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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委員會受理審查中,主要就三項內容進行審查:
(1)審查調解申請人的資格;
(2)審查爭議案件是否屬勞動爭議案件;
(3)審查該爭議案件是否屬調解委員會受理的範圍。
調解委員會在對案件進行審查後,就可以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及時將決定通知雙方當事人。
3、進行調查:在案件受理後,調解委員會的首要任務是做好調查工作,瞭解爭議的原因,掌握有關證據和詳細材料,為以後的案件分析和調解的順利進行打下基礎。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1)要求爭議雙方當事人就調解申請的理由及爭議的事實提出自己的意見和依據;
(2)調查爭議所涉及的其他有關人員、單位和部門及他們對爭議的態度和看法;
(3)察看和查閱有關勞動法規以及爭議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等。
4、實施調解:透過召開調解會議對爭議雙方的分歧進行調解。調解會議一般由調解委員會主任主持,參加人員是爭議雙方當事人或其代表,其他有關部門或個人也可以參加。實施調解有兩種結果,一是調解達成協議,這時要依法制作調解協議書;二是調解不成或調解達不成協議,這時要做好紀錄,並製作調解處理意見書,提出對爭議的有關處理意見。
5、調解協議的執行:調解協議有調解協議書具體體現,只要達成協議,爭議雙方當事人要自覺執行調解協議。
【仲裁】
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依法對爭議雙方當事人的爭議案件進行居中公斷的執法行為,其中包括對案件的依法審理和對爭議的調解、裁決等一系列活動或行為。
作為企業勞動爭議的處理辦法之一,仲裁一般要經歷這樣幾個辦案階段:
(1)案件受理階段
這一階段實際上有兩項工作要做。一是仲裁申請,這是當事人要做的工作,任何一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時效內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庭提交請求仲裁的書面申請;二是案件受理,這是仲裁庭要做的工作,仲裁庭在收到仲裁申請後一段時間內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
(2)調查取證階段
在受理申訴人的仲裁申請後,仲裁庭就要進行有針對性的調查取證工作,包括擬定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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