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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她戴過。”袁橋的聲音很低。
“你為什麼不還回去?”
“我怕惹麻煩,而且我也在李今身上花過時間、精力和金錢,我想我應該得到補償。”袁橋緊張地說。
“你為什麼要逃?”
“我怕你們把我當成兇手。”
“如果你不是兇手你為什麼要逃?”林仲傑嚴厲地盯著他。
“我說了,我是怕惹麻煩。”
“你那天下午是幾點回到公寓的?”
“我說了,我不記得了,我沒看錶。”
“李今給你發簡訊說要見你,你一定非常高興吧。”
“對,有一點。”
“但你看到她在陳劍河的房間的時候,你火冒三丈,對不對?”
“我是有點生氣。”袁橋輕聲說,隨即他似乎突然意識到林仲傑這麼問的意圖,立刻抬起頭申辯道,“但這並不能說明什麼,我懂得如何控制我的情緒。”
“是嗎?我看未必。”林仲傑冷冷地掃了他一眼,然後慢悠悠地翻看了眼前的卷宗,“1995年7月2日,你曾經因與同學發生口角,用水果刀在對方的大腿上捅了一刀,後來因為你認錯態度誠懇,對方的傷又不重,雙方達成了和解,1996年10月,你因為跟鄰居發生爭執,曾經用榔頭砸壞對方的大門,你父母因此賠了一筆錢,同年11月,因為你的女朋友跟別人去看了電影,你在公園跟她攤牌時,把她推進了小河,幸好她懂得游泳,後來並沒有大礙……”
“這些都是過去的事了。”袁橋打斷了他的話。
“那麼再說最近的事,你的女朋友現在躺在醫院裡,她的鼻樑被打斷了,斷了兩根肋骨,掉了一顆牙齒,身上還有多處挫傷……看來,你有很嚴重的暴力傾向,你究竟為什麼打她?”
“我說過了,我不喜歡她用我的網名上網。”
“她也曾用你的網名上網賣過其他東西,但你並沒有生氣。”
袁橋不說話。
“那條項鍊是你送給她的生日禮物嗎?”林仲傑問。
“是的。”袁橋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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