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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經常在電視劇中聽到的一個稱謂——巡撫。
(長篇)明朝的那些事兒-歷史應該可以寫得好看'344'
大家對這個名字應該並不陌生,這個名稱最初出現在永樂年間,也算是朱棣的發明創造吧,實際上,那個時候的巡撫和之後的巡撫並不是一回事。
我們之前曾經介紹過,朱元璋時期廢除了中書省,設定布政使司,最高長官為布政使,主管全省事務,地位相當於我們今天的省長。本來布政使管事也算正常,但朱元璋有一個嗜好——分權,他絕不放心把一省的所有大權都交給一個人,於是他還另外設定了兩個部門,分管司法和軍事。
這兩個部門分別是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揮使司,最高長官為按察使和都指揮使。
老朱搞這麼一手,無非是為了便於控制各省事務,防止地方坐大,本意不壞,但後來的事情發展又出乎了他的意料,這是因為他的這一舉動正應了中國的一句俗話:
三個和尚沒水喝。
雖然這三位長官的職權並不相同,布政使管民政、財政、按察使管司法、都指揮使管軍事,但大家都在省城辦公,抬頭不見低頭見,關係處得不好,也是很麻煩的,平日裡三家誰也不服誰,太平時期還好辦,萬一要有個洪災旱災之類天災,如果沒有統一調配,是很麻煩的,特別當時還經常出現農民起義這種群眾性活動,沒有一個總指揮來管事,沒準農民軍打進官衙時,這三位大人還在爭論誰當老大。
為了處理這三個和尚的問題,中央想了一個辦法,就是由中央派人下去管理全省事務,這個類似中央特派員的人就叫巡撫。
要說明的是,中央可不是隨便派個人下來當巡撫的,在論資排輩十分嚴重的中國,能被派下來管事的都不是等閒之輩,一般來說,這些巡撫都是各部的侍郎(副部級)。
與很多人所想的不同,在永樂時期,中央官員序列中實際上並沒有巡撫這個官名,所謂的巡撫不過是個臨時的官職,中央的本意是派個人下去管事,事情辦完了你就回來,繼續幹你的副部級。
可是天不隨人願,中央大員下到地方,小事容易辦,要是遇到民族紛爭問題和農民造反這些大事,就不是一年半年能回來的了。要遇到這種事情,巡撫可就麻煩了,東跑西跑,一忙就是大半年,這裡解決了那裡又鬧,逢年過節的,民工都能回家過年,而有些焦頭爛額的巡撫卻幾年回不了家。
(長篇)明朝的那些事兒-歷史應該可以寫得好看'345'
本來只是個臨時差事,卻經常是一去不返,巡撫也有老婆孩子,也有夫妻分居,子女入學這些問題,長期掛在外面也實在苦了這些大人,中央也麻煩,往往是這個剛巡迴來,又有彙報何處出事,地方處理不了,需要再派,週而復始,也影響中央人員調配,於是,在後來的歷史發展中,巡撫逐漸由臨時特派員變成了固定特派員,人還算是中央的人,但具體辦公都在地方,也不用一年跑幾趟了。
既然說到巡撫,我們就不得不說與之相關的兩個官職。
巡撫雖然是大官,卻並非最大的地方官員,事實上,比巡撫大的還有兩級,這兩級官員才真正稱得上是舉足輕重的人物。
明朝政府確定了巡撫制度後,又出現了新的難題,因為當時的農民起義軍們經常會變換地點,也就是所謂的打一槍換一個地方,也算是游擊戰的一種,山東的往河北跑,湖北的往湖南跑,遇到這種情況,巡撫們就犯難了。比如浙江巡撫帶著兵追著起義軍跑,眼看就要追上,結果這些人跑到了福建,浙江巡撫地形不熟,也不方便跑到人家地盤裡面去,就會要求福建巡撫或是都指揮使司配合,如果關係好也就罷了,算是幫你個忙。關係不好的那就麻煩了,人家可以把眼一抬:“你何許人也,貴姓?憑什麼聽你指揮?”
為了處理這種情況,中央只得再派出更高階別的官員(一般是尚書正部級),到地方去處理事務,專門管巡撫。這些人就是所謂的總督。
總督一般管兩個省或是一個大省(如四川總督只管四川),可以對巡撫發令。
按說事情到這裡就算解決了,可是政策實在跟不上形勢,到了明朝後期,如李自成、張獻忠這樣的猛人出來後,游擊隊變成了正規軍,排場是相當的大,人家手下幾十萬人,根本不把你小小的巡撫、總督放在眼裡,正規軍不小打小鬧,要打就打省會城市,一鬧就幾個省,總督也管不了。
在這種情況下,中國有史以來最大的地方官出場了,疲於應付的明朝政府最後只得又創造出一個新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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