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第3/4 頁)
遇害了?”
“應該不會。”方木搖搖頭,“綁匪很聰明,他總不能帶著裴嵐在鬧市區打電話。如果在暫住地讓裴嵐和家屬通話,用不了十分鐘我們就上門了。而且,”他瞄瞄角落裡的電視機,“那女人的目的不是讓裴嵐痛苦地死去,而是讓裴嵐痛苦地活著。”
這句話讓大家陷入一片靜默。的確,對在場的大多數人而言,這麼糾結複雜的綁架案還是第一次遇到。不過所有人都清楚,他們沒有時間去感慨。綁匪也許還能給警方和家屬兩天的寬限期,在這四十八小時裡,也許還有更多、更復雜的變數在等著他們。
時間。此刻,時間是最寶貴的。
方木走出會議室時已經天光大亮。經過一夜討論,嫌疑人名單已經被圈定為四人。肖望要開車送方木回賓館,方木卻問附近有沒有商場。
“熬了一夜你還有精神頭兒逛商場?”肖望有些難以置信,“缺什麼?我叫人給你送過去。”
“不用了。”方木問清了商場的位置,“我自己去轉轉。”
方木拎著幾個紙袋,費力地掏出房卡插進讀卡器裡。“嘀”的一聲過後,他剛要轉動門把手,想了想,抬手按響了門鈴。沒有迴音。又按了一次之後,房間裡傳來一個細微的聲音:“請進。”
推開房門的一剎那,方木還以為走錯了房間。床邊坐著一個穿著浴袍的女人,她垂著頭,透過溼漉漉的頭髮,能看到脖子上白皙的面板。眼前這個安靜羞澀的女人,和昨晚那個邋遢兇狠的搶劫犯判若兩人。
方木把手裡的紙袋放在床上,一時竟不知說什麼才好。足有半分鐘後,才開口問道:“睡得好麼?”
又是半分鐘後,才聽到依稀可辨的回答:“嗯。”
方木看看手錶,指著那些紙袋低聲說道:“換上吧。我去餐廳等你。”
自助餐廳里人不多,方木拿了幾樣東西,很快就吃飽了。他邊按著隱隱脹痛的太陽穴,邊小口啜著橙汁。回想起昨天的所為,自己也不由得啞然失笑。
方木很清楚,自己本應把那個女子就近帶到公安局,然後依照法定程式追訴她的犯罪行為。無論性別如何,無論境遇如何,她的行為都已經觸犯了刑法,而查處犯罪,是警察的天職。方木當時差一點就這麼做了。究竟是什麼讓他改變了主意,他自己也不清楚。
在那女子痛哭的時候,方木忽然想到,就在此刻,廖亞凡會不會也是如此衣不蔽體,食不果腹,膽怯而絕望地握著玻璃片或者別的什麼東西,在某個陰暗的角落裡伺機而動?
方木知道他給自己找了一件麻煩事,但是他必須這麼做。也許邰偉說得對,他骨子裡的某些東西,是不適合做警察的。
正在胡思亂想間,她走進了餐廳。
穿著嶄新的套頭運動衫和牛仔褲、運動鞋,她看起來和正在就讀的女大學生沒有任何區別。剛邁進餐廳,她的眼睛就開始四處巡視。方木知道她正在尋找自己,然而目光相遇的一刻,她卻紅了臉,低下頭,直奔那些餐盤而去。挑選了幾樣食物之後,她端著托盤有些猶豫,幾秒鐘後,終於鼓足勇氣坐在了方木對面。
她沒有和方木說話,甚至連頭都沒有抬一下,只是坐著靜靜地吃飯。方木點燃了一根菸,透過裊裊上升的煙霧打量著面前的女孩。她的年齡不會超過二十五歲,面板白皙,雙手卻有些粗糙晦暗,上面還有幾處沒有癒合的傷口。也許是感受到了方木投射過來的目光,她的臉漸漸紅了起來,吃飯的速度也驟然加快。儘管如此,她的舉手投足間已全然沒有了那晚狼吞虎嚥的窘相。
吃完飯,她見方木沒有動,便也坐著在桌子底下襬弄手指。方木看看空空如也的盤子,低聲問道:“吃飽了麼?”
女孩沒有說話,點點頭算是回答。
方木摁熄菸頭,起身說道:“回房間休息吧。午飯就在餐廳吃,賬單記在1226號房。”
剛一轉身,就聽見女孩在背後低聲問道:“為什麼幫我?”
“嗯?”方木一時間不知道該怎樣回答,想了一下說道,“我是警察。”
“呵,你要真當自己是警察就應該抓我。”女孩的長髮遮住了大半張臉,烏黑的髮絲中隱約可見不屑的神情,“雖然你幫了我,但是別指望我為你做任何事情。”
方木皺了皺眉頭,重新坐在女孩的面前,“你叫什麼名字?”
“有必要知道這個麼?”
“是沒必要。”方木輕笑了一下,“但出於禮貌,我也應該知道怎麼稱呼你——我總不能叫你搶劫犯小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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