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挽回(第1/3 頁)
是的,曹?明決定在清河縣城買房子。
既然青雲已經明說了不會離開清河,也不會隨他去什麼姜家、曹家或是所謂的魏家,那他再行勸說也是無用,甚至還有可能招來她的反感。為了維持青雲心目中的“好哥哥”形象,等將來她想起往事時,能將其母的秘密告之於他,他覺得不下點血本是不行的。反正她不肯走,他索性就陪著留下來。姜家那邊是不會來人的,他頂多就是多花點時間,為了查清楚父親的死因,他不在乎。那麼,為了讓青雲相信他的誠意,在清河置產安家,大概是最好的選擇。
他對青雲道:“你既然不走,那在你家人來接你之前,我就不能丟下你離開。橫豎我如今是要周遊天下,歷練自己的醫術,在清河做幾年大夫也有好處。治的病人越多,我的眼界就越開闊,比困在家裡死讀醫書要強多了。既要長住,每月付租金給人也不是辦法,更何況與他人同住一個院子,門戶不嚴,日子也過得不踏實,倒不如買座宅子安心些,等將來我要走了,再轉手賣出去也是一樣的。”
居然有人會為了照顧表妹,在異鄉買一座房子住下!青雲覺得自己有些被感動了:“曹大哥,你不用勉強的。我真的可以照顧好自己。你要遊歷就去吧,反正我不走,你想要看我時就回來。”
曹?明溫柔地笑笑:“我意已決,就象你說的,這件事就到此為止吧,我已經決定了,你不必多說。”
青雲聞言,也不再??鋁耍?扛鋈艘?鍪裁淳齠ǎ?家??約焊涸穡??蝗銜?塬i明這樣做是自己的責任,便將話題轉到實際操作方面:“一座房子可值不少錢呢,你有這麼多銀子嗎?不如租一個獨立的宅子算了。”
曹?明輕描淡寫地道:“租不如買,我有銀子,這幾個月收不少診金了。”
他家本有些家底,留在京城的時候,也存了不少積蓄,只是這些銀子多數交給了他母親,好讓她在家鄉生活無虞,他出門時身上只帶了二三百兩,為了找人、打聽訊息,早已用得差不多了。所幸這小半年來,他在清河行醫,除去平民與流民外,還有不少家境富貴的病人慕名而來,讓他收入了相當豐厚的診金。這些錢拿些出來買座宅子,是綽綽有餘的。
青雲聽了他的解釋,心裡忍不住有些酸溜溜的。她自打穿過來,兜裡連一文錢都沒有,費盡九牛二虎之力,拉上所有能拉得動的人馬,起早摸黑,絞盡腦汁,才勉強積下一點錢,前後加起來還沒有一百兩呢,蓋個鋪子都要精打細算到一塊磚。而曹?明居然不聲不響就積下了幾百兩的身家,買個宅子連眼皮都不眨一下。果然知識就是財富麼,醫藥行當千百年來都是最掙錢的……
曹?明早已看中了一處宅子,離他們現在的住處並不遠,就在縣衙后街的街口處,是一座三進的舊宅子。這宅子原本是屬於縣衙以前一個書吏所有的,這名書吏是黃念祖任職清河縣令時期的親信狗腿之一,沒少幫著他幹壞事,所以當黃念祖倒臺被清算時,也沒逃過去,不但家產充公,家眷入官發賣,而且因為只是個小人物,很快就被判了死刑秋後問斬了。他的宅子就被列入了縣衙的名單,只是因為當時查抄的宅子中,有不少是黃念祖一夥人從本地富戶那裡強取豪奪來的,雖說那些倒了血黴的富戶有不少都滅了門,但大多數都有親人逃脫了,所以東西並不算是無主的。辦黃念祖一案的朝廷官員離開前,明令要求清河縣衙保留這些房產和財物,等苦主歸鄉時發還。這位官員如今在朝中早已高升,很是受皇帝寵信,所以清河縣衙上下就算窮得發不出俸祿,也仍舊動都不敢動它們。
眼下情況卻又有些不同。縣衙裡的老資格鍾縣丞主動找到縣令周康面前,向他獻計。黃念祖一案了結已有年餘,不少苦主都返回清河,領走了過去的財產,剩下的東西,不是苦主家眷走得太遠了,遲遲沒有得到訊息回來,就是真的沒了主的——比如那些全家死絕的富戶,又或是屬於犯官們的財產。這些東西留著也是白留,不如拿出些來拍賣,也好給縣衙多添點資金。
鍾縣丞還進一步提議說,前些日子為了安置流民,縣衙上下眾人都辛苦了,雖說是職責所在,但眾人盡忠職守,也該給些獎賞。因此,縣衙可以請來懂行的人為那些房產、財物估價,如果縣衙的人想要買,可以只付估價的八成,但是有一點——不許賒賬。
周康認為這是個短時間內為縣衙套取資金的好辦法,親自叫了劉謝拿賬冊過去,三人對坐,把那些至今無人認領的房產和財物捋了一遍,挑出一部分屬於犯官的,可以肯定絕不會有人來領的財產,列出明細,再從縣裡、府裡請了幾位懂行的老人來幫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