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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未未,我們離別才幾天。我相信,她會遵守自己的諾言給我寫信的。而且她父親常來北京,她母親也有可能再到北京學習、進修。我們這一次分別,僅僅不過是為下一次會面創造條件而已。
像奇蹟一般,在八十多年內,我遇到了這樣三個小女孩,是我平生一大樂事,一樁怪事,但是人們常說,普天之下,沒有無緣無故的愛。可是我這“緣”何在?我這“故”又何在呢?佛家講因緣,我們老百姓講“緣分”。雖然我不信佛,從來也不迷信,但是我卻只能相信“緣分”了。在我走到那個長滿了野百合花的地方之前,這三個同我有著說不出是怎樣來的緣分的小姑娘,將永遠留在我的記憶中,保留一點甜美,保留一點幸福,給我孤寂的晚年塗上點有活力的色彩。
1996。8。12
三篇
《青年文學》
苦苓
鴛鴦盜他們決定去搶劫。
文雄和美玲相戀已經三年了,卻因為美玲的父母要求30萬元的聘金(而且不能退還)而遲遲不能成婚,眼看著朋友同事一個個結婚生子,而在修車廠工作的文雄每月只能存下三千元,最快也要100個月之後才能付得出聘金,每當兩人在一起時就不由得愁眉不展。
最後想出搶劫這個辦法的不是文雄,而是美玲。美玲在一家貿易公司當會計,薪水雖然很低,但每個月要負責發放100多萬元的薪水,大概因為金額不多?每次都只是她一個人到銀行提款,這麼多年來雖然報上天天有搶劫的新聞,她卻從來沒出過事。
照理說應該有人來搶她。搶劫當然是很重的罪刑,首先要計劃就不容易;真找到物件了到時候也未必搶得到(說不定當場就被逮住);即使得手了事後又如何逃避警察的追緝呢?但假如很確定知道可以搶錢的時間地點,被搶的人又毫無抵抗,現場沒有任何目擊者,事後被害人向警察陳述有關歹徒的一切線索都是錯的……這當然就是一個天衣無縫永遠不慮破獲的搶案了;而可憐被害人是無辜的,什麼責任也沒有。
如果由文雄來搶美玲,那的確是如此。
深思熟慮了29天(第30天又是發薪水的日子)之後,他們終於決定付諸行動,以求早日獲得婚姻的幸福。這天下午美玲照例在銀行領了錢出來,特意走入事先和文雄說好的僻靜小巷,比約定的時間提早了三分鐘(文雄太心急了)!身穿黑夾克、臉上戴著頭套的文雄騎著摩托車出現了,車子呼嘯而至,文雄伸出一隻手抓過來時,美玲迅速把裝錢的紙袋往他懷裡一塞,低低說了一聲“快走!”文雄怔了一下臉上唯一露出的雙眼中有些茫然(他太緊張了),隨即加大馬力呼嘯而去。美玲回頭看著他逐漸遠去的背影,忽然覺得有點生疏,但很快鎮定下來,確定他已到了安全距離之外,四周也的確沒有人看見時,才尖聲高叫:“救命啊救命!搶錢——”五分鐘後,美玲正站在一群圍觀的人中間,向一名警察胡亂述說歹徒的形貌時,忽然一輛摩托車呼嘯而至,人群紛紛躲避,車子緊急剎住,一個身穿黑夾克、臉上戴著頭套的年輕人,驚慌失措地想調頭逃走時,早已被擁上的眾人抓住,警察上前一把扯下他的頭套,竟然是文雄!
“怎麼是你?那麼剛才……”美玲的眼前忽然一片漆黑。
誰是爸爸他們要槍決一名孕婦。
起先沒有人預料到會有這種結果,只不過是一群搶銀行的盜匪而已,三男一女,顯然缺乏經驗。在一陣慌亂之後搶了一小袋錢,匆忙上了一輛小轎車揚長而去。
但在第一個路口就撞上安全島了。
輿論倒很激動,很久沒有這麼大的案子了,尤其又有一名女的參與,想象力豐富的編輯、記者開始大做鴛鴦大盜的文章,只是不知道該把她配給三名男子中的哪一位,因此各有各的不同說法,甚至某家雜誌還說她和三個都有染,使得他們那一期多賣了好幾版。
結夥搶劫當然是唯一死刑,這點大家都不懷疑,而且相當熱切地期盼著。法官們也沒讓那些人失望。卯足了勁偵查、審理、辯證、宣判,當然是死刑外加剝奪公民權終身,念判決書的時候,四周幾乎就要響起熱烈的掌聲。
三審定案以後就等著行刑的日子了,這時候卻從看守所裡傳出來那名女子懷了孕的訊息。
記者們簡直興奮得快瘋了,即使是小說家也編不出這麼精彩的情節,大家拿出計算機推測她懷孕的日子,由於連審帶結,這案子只花了三個月;而據看守所特約醫生再三仔細的檢查,她也恰恰懷了三個月的身孕,現在僅存的謎題就是:到底誰是孩子的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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