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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恐的神色。
“請你好好想一想,去年的7月26日,你有沒有去過那裡。”林仲傑繼續問。
“那天是星期幾?”
“週五。”
“如果是週五的話,我應該不會去。因為那段時期我每個週五下午和晚上都在公司上課。是我給新的員工上課,所以如果你想查證的話會很容易。”華青看著他說道。
如果有幾十個人可以證明她在為他們上課,那麼也就是說,她不可能是他正在尋找的保險經紀,對於這樣的答案,林仲傑頗感失望。他沒想到案子中會出現兩個保險經紀人,搞不好,還有第三個,第四個呢,林仲傑懊惱地想,這案子真是讓人琢磨不透。
不過,保險經紀的存在與否畢竟只是是小事一樁,眼下他最關心的,還是不知所蹤的袁橋。他為什麼又要逃跑呢,那條項鍊究竟是不是李今的呢,如果是的話,又為什麼會落在袁橋的手裡呢,他實在非常想知道這些問題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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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新的線索
(起3P點3P中3P文3P網更新時間:2007…7…21 7:22:00 本章字數:3667)
備忘錄
主題:雨花石公寓連環案的不在場證明
整理人:簡東平
資料提供:根據警方現有資料及涉案人的口述整理
紀要:以下整理了與雨花石公寓三個案件中五名涉案人的行蹤和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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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李今謀殺案
案發時間:2004年7月26日,4點-6點
案發地點:雨花石公寓902室
張兆勇:最初供述稱整個下午都在電影院觀看連場電影。後經警方訊問,承認4點左右在咖啡館與客戶談生意,期間收到另一位客戶的電話,取消了晚上的會面。於是5點左右離開咖啡館,回到雨花石公寓。張兆勇自稱在902室僅逗留了2分鐘。經查實,張兆勇5點25分左右進入雨花石公寓,5點半左右離開公寓。
袁橋:最初供述稱四點與客戶分手去AA大賣場購物,直到8點才回到雨花石公寓。警方從張兆勇口中得知曾經看見袁橋的公事包遺落在雨花石公寓902室的客廳,經訊問,袁橋稱其當天的確回過公寓。上午7點半左右他接到李今透過手機發來的簡訊,李今約他下午四點半左右在他的房間見面,經查實袁橋的手機的確在那個時間收到過一條簡訊。袁橋稱其如約回到公寓後,目睹了陳劍河把李今抱上床的情景,於是異常生氣的他立刻離開了公寓。之後,他稱自己前往AA大賣場,先在賣場樓下的飯店用餐,隨後就在賣場裡閒逛。警方在7點左右從AA大賣場的監控錄影中找到了袁橋,但是從下午四點至七點之間,袁橋沒有確切的不在場證明。
王盛佳:供述3點左右離開公司,為老闆的太太和另一位重要客戶去百貨公司購買禮物。五點50分左右在百貨公司樓梯口碰見老闆的夫人,該夫人硬要王盛佳陪同一起購物,兩人逛到7點45,8點左右在百貨公司門口分手,王盛佳於8點半左右返回住所。王盛佳的說辭已得到這位老闆夫人的證實。3點20分左右,有百貨公司的職員證實曾經幫王盛佳開啟寄存箱。但無法證實其4點至5點45之間王盛佳在何處,
鬱潔:最初供述稱案發時間,她在回家的路上順便去逛了附近的商場,但警方在商場的監控錄影中沒有找到她。有鄰居反應在四點多曾經看見她在樓道里出現。。經訊問後,她自述四點半左右曾經回過公寓,並且在902室門口與陳劍河有短暫交談,之後在王英寶公司對面的咖啡館一直呆到7點,無人證實。
吳立帆:在澳洲,已經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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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二:陳劍河毒殺案
案發時間:2004年8月2日晚8點-10點
案發地點:東方羅馬旅館
張兆勇:在KK酒吧喝酒,跟一個陌生女郎搭訕,無人證實。酒吧老闆和酒保都稱每天晚上酒吧裡的人都是又多又雜,所以已經不記得了。
袁橋:自稱完全沒有印象,可能是外出跟客戶見面,也可能在家休息,無人證實。
王盛佳:自稱在家看電視,無人證實。
鬱潔:印象模糊,自稱可能外出租房子,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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