉邦下詔,將齊、楚兩國的昭氏、屈氏、景氏、懷氏、田氏五大姓氏及其他豪強共10萬人口,強制移民到關中,由政府供給耕田和住宅。
安定環境。加強邊境的防衛,並向邊境移民,這更使漢朝政權穩定,為開發邊疆,集中精力恢復經濟生產,贏得了良好的外部環境。
劉邦的八大措施,對漢初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這些休養生息的政策意義深遠,開了“文景之治”的先河,從而使漢帝國走向了繁榮昌盛。
和戰匈奴匈奴是生活在我國北方古老的遊牧民族。秦漢之際,匈奴乘中原大亂之機,又不斷南下河套地區,尤其冒頓(mò dú)單于殺父自立之後,匈奴勢力空前強大,構成了對漢王朝的嚴重威脅。
平城之戰。高祖七年(前200)十月,劉邦親率軍隊剿擊叛降匈奴的韓王信(戰國韓襄王的後裔),在銅鞮(今山西沁縣南)大破叛軍。這時,天寒大雪,漢軍士卒多被凍傷,“凍死者十之二三”。冒頓單于用以強示弱之計,故意隱匿精兵,暴露老弱士卒,以迷惑漢軍。劉邦果然中計被圍。漢軍於平城(今山西大同西北)白登山,被圍七天,糧餉供應斷絕,情況十分危急。最後只得用陳平的奇計:陳平畫了一幅美女影象,送給冒頓閼氏(yān zhì,相當於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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