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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的鹽了。
而這一次朱全忠主動提出向淮南以遠高於市價的價格購買食鹽,顯然是向淮南示好的舉動。
當然,這其中也不乏拖延時間的目的:在淮南的鹽沒有運輸到達之前,如果朱全忠就解除了北方的威脅,那麼他自然能夠拒絕執行這個條件。
至於說每年都按照這個價格購買,那就更是紙上畫餅,讓淮南眼饞一番罷了。
以朱全忠那狡詐性格,這麼吃虧的條件怎麼可能一直遵守下去?楊渥若是相信他才是腦子有病了。
當然,即便是不可能長久執行下去,但若是能夠執行一年,那也能多賺不少錢,所以這一條一說出來,張訓等人對於和談就更加意動了。
接下來唐令回又提出了第三條和第四條,不過相比於前面兩個條件,這兩條給淮南帶來的好處就不怎麼多。
其中第三條是以唐朝天子的名義給楊渥的母親、夫人、兒子等人進行加封,同時淮南的諸多將領也得到了加封。
可以說,這一條完全就是口頭上的,如今唐朝衰敗如此,而且完全被朱全忠所控制,甚至他立的那個皇帝如今都還沒有被淮南等藩鎮承認,自然這一條也就沒有什麼吸引力。
更何況,如今的淮南早就開始自行封官加爵了,若是真要給眾人加封,又何必朱全忠控制下的那個傀儡皇帝出手呢?
至於第四條,雙方以如今佔領的地盤為界限,各自罷兵,保持和平。這算是朱全忠承認了淮南對宿州的佔領。
總共四條,除了前面兩條可以給淮南帶來一定的實利外,其他兩條基本沒什麼好處。
當然,以朱全忠的性格,以及如今梁軍依舊是天下最強藩鎮的地位來看,朱全忠能夠提出這四個條件也很不錯了,畢竟若是和談能夠達成的話,光是直接獲利就能達到四十萬貫,這對淮南來說已經是一筆很大的收入了,對於朱全忠來說同樣如此。
對於朱全忠提出的條件,張訓等人並沒有什麼意見,而楊渥同樣沒有反對,畢竟如今的淮南軍本來就已經做好了撤兵回去的準備,而朱全忠也遠遠沒有到山窮水盡的地步。
另外,若是增加條件,且不說朱全忠會不會答應,便是他答應了只怕也難以實際保證條件的實行。
畢竟朱全忠的目的肯定只是為了度過目前的難關,一旦他面臨的局勢緩和了,撕毀合約就是必然的事情。
換言之,合約能夠維持的時間不會太長,那些指望長久獲利的條件即便提出了也沒有多少意義。
而短期獲利的條件,以朱全忠的實力來看,暫時能夠拿出四十萬貫出來保證前兩個條件的實施就不錯了,再提條件也沒多少意義。
畢竟如今朱全忠各方戰事激烈,需要花費大量的錢糧,想來能夠用來“收買”淮南的也不多了。
所以楊渥決定見好就收,直接答應了朱全忠的求和條件,不過卻拒絕了其中的第三條因為淮南如今還沒有承認朱全忠所立的那個傀儡皇帝。
合約達成後,雙方約定先行把補償淮南的十萬貫茶錢支付了,之後淮南軍主力就要開始撤離宿州。
而與淮南的食鹽交易,則分三次進行,每次交易一百萬斤。
這種大宗貨物的交易,顯然不是一天就能完成的,光是淮南準備三百萬斤食鹽就不是短時間內能夠完成的。
好在,以楊渥的估計,朱全忠要擺平北方的亂局,尤其是平定魏博五州的叛亂,至少也要四五個月的時間。
而四五個月的時間,已經足夠完成今年的食鹽交易了。
至於來年,那就不是現在需要管的了。
達成了和談條件後,唐令回又表示,朱全忠提出願意以每個士兵十貫錢的價格從淮南那裡贖回一批被俘的梁軍,至於軍官的價格則視其官職給予相應的價格。
對於這個條件,剛提出來就被包括楊渥在內的所有人給否決了。
雖說這些戰俘因為家人都在朱全忠的領地上的緣故,很難被淮南收編利用,他們到了淮南更是需要花費大量糧食將他們養著,但他們如今在為升州城牆的營造以及捍海堰的修築充當免費勞動力,若是少了他們,這兩項工程的進度肯定會大大減慢。
此外,如果允許朱全忠將這些被俘的將士贖回去,那麼他的實力豈不是瞬間就恢復了?那麼淮南這幾次大戰又有什麼意義呢?
所以不僅張訓等人反對,便是楊渥也同樣反對。
當然,楊渥雖然不同意在這個時候讓朱全忠將俘虜贖回去,卻同意在將來某個時候達成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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