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章(第1/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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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摩西·傑克遜·德雷克,一名穿越者。
雖然忘記了自己是怎麼穿越的,但是轉世忘喝孟婆湯大概就是穿越吧。
事情是這樣的,我現在來自一個哥譚上流社會家庭,父母恩愛,熱衷於慈善事業,是民風淳樸的哥譚市裡難得的清流家族——雖然我根本不知道美國居然有一個哥譚市,真的不是紐約嗎?我還記得以前看過一個拿盾的緊身衣變態和小龍蝦高達與綠巨人在紐約暴打外星人的片子。
不得不說,阿美莉卡的特效大片真的不錯。
呃,我永遠喜歡泰坦尼克。
話說回來,生的自由,死的隨機的美帝國是真的很可怕。我今年才5歲啊,本來是電視上親親的鏡頭都該被淨化的年紀,卻已經見識到了現實中的搶劫、謀殺、□□火併。
這根本不是我的甜心爸媽想遮蔽就能遮蔽的!
上學路上,商場之中,就連學校都不安全——隔壁哥譚大學被一個叫謎語人的傢伙搞了好幾次了,哥譚中學也不可避免。
還好我現在上幼稚園。
搞幼稚園的罪犯現在還沒有,還好還好。
還是放過這糟心的哥譚日常吧。以前新聞聯播裡國內一片正好,國外水深火熱,我沒有珍惜,但路過這嘟嘟嘟噠噠噠的槍戰隔壁我才追悔莫及,如果上天再給我一次機會,我會說:美國□□協會mmp。
今天是陽光明媚的一天(這在哥譚可真是難得),老爸傑克和老媽珍妮特帶我去看哈利的馬戲團的馬戲。我牽著他們倆的手把自己像鞦韆一樣蕩起來,珍惜這難得的親子時光——哎嘿嘿,以前我體重過了25kg就沒有再玩這個遊戲,現在還是小孩子的我分外留戀這段時光。
在這個缺乏智慧手機的年代,也就任天堂遊戲機帶個給我一絲絲快感,還有,阿妹的沙發土豆很有道理,看電視也是一種可以慰藉沒有吃雞的途徑(並沒有)。
與時代格格不入的痛苦讓我選擇讀書來充實自我,順便學習語言。說真的,以前考研考博時我的啞巴英語那麼痛苦,如今我也是粗通英法俄西日的人才了——早知道日語那麼好學當年我應該選修日語的。我老爸老媽覺得我是個天才,其實並不是,我只是看書快了點,記憶好了點,邏輯強了點……
真的只有一點點。
呃,好吧,不止一點點。
不過在沉迷於老爸書房的時光裡,我還追了星。
是的,你沒聽錯,追星使我快樂!
試問有那個青春期少年沒有追過星呢!?
何況小哥哥那麼可愛!
我現在pick的idol來自於哈利的馬戲團飛翔的格雷森一家的小兒子,理查德。他的眼睛像我們家祖傳的那枚藍寶石戒指一樣晶瑩剔透,他的面板像我現在最喜歡吃的牛奶布丁,嘴唇就是布丁上的紅櫻桃,可可愛愛。
最重要的是,他在空中飛起來的樣子就像是一隻小鳥,和哥譚格格不入的小羅賓,帶著歡樂給觀眾。他的後空翻帥的一塌糊塗!
你問我為什麼喜歡看馬戲,嘿,我以前看春晚除了雜技都沒什麼想看的了——何況小哥哥真的超可愛,安利你們先買吧,我要先去見真人啦。
哈利馬戲團是個巡演馬戲團,這次在哥譚演出是第一次。傑克老爹為我們家定了一個包廂,但是我更想坐在第一排去欣賞他們。
“嘿,小傢伙,你怎麼到這裡來了?”
我被提起來了?
?
理查德·格雷森在後臺發現了一個穿著揹帶褲的小傢伙,他脖子上甚至打了一個溫莎結。小朋友脖子上掛了一個幾乎和他腦袋一樣大的相機(這相機少說得值爸媽一個月收入),一雙藍眼睛咕嚕咕嚕轉著,透露出一股聰明勁。
他覺得有些好笑,三步並作兩步抱起這個一看就是哪家的小公子:“嘿,小傢伙,你怎麼到這裡來了?”
小男孩好像被他嚇到了,一雙藍眼睛瞪得老大,還發出“嚇”的一聲。
格雷森笑了出來,他本來就喜歡笑,看到這麼一個可可愛愛的小男孩更是難掩笑容:“和爸媽走失了?”
並沒有,我這麼想著,但還是回答:“呃,是的,理查德。”
“而且我是你的粉絲,來這裡就是想見你。”
天哪天哪!我在幹什麼!我得矜持一點啊!提摩西·傑克遜·德雷克,你不能這麼直接,快想想你在家裡寫了三天的應答手冊!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