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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他沒停。這真是說不清。特別讓人不明白的是,既然已經開始做愛了,又為什麼突然叫停?如果這樣的法案,以及性騷擾案在我們的生活中變得極為普遍的話,是不是有些恐怖?動不動就可以告你性騷擾,或者婚內強姦。我們在保護自己不受性騷擾的同時,又如何保證自己不受到虛假的性騷擾指控?有趣的是,我聽一位心理學專家說,人們對性騷擾的感受,其實差別是很大的。同樣一句話,或者一個動作,在有些人看來,是毫無疑問的性騷擾,會因此感覺尊嚴受到損害。而有的人,卻並沒有太大的反應。甚至還有的人,會以為你不騷擾她一下,就表明她不可愛,沒有魅力呢!
曉華:什麼是性騷擾?現在準確的定義恐怕也沒有,我看到有些關於性騷擾的用這樣的描述,“輕浮的舉止、淫褻的目光、曖昧的言語、親暱的動作”,這好像更難界定了,動作好歹還是有身體的接觸的,語言就難說了,每個人文化水平不同,所選擇的詞彙肯定也就不同,一個文化程度不高的人可能連生殖器都罵出來,你不能說他就在騷擾你,而一個白領可能用了一個非常文雅的詞,你卻要狀告他了。“曖昧”這個詞本來就曖昧,說不清道不明,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程度就更難掌握。漢語本身的特點大家也清楚,與英語等表音語言相比,每個詞都代表了一定的範圍,但它的邊緣卻是模糊的,如果有一個什麼辦法,加S就是曖昧的,不加S就不曖昧就好了。
汪政:什麼是性騷擾確實說不準。現在動不動就告性騷擾的,因為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就不怎麼好處理,很為難法官,一個地方判了,另一個地方不見得判,中國司法審判實行的是成文法,不是判例法,別人的案例只能參考,不能沿用,結果搞得大家不高興。告性騷擾我以為比告強姦還要有勇氣,強姦了,反正就那麼回事,告性騷擾怎麼看都有點“秀”,又沒有把你怎麼樣,搞得像個什麼似的,弄不好別人會說心理有問題。現在,病有富貴病,這性騷擾案就是富貴官司,文明官司。
荊歌: 汪政認為性騷擾不算回事,但它也許是“那一回事”的前奏呀。跨過了這道門檻,就要有“那一回事”了。所以許多人很把它當回事,並不小看它,也是可以理解的。
齊紅:我覺得還是可以說得清楚,雖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科學的界定。既然是“騷擾”,那就意味著某種行為已經對對方構成了“侵犯”,讓她(他)感覺到了不適、厭惡和被強迫感。假如一個人沒有感覺到這樣一些生理和心理的反感,比如像荊歌說的沒被“騷擾”反而覺得自己沒有魅力,那就無所謂“性騷擾”的問題。當然,每個人對“騷擾”感受和定義的程度可能不一樣,相同的語言行為在一個人那裡沒什麼嚴重(輕度騷擾),可對另外一個人來說也許就是不可忍耐的羞辱。
荊歌: “耐騷擾能力”會不會在被不斷騷擾的同時不斷增強?就像電工和捕蛇者。我聽說,電工幹久了,一般的電流就很難將他擊倒;經常被蛇咬,也會比普通人不容易中毒些。
汪政:性的東西是人、社會都不能缺的,關鍵是形式,行為方式,在這上面要有一定的自由度,一個社會的寬容是多方面的,如果弦繃得過緊,就容易緊張、斷裂,性也是一樣。從社會學的觀點看,性文化是社會的調節劑,它會化解許多焦慮、緊張,宣洩和轉移許多過剩情緒,語言、藝術、日常生活,細細去考察,有許多都與性有著或明或暗、或深或淺、或多或少的聯絡,如果統統去除,本身就不可能,另外也無必要。我這麼說絕不是主張性放縱,而是要“科學”地、“人道”地看待這一切。記不清哪個大人物說過,一個對性不敏感的人一定是一個了無趣味的人。這話是當然不可能反過來說的,色情犯或性變態者是世界上最有趣的人,怎麼解釋?精神分析大師們已經說得很多了。
曉華:有一回我在電視上看到一則報道,是一個女孩子告她的上司性騷擾的,贏沒贏就記不清了,她好像說上司在公眾場合下多次碰觸她的身體,說得不詳細,怎麼個公眾場合?身體的哪些部位算?動作的幅度有多大?玩笑還是猥褻?騷擾究竟到了什麼樣的程度?或許是女孩子沒有找到最準確的詞來表達,這些我們都無從得知,只有當事人心裡最清楚。所以,當時我有一個很深的印象,就是這個女孩子反應的激烈程度,和她的敘述不成比例,她幾乎痛不欲生,而我們卻像是隔靴搔癢,這樣就算性騷擾了?我心裡就這麼想,相信廣大觀眾和我的想法差不多。
齊紅:關鍵是發出行為的這個人他的動機和心理。
汪政:凡事總有度,從心所欲不逾矩,這種境界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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