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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歲,是一個充滿活力、身材矮小精幹的人,得意於自己在拉格爾斯鄉村俱樂部一桿進洞的紀錄。與傳統的受託人一樣,他喜歡戴扁帽和領結。他看上去比實際年齡年輕得多,好像溫和的教育和舒適的生活讓他免受時間的苛責。他用他特有的富有魅力的聲調談論“任何事”和“任何人”,但他的話總是擲地有聲。他說話就像放連珠炮,聽上去有些口齒不清,因為他的舌頭無法勝任地傳達他跳躍的思維。
他1898年出生在波士頓郊區,父親是波士頓一家老紡織品公司C·F·哈比公司()的合夥人,祖先是17世紀馬薩諸塞州一個名叫約翰·約翰遜(John Johnson)的清教徒自由公民。他繼承了另一個曾在南北戰爭中擔任聯邦軍長官的祖先的名字。他先進入米爾頓學院,又毫無懸念地進入哈佛,後來與門當戶對的表妹埃爾希·利文斯頓(Elsie Livingston)成親。他又順從父親讓他當一名律師的意願,進入哈佛法學院,然後加入波士頓有名的羅普斯格雷律師事務所(Ropes and Gray)。1925~1939年,他在那裡工作了14年,專攻公司重組與合併。但一直以來他的心思都在股票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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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Go…Go的誕生(2)
他最先對股市著迷是在1924年,當時他在《星期六晚郵報》(Saturday Evening Post)上看到埃德溫·勒弗爾(Edwin Lefevre)的《股票操盤手回憶錄》(Reminiscences of a Stock Market Operator)的長篇連載,講述的是著名投機商傑西·利弗莫爾的職業生涯。“我永遠也忘不了當時的激動”,近半個世紀之後他對朋友說,“一切都寫在那裡,或者以隱含的方式表現出來。這是一個人人靠自己的世界,沒人請求幫助,也沒人施與幫助。你有怎樣的成就,不取決於你是誰的朋友,而取決於你自己。利弗莫爾,多了不起的人,總是那麼自信!當然,他肯定會輸,但關鍵在於他多麼熱愛這一切。在股市中操盤的他,就像在炮戰中坐在軍艦指揮室裡的德雷克(Drake)①。漂亮!”在利弗莫爾這本書的影響下,這位年輕的浪漫商人,這位被生活眷顧,險些由於他是某人的朋友或親戚,而成為他後來成為的人,開始在他的法律工作之餘涉足股市。他的同事嘲笑他在事務所辦公室的牆上貼股市趨勢圖。在1929年的大崩盤中,他和其他人一樣賠了錢。但是,和許多人不同,他倖存了下來,在接下來的幾年裡,儘管股市陷入深淵,他還是賺到了第一筆錢。“我注意到一系列訊號,當它們集合在一起的時候,意味著大崩盤就在前面。”約翰遜很久以後說,“我看到了訊號,預見到1931~1932年的股市下跌。我坐在我的小船板上劃開了,我的資金完好無損。天哪,幹得太漂亮了!”
1935年,約翰遜成為投資者公司(Incorporated Investors)的法律顧問,該公司是波士頓一家小型老式共同基金。漸漸地,他的愛好讓他離金融越來越近,離法律越來越遠。1939年,他離開羅普斯格雷律師事務所,成為投資者公司的全職副總裁和財務主管。4年後,他獲得了接管富達基金(Fidelity Fund)的機會。富達基金是波士頓的另一家共同基金,當時只管理著不起眼的300萬美元資產。此時,約翰遜已經有了自己的投資公司。尤其令人欽佩的是,接手富達基金的他沒有從中謀取一分錢的利益,因為在波士頓的傳統理念中,受託人職責是一種神聖的職責,而不是可以買賣的利益。
在當時的華爾街,“共同基金就是信託”這一概念根深蒂固,並一直維持到1955年,儘管共同基金實際上根本沒有信託性質。信託是指,一方依法為了另一方的利益持有資產—主要是年長的人為了作為繼承人的年輕人的利益而持有繼承財產。受益人並沒有選擇受託人,甚至也沒有選擇信託,因此可能對受託人和受託關係都沒有控制權。而共同基金的持股人,或者受益人,是主動選擇他想投資的基金,繼而向基金經理授權對他的資金進行再投資,並支付佣金。基金經理不是受託人,而是投資顧問,因此不受制於與受託人有關的法規的制約,而受制於有關投資顧問的法規的制約。然而,1955年前,不論在波士頓還是其他地方,他們給人的感覺就像受託人,或者他們中大部分人都是這樣。愛德華·克羅斯比·約翰遜二世儘管一身受託人氣質,卻明顯有著愛冒險的背景和脾性。畢竟,他的股市偶像是最大的投機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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