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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事件檔案等流程略過……)
本人(我)趕至派出所。
警務人員意見:先行就醫(男子a以肢體,無預兆襲擊當事人頭部,導致當事人因暈眩坐倒。)
就醫:照ct,無明顯顱內傷患,頭部淤腫,頭皮有血斑,頭部有鵝蛋大腫塊。
就醫陪同人員(男子a母親),認為無大礙,言語勸說無需住院就醫,協商處理。
當事人(受驚嚇過重,言語失調,),本人(我,陪同)基於穩妥起見,要求先住院觀察。
(先採取針劑注射,消腫化瘀等治療手段,注射過程中,當事人出現暈眩嘔吐等症狀,醫生疑似腦震盪,程度未知。)
至此,本人(我)返回派出所處理後續事宜。
現場人員:警務人員a、b、本人(我);
警務人員a(疑似派出所某領導)
警務人員b(派出所臨時工魏某)
…
警務人員勸說本人(我):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對方系精神病人(警務人員聲稱無法拘留精神病人'本人未見所謂精神病人病歷'。)。
他們以對方系精神病人為由,聲稱無權利拘留、對方無刑事責任等等因素,欲勸解本人(我)私下和解。
雖然聽說過“精神病人打人不犯法”,但因感覺警務人員a、b,在錄口供前與事後'本人安排當事人就醫過程'態度不一致,所以本人(我)並未同意警務人員a、b急於結案的意見。
【麻注:個人懷疑本人攜當事人就醫過程中,當事人不在場,對方家屬說好話或其它py交易。】
警務人員a、b原話:叫對方拿幾百塊給你喝湯(營養費)了事,對方特殊情況(精神病人)、條件困難(精神病治療7年,沒錢,你敲詐不到對方的錢)、反正你也鬧不過對方(我們沒權利拘留對方)、要是對方(監護人,對方父母)不管,你也沒轍、不如透過他們(警務人員a、b)協商私了……等等;
本人懷疑警務人員a、b態度異常,並未同意,執意先行就醫。
…
至此,乃事件大致經過,經詢問友人,得知警務人員a、b急於結案所說不符(精神病人無刑事責任,但有民事責任,並與監護人關聯)。
…
目前,當事人就醫中,醫生意見先行觀察。
(1:因當事人就醫過程中嘔吐,初步判斷為腦震盪,醫生意見為症狀大約會維持9天左右)。
(2:當事人因此事,初步向工作單位請假10天。)
…以上!
雖然事情並不算十分嚴重(當事人恢復狀態還算良好),但想諮詢一下,事後應該如何處理(涉及賠償、以及官司等)
對方家屬態度較為惡劣(初次接觸,表示扔幾百塊你們了事,你們還打算訛詐我們不成?又沒死!)
(麻注:我就奇怪了,塌麼的俺們是受害人吧?難道被打了是俺們活該?)
所以,雖然事情不大,人無大礙,但心中非常不爽,如透過法律途徑,應如何操作?
(甚至於,本人質詢警務人員a、b時,曾開玩笑的道:現在打人的都這麼囂張了?還有沒有王法了?警務人員答:嘿!就這麼囂張,你還不知道吧?他家裡要是不管,你人財兩失,不如拿幾百塊買點湯喝,補補身體!)
(麻注:希望本人不是在黑河蟹大神……)
至此,線上等,希望有懂得相關條例的朋友回覆一下,以作參考!
第071章 電漿蟾蜍
“臥槽!這不科學!”
白玉璽和威利大驚失色,體積這麼小的生物,卻能夠發射出“電漿”這種能量體,這未免也太反科學了!
“要死!要死!要死!”
威利哇哇大叫,下意識的抬起手臂做了一個阻擋的動作。
面對襲來的電漿球,躲無可躲的兩人只能玩命的撐開了自身的超活護罩,準備硬抗這一波如同暴雨一般的攻擊!
別看碗口大小的變異蟾蜍,噴射出來的電漿球不過彈珠大小。
但是能夠將空氣之中的氧電解成臭氧,最少也需要達到3000伏特的電壓!
而且,俗稱為“電漿”的等離子體,最可怕的並不是它的帶電粒子,而是理論上可以達到數百萬度、甚至數千萬度,能夠瞬間蒸發任何物質的超高溫!
超活護罩這種同樣不科學的防護能力,雖然能夠阻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