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部分(第4/4 頁)
十幾個人,有一、兩個好象是記者,不斷在抄筆記。到常大海發言,他站起來說:
「法官大人,作為原訴人的代表律師,我的心情很矛盾,一對同居十四年,曾經彼此深愛對方的情侶,竟然反目成仇。如果金錢可以換回一段十四年的愛情,我想大部分人都寧願換取愛情。無論是十四年,還是十四年的一半時間,都是一段漫長的日子,要親手毀滅它實在太難了。我認為願意首先放棄共同擁有的東西的那個人是兩個人之中愛得較深的一個,只是,我的當事人和與訟人似乎都愛得太淺了……」
擁有流下她分手後的第一滴眼淚,十四年的一半時間,她從來沒有聽過常大海這麼深情的說話。
法官判原訴人得直,那層樓要拿出來賣,所得到利益由原訴人和與訟人均分。換句話說,是常大海勝了這一場官司。
遊潁在聽到法官判決之後便離開法庭,她不想常大海知道她在法庭裡。常大海接辦這件案件是一年前的事,那時,遊潁就問過他,如果有一天,同一件事情發生在他們身上,他會怎樣做。常大海笑說:「那個男人太蠢了,屋契上寫上女人的名字,我們這間屋的屋契是兩個人的名字的,大家都佔百分之五十,到時每人一半,用不著爭。」
現在,他把一半業權拱手送給她。他在庭上說,願意首先放棄共同擁有的東西的那個人是兩個人之中愛得較深的。他愛得較深又為什麼移情別戀?那是因為他得不到同等分量的愛嗎?
這一切是遊潁事後告訴我的。我在她家裡陪她,常大海還有幾件衣服沒有拿走。
「說不定是他故意留下的。」我說,「那麼改天他可以找藉口回來。」
「他不會的,他已經遞了辭職信。」遊潁說。
「他要辭職?」我怔住。
「因為我要辭職,所以他比我先辭職,我們不能再一起工作,我受不了。」
「常大海說,願意首先放棄共同擁有的東西的是兩個人之中愛得較深的一個,他現在放棄了兩樣東西——這間屋、工作。」我說。
「是他先變心,現在反而好象是我無情。」
「我把屋賣掉,森又不肯收回那筆錢,我們大家都愛得深。」我滿足地躺在床上。
遊潁站起來說:「我但願有勇氣首先放棄。」
有人按門鈴。
「不是常大海吧?」我說。
遊潁去開門,是徐玉和宇無過。
「我送她來的,我不參加你們三個女人的聚會。」宇無過先旨宣告。
「先坐一會吧,如果你不介意這間屋迷漫著失戀的氣味。」遊潁去倒了兩杯汽水出來。
「你的出版社做得怎樣?」我問宇無過。
「很好,已拿到幾本日本漫畫書的版權,全靠你和遊潁借錢給我們。」宇無過說。
徐玉向我眨眼。
「不要緊,不要緊。」我說。
「宇無過的�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