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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宜停松潘引目,申嚴入番之禁。”皆報可。
四川茶引之分邊腹也,邊茶少而易行,腹茶多而常滯。隆慶三年裁引萬二千,以三萬引屬黎、雅,四千引屬松潘諸邊,四千引留內地,稅銀共萬四千餘兩,解部濟邊以為常。
五年令甘州仿洮、河、西寧事例,歲以六月開中,兩月內中馬八百匹。立賞罰例,商引一二年銷完者賞有差,逾三年者罪之,沒其附帶茶。
萬曆五年,俺答款塞,請開茶市。御史李時成言:“番以茶為命,北狄若得,藉以制番,番必從狄,貽患匪細。部議給百餘篦,而勿許其市易。自劉良卿馳內地之禁,楊美益以為非,其後復禁止。十三年,以西安、鳳翔、漢中不與番鄰,開其禁,招商給引,抽十三入官,餘聽自賣。御史鍾化民以私茶之闌出多也,請分任責成。陝之漢中,關南道督之,府佐一人專駐魚渡壩;川之保寧,川北道督之,府佐一人專駐雞猴壩。率州、縣官兵防守。”從之。
中茶易馬,惟漢中、保寧,而湖南產茶,其直賤,商人率越境私販,中漢中、保寧者,僅一二十引。茶戶欲辦本課,輒私販出邊,番族利私茶之賤,因不肯納馬。二十三年,御史李楠請禁湖茶,言:“湖茶行,茶法、馬政兩弊,宜令巡茶御史召商給引,願報漢、興、保、夔者,準中。越境下湖南者,禁止。且湖南多假茶,食之刺口破腹,番人亦受其害。”既而御史徐僑言:“漢、川茶少而直高,湖南茶多而直下。湖茶之行,無妨漢中。漢茶味甘而薄,湖茶味苦,於酥酪為宜,亦利番也。但宜立法嚴核,以遏假茶。”戶部折衷其議,以漢茶為主,湖茶佐之。
各商中引,先給漢、川畢,乃給湖南。如漢引不足,則補以湖引。報可。
二十九年,陝西巡按御史畢三才言:“課茶徵輸,歲有定額。先因茶多餘積,園戶解納艱難,以此改折。今商人絕跡,五司茶空。請令漢中五州縣仍輸本色,每歲招商中五百引,可得馬萬一千九百餘匹。”部議,西寧、河、洮、岷、甘、莊浪六茶司共易馬九千六百匹,著為令。天啟時,增中馬二千四百匹。
明初嚴禁私販,久而奸弊日生。洎乎末造,商人正引之外,多給賞由票,使得私行。番人上駟盡入奸商,茶司所市者乃其中下也。番得茶,叛服自由;而將吏又以私馬竄番馬,冒支上茶。茶法、馬政、邊防於是俱壞矣。
其他產茶之地,南直隸常、盧、池、徽,浙江湖、嚴、衢、紹,江西南昌、饒州、南康、九江、吉安,湖廣武昌、荊州、長沙、寶慶,四川cd、重慶、嘉定、夔、瀘,商人中引則於應天、宜興、杭州三批驗所,徵茶課則於應天之江東瓜埠。自蘇、常、鎮、徽、廣德及浙江、河南、廣西、貴州皆徵鈔,雲南則徵銀。
其上供茶,天下貢額四千有奇,福建建寧所貢最為上品,有探春、先春、次春、紫筍及薦新等號。舊皆採而碾之,壓以銀板,為大小龍團。太祖以其勞民,罷造,惟令採茶芽以進,覆上供戶五百家。凡貢茶,第按額以供,不具載。
明史 食貨志五
○錢鈔坑冶(附鐵冶銅場)商稅市舶馬市
錢幣之興,自九府圜法,歷代遵用。鈔始於唐之飛錢,宋之交會,金之交鈔。元世始終用鈔,錢幾廢矣。
太祖初置寶源局於應天,鑄“大中通寶”錢,與歷代錢兼行。以四百文為一貫,四十文為一兩,四文為一錢。及平陳友諒,命江西行省置貨泉局,頒大中通寶錢,大小五等錢式。即位,頒“洪武通寶”錢,其制凡五等:曰“當十”、“當五”、“當三”、“當二”、“當一”。“當十”錢重一兩,餘遞降至重一錢止。各行省皆設寶泉局,與寶源局並鑄,而嚴私鑄之禁。洪武四年改鑄大中、洪武通寶大錢為小錢。初,寶源局錢鑄“京”字於背,後多不鑄,民間無“京”字者不行,故改鑄小錢以便之。尋令私鑄錢作廢銅送官,償以錢。是時有司責民出銅,民毀器皿輸官,頗以為苦。而商賈沿元之舊習用鈔,多不便用錢。
七年,帝乃設寶鈔提舉司。明年始詔中書省造大明寶鈔,命民間通行。以桑穰為料,其制方,高一尺,廣六寸,質青色,外為龍文花欄。橫題其額曰“大明通行寶鈔”。其內上兩旁,復為篆文八字,曰“大明寶鈔,天下通行”。中圖錢貫,十串為一貫。其下雲“中書省奏準印造大明寶鈔與銅錢通行使用,偽造者斬,告捕者賞銀二十五兩,仍給犯人財產。”若五百文則畫錢文為五串,餘如其制而遞減之。其等凡六:曰一貫,曰五百文、四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每鈔一貫,準錢千文,銀一兩;四貫準黃金一兩。禁民間不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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