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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族再加學生),共處死873人。這件案件雖然不是寫字,卻與寫字有關,也應該算是文字獄。
5.清朝的文字獄初年
到了清朝,滿清皇帝的神經更脆弱,對這類事情更敏感,章表詩文中一切能夠得上影射、暗示、以至可以牽強附會的字句,都會給作者帶來殺身滅族之罪。
按清律,凡謀反者和共謀,主犯凌遲處死,三代內父、子、兄弟、及同居之叔伯兄弟及子中16歲以上男子全部斬首,不滿16歲的男童閹割後罰為奴,母、妻、妾、姐、妹、不論長幼全部罰為奴。外戚師生朋友也逃不了干係,就是死了也要挖出來戮屍。
而文字獄的犯人包括家屬、出版者、參訂者、抄寫人、裝訂人乃至買書人和當地官員。無一不是謀反罪,都逃不脫以上命運。因此,每起文字獄案件被奴、流、刑、殺的少則幾十,多則幾百。告發者往往得以升官發財,於是告訐成風,人人自危。一般文人不敢研究和反映現實問題,一頭鑽進故紙堆,搞考證去了,嚴重地阻礙了學術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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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康熙皇帝制造的文字獄(2)
後世文字獄屢屢為統治者用作思想統治的工具,而清朝統治者尤其是康熙、雍正、乾隆時期經常把文字獄當作手中的緊箍咒,用來威脅迫害懷念明朝、對清朝有反感情緒的漢族知識分子。
在清朝170多個文字獄案例中,實際上只有極少詩文勉強說得上有思念明朝、不滿清朝的情緒,而大多數與此根本掛不上鉤。
清朝首例文字獄發生在1645年。這年河南鄉試,一份中舉試卷誤將“皇叔父”(指多爾袞)書為“王叔父”,被指為大不敬,主考官歐陽蒸、呂雲藻革職,交刑部論罪。
二、康熙年間的文字獄
清朝,康熙皇帝統治期間發生的文字獄案共有11起,比較典型的,有下面五起:
1.《明史》案
《明史》案發生在順治十八年,決讞於康熙二年。
明朝天啟宰相朱國楨退休後曾著《明史》一書。業已衰落的朱家將稿以千金賣給湖州富戶莊廷鑨。該書講了崇禎朝和南明史事,尊南明弘光、隆武、永曆正朔,有指斥清朝詞句。莊廷鑨是個瞎子,效法“左丘失明,厥有國語”,將該書作了一些增補,當作是自己寫的書。修訂完後便於順治十二年病死了。其父莊允城將書易名《明史輯略》,請崇禎十三年進士,在南明弘光政權中擔任過禮部尚書的李令皙作序,又邀江南18位名士列為參訂。
莊廷鑨的岳父朱佑明是大富豪,順治十七年以莊廷鑨之名將該書印行於世。
好些人都想利用書中違礙之處向莊允城敲竹槓。莊允城都用錢財堵了他們的口。康熙二年(1663),歸安縣(在今浙江吳興縣)吳之榮,罷了知縣,想借告發立功,以圖東山再起,將此事報告杭州將軍松魁。松魁與巡撫朱昌祚討論了這事後,朱昌祚以書面形式報告督學胡尚衡。莊廷鑨知道後,透過賄賂免於起訴。之後,莊廷鑨將指斥清朝的話稍加修改重刊。吳之榮看到他第一次告密失敗,但未死心,便買了初刊到京師直接告到司法部門。吳之榮向來怨恨南潯(吳興縣東)富人朱佑明,他乘機嫁禍於朱,他說莊書中所稱“舊史朱氏”指的就是朱佑明。刑部於康熙元年派人到湖州調查,認為此書有8大罪。主要罪名是揚明朝,毀本朝。莊允城、朱佑明被逮至京城。
當時正是鰲拜等四大臣當政,利用此書大做文章,下令嚴審,給那些懷念明朝的人一點顏色看看。莊廷鑨被掘墓戮屍,其弟莊廷鋮(24歲)與李令皙殺頭。李令皙四個兒子也處以死刑,朱佑明有五個兒子,都被殺。參校該書的茅元錫(剛任命為朝邑縣令)與吳之鏞、吳之銘兩兄弟與江楚諸名士列於書中者吳炎等人都被處死,查伊璜、範文白、陸麗京雖受牽連,但因為合詞檢舉,加上廣東提督吳六奇的救援,才沒判罪。松魁因為事先沒有稟報,帶上腳鐐手銬解赴京師。同時解赴京師的還有其幕客程維藩。松魁以其有免刑特權僅僅免了官,而程維藩被殺了頭。湖江太守譚西閔到任才半個月,案發後,他與推官李煥都以隱匿罪處以絞刑。刻書、印書、訂書、送板的與買書的也都斬首。滸墅關(吳縣西北)貨物專賣主事李希白聽說閶門(吳縣西北門)書坊有此書,派人去買。李希白和他派的人以及書商都被殺頭。李希白所派之人因在書商鄰居朱家等了一會,朱某已70多歲,與其妻遣送邊遠地區。此案處死的共70多人,受株連的221餘人。罪犯妻子都遣送邊遠地區給人家做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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