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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人應該是一個合格的旅館侍者必須具備的本領。”我說。
“是啊。埃迪·馬爾斯和他妻子並沒有住在一起,但是據埃迪說,他們的關係倒還融洽。有這麼幾種可能:第一,裡甘手裡有一萬五千塊錢,一直帶在身上。據他們對我說那都是現款,絕不會面上一張真票子下面都是爛紙。這可是一大筆錢。有的人就愛在這上面炫耀,在別人看著他時,偏要掏出來顯顯。裡甘可能就是這麼個人。不過也說不定他對金錢的事一點兒也不在乎。據他妻子說,他除了食宿和他妻子給的一輛帕卡德120以外,從沒花過斯特恩伍德老頭兒的一個í子兒。別忘記了他過去是個發過大財的私酒販子。”
“我真弄不懂。”我說。
“好啦,我們現在面對著的是一個潛逃出走的人,他的褲兜裡有一萬五千塊現款,而且盡人皆知。所以這件事可能跟錢財有關。我自己要是有一萬五,說不定也會潛逃——雖然我有兩個上中學的孩子。因此,我們首先想到的是有人為了那些錢整治了他,而且整治得太厲害了,所以只好把他弄到沙漠裡去,種到仙人掌底下。可是我對這種推論不太相信。裡甘隨身帶著一把槍,也有擺弄槍的豐富經驗。他不只在那幫油頭滑腦的酒販子裡混過;據我瞭解,早在一九二二年——或者隨便是哪年吧——一次愛爾蘭叛亂中他還指揮過整整一旅人馬。像這樣一個人對一個搶劫犯來說可不是塊好啃的肥肉。再說,他的汽車停在那間車庫裡,也就使整治他的人——不論是哪個人——都知道他和埃迪·馬爾斯的老婆交情很不錯。我估計這也許是實情。不過這件事可並不是隨便哪一個賭場上的無賴都能知道的。”
“有他的相片嗎?”我問。
“有。可是沒有她的。這也挺奇怪。這件案子奇怪的地方真不少。你看吧,”他把一張上光的照片從桌上推過來。我看到的是一個愛爾蘭人的面孔,神色與其說是快樂不如說是憂鬱;與其說是穩健不如說有些拘謹。這張臉不是一個硬漢子可也不是一個任人推來搡去的軟骨頭。筆直的黑眉毛,下面是突出的顴骨,前額很寬,不顯得太高,濃密烏黑的頭髮,鼻子纖小,嘴挺大。下巴很有線條,可是卻小得配不上那張大嘴。臉皮緊繃繃的,是一種遇事果斷、盲打莽撞的人的臉形。我把照片遞回去。以後要是看到這張臉,我會認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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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眠不醒 20(3)
格里高利上尉磕了磕菸斗,重新裝上菸絲,用大拇指按下去。他點燃菸斗,噴著煙,又接著說下去。
“再說,可能有人會知道他愛著埃迪的太太。不僅是埃迪本人而已。奇怪的倒是埃迪怎麼知道的。但是他好像不太在乎。我們當時徹底調查過事情發生前後他的行蹤。他當然不可能出於嫉妒而幹掉裡甘。那樣幹也太引人注目了。”
“那要看他聰明到什麼地步,”我說,“他也許正是將計就計呢。”
格里高利上尉搖了搖頭。“如果他為人非常精明,連搞一個大賭窟都沒人敢過問,他是決不會幹這類事的。我明白你的意思了。你是說因為他覺得我們不會懷疑他幹這種蠢事,所以才放手去幹。從警方的角度看,你這種推斷是錯誤的。因為這樣一來他就引起了我們的密切注意。這對他的買賣是不利的。你也許認為幹這種偷偷摸摸的事挺聰明。我沒準兒也這麼想。可是一般人卻不這麼認為。他今後的日子就不好過了。我是認為他不可能幹這種事的。如果我錯了,只要你能證明,我就把我的椅墊兒嚼著吃。但是在你拿出證據之前,我還要堅持埃迪是清白的。對於他這種型別的人來說嫉妒不會是殺人的動機。黑社會的頭頭兒都是有辦大事的頭腦的。他們懂得辦事要注意策略,決不會叫私人感情誤了正事。所以我認為你的推斷不能成立。”
“你認為能成立的是什麼呢?”
“這出戏是那個女人和裡甘自己演的,別人並沒有插手。她過去頭髮是金黃的,現在就不是這種顏色了。我們沒有找到她的汽車,所以他們可能是開這輛車逃走的。我們動手太晚了一點兒,晚了兩個星期。除了裡甘的那輛汽車以外,我們沒有任何其他線索。當然,這種情況我已經習慣了,特別是上流社會的家庭中發生的這類事。而且,凡是經我手辦的事,當然我一律嚴守秘密。”
他把身體往後一靠,那雙又大又粗的手掌啪的一聲敲了一下椅子扶手。
“當然,我也不是揣起手來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