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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二)
鄰縣縣委辦來了幾個人聯絡工作,他們去了谷昊天的企業,選購了幾件工藝品,帶回去給他們縣領導外出招商引資作禮品。
來的客人不怎麼喝酒,我們也不好勉強,大家客客氣氣;推杯換盞,吃完飯送客。
我去“空覺齋”睡午覺。
下午剛進辦公室,分管政法的副書記就讓我把教育局副局長莊子和叫來。
子和火速趕到副書記辦公室
大約二十分鐘後,子和走進我辦公室,我問他,咋回事?
他說,鄉下親戚家出了一點事,引起群眾上訪,圍攻當地派出所,叫我出面做群眾工作。
子和跟我講出了事情的原委——
昨天晚上,子和房下一個堂弟與鄰居幾個青年打麻將,打到凌晨一點多鐘,被晚上巡邏的派出所民警逮住了,子和那個堂弟,趁民警不注意,撥腿就往外跑,民警緊追不捨,後來鳴槍警示,他狗急跳牆,跳到河裡面去了。
不料上半夜下了暴雨,河水驟漲,那小子被湍急的河水沖走了。
今天上午,在十多公里以外的下游撈到了屍體。
家屬不管三七二十一,糾集了上百號人到當地派出所鬧事,要求賠償20萬元。
縣委領導要求莊子和拿黨性擔保,與縣委保持高度一致,做好親戚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平息事端。
子和愁眉苦臉,左右為難。
他對我說,那個所謂的堂弟,八杆子也打不到,只不過同村同姓而已,我說什麼呢,如果群眾不賣賬,領導罵我無能,可如果不去麼,那就是抗旨不遵。
我說,你還是硬著頭皮走一趟,反正群眾也不會拿你怎麼樣,道理還是要講一講的,叫他們千萬冷靜,莫做出過激行動,再說,又不是你一個人去,還有工作組呢。
子和說,也只能這樣了。
離開我辦公室,子和上車,和縣委派出的工作組一起趕赴出事那個村。
'4月14日 週一 雨 13~17度'(續三)
下班時,主任通知我,晚上七點召開縣黨政班子聯席會,叫我提前半小時到場。
晚上有兩處應酬都辭了,回家扒了一碗飯,於六點三十分準時趕到縣委。
未見到一個縣領導,我關起門,躲在自己辦公室,給箬儀撥電話。
她情緒很不佳,說了幾句話,就聽到她的抽泣聲。
我問,儀妹子,怎麼啦?
她說,糟透了。
我說,怎麼會呢,你不是說自己選擇了這種生活嗎?
她終於放聲大哭起來,向我倒了一肚子苦水。
她說,那是第一次跟你見面,我沒有勇氣向你說真話,其實,我早就受不了啦!這哪裡是人過的日子,他在外面花天酒地,包二奶養情婦,卻又不肯與我離婚,我算什麼?我就是他僱用的一個小保姆,保姆還來去自由,我卻不能,他來了,我陪他睡覺,他走了,我獨守空房,還得為他恪守婦道,我簡直成了不折不扣的囚徒,給他生兒育女的工具。
我勸她,說,你何必這樣壓抑自己,就這樣心甘情願為他犧牲自己的青春和自由嗎?你就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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