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惜春的結局是出家為尼,第五回關於她的冊頁,畫上是一座古廟,判詞裡最後一句是“獨臥青燈古佛旁”;高鶚續書,說賈家後來一切恢復如初,她就在櫳翠庵裡取代妙玉——要是真那麼消停,她也不必入太虛幻境的薄命司冊頁了。我前面已經分析過,櫳翠庵是元春省親時才蓋起來的,非古廟,無古佛。八十回後,應該是在賈家第一次被皇帝抄家前夕,惜春先知先覺,出家為尼。後來雖然可以到古尼庵裡去投宿,但每天過的是緇衣乞食的生活,緇衣就是黑顏色的衣服,她穿一身黑色尼姑服,沿街化緣乞食,孤獨而悲慘。
惜春確實先知先覺。第五回關於她的判詞,第一句就是“勘破三春景不長”;《紅樓夢》十二支曲裡,關於她的那一首《虛花悟》,頭一句是:“將那三春看破,桃紅柳綠待如何?”這跟第十三回秦可卿託夢中的偈語“三春去後諸芳盡,各自須尋各自門”的意思是完全一樣的。“三春”就是指三個美好的年頭。如果非把“三春”作為人來理解,那麼,既然是以惜春為本位,“三春”就該指元、迎、探。元、迎八十回後會相繼慘死,可以說是“景不長”,探春是遠嫁,雖然別有一種痛苦,卻不能說是“景不長”。“將那三春看破”後緊接一句,“桃紅柳綠待如何?”更意味著“三春”就是季節時間方面的指稱,“桃紅柳綠”就是“好景”,“待如何”的答案也就該是“景不長”。
惜春在榮國府自己窩裡鬥,抄檢大觀園後,就徹底地心冷如鐵。她的丫頭入畫,被抄出些男人用的物品,其實後來尤氏過目,無非是些入畫哥哥從賈珍那裡得到的~些可憐的小賞賜,私下託人帶到妹妹這裡來寄存。儘管私自傳送東西有違府規,卻也算不得什麼嚴重的罪過,尤氏的意思是責罵一番也就罷了,惜春卻決意不要入畫,大家要特別注意她的這句話:嫂子來的恰好,快帶了她去,或打,或殺,或賣,我一概不管!我初讀《紅樓夢》時,讀到這裡就一愣,入畫那點錯誤,說或打,或罵,或罰,我一概不管,也夠狠心的了,怎麼一個擅長畫寫意花鳥的美女,攆起丫頭來,居然說或打,或殺,或賣,我一概不管!為這麼點事情,賣了殺了,你竟然也不管,這是何等冷酷的心腸啊!曹雪芹為什麼要這樣來刻畫惜春?是不是他寫這句時,一時隨意,未加推敲,下筆過重?
現在的人們,一般都不知道封建社會皇帝抄家的厲害了,我也是看了一些資料以後,才有了一個大概的認識。據乾隆時蕭爽寫的《永憲錄》續編裡記載,雍正朝有個學政叫俞鴻圖的被抄家,他妻子聽說抄家的來了,就立即自盡。這倒也罷了,他有一個孩子,還不懂事,抄家的進來並沒有馬上對付他,可是,那孩子見到那景象,就當場活活地給嚇死了。那時被抄家的官員,自己被逮走,家裡的成員,如果皇帝沒有特別的恩准,就一律不被當做人,而是當做“動產”看待。打罵不算回事兒,皇帝或將其賞給他喜歡的官員,一般是就便賞給負責去查抄的官員,或者就“充官”,拿到人市上去當商品賣掉,不僅僕人絕對是這樣的命運,就是原來的太太姨娘,公子小姐,也會一樣地如此處理。那麼,比《永憲錄》更可靠的史料,就是雍正朝的內務府檔案,裡面明確記載,賈母原型李氏,她的親哥哥李煦,在雍正元年就被抄家治罪,他的家屬僕人,男女老幼一共二百餘口,先在蘇州變賣。有的人因為李煦在當地原來官聲不錯,不忍心買,有的雖然對他無所謂甚至恨他,但是想想也不知以後還會怎麼樣,就無人願買,無人敢買。那麼,雍正就下令讓把這些人像運貨一樣運到北京來,在路上,死掉一名男子、一名婦人、一名幼女,最後押到北京的一共二百二十七人,其中李煦的妻妾子女十名,僕人一共二百十七名。押解他們的官員,是江南理事同知,叫和升額。這些人員被押送到北京後,先變賣其中二百零九人,那八個人呢,因為李煦當時在獄中,他的案子還沒審完,這八個人是活口,需要先過堂,捱打自不消說,然後根據具體情況,或殺,或賣。負責賣這些人的官員,是崇文門監督,也有名有姓,叫五十一——不要對這樣的名字感到驚訝,那時候滿人裡用數字做名字的並不罕見。那時候賣這些朝廷治罪的官員家裡的所謂犯男犯婦的地方,就在北京崇文門外。現在人們到了那個地方,會看到很漂亮的商廈,很美麗的花壇綠地,但是在曹雪芹所生活的那個時代,就有五十一那樣的官員,在那裡負責把皇帝抄家抄來的活人,作價變賣。這裡講的不是小說,是雍正朝甲辰年,也就是雍正二年(公元一七二四年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