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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光看到柳下溪挑眉的動作,明白對方不高興,嘆了一口氣道:“徐隊長堅持已見根本聽不進別人的話。其實我也沒有強力佐證反駁徐隊長。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有搶劫的前科,加上被犯人所傷的警衛親自指證,人證成立,失竊之物又在嫌疑人家裡找到了。人證物證齊全,可以說是鐵證如山,就算嫌疑人不認罪也改變不了犯罪的事實。”
說來說去李明光跟徐副隊長的判斷一樣,只是比徐副隊長的說法要宛轉一些。柳下溪把茶杯端起來,靜靜地看著李明光,緩緩道:“單一的人證有時會顯得極為單薄,不要過於依賴證人。還有,我們不能排除證人作偽證以及嫁禍的可能性。目擊者不是職業警察,他們並不能一眼看出誰是罪犯。我經歷的案件中許多證人的證詞帶有極大的推測性,加上他們自由發揮的想象力,往往與事實有很大的差距,看錯人的事經常發生。”
“可是,目擊者是商鋪的警衛,跟商鋪老闆是親戚,晚上就住在商鋪的閣樓上,而且他跟嫌疑人面對面交過手。”
“既然如此,他為什麼不當場救呼、報警?你們的檔案上寫著是案發的第二天清早商鋪老闆來開門發覺商鋪被搶才報的案。”
“當時目擊者被嫌疑人打暈了。”
柳下溪那兩條烏黑的眉毛快擠到一起,成為一條極為寫意的墨痕。他從檔案袋裡抽出傷者的傷勢報告道:“醫生出具的診斷書,傷者的左腿被棒狀物擊傷並沒傷到筋骨,屁股、後背被人踢傷數處,臉上甚至有腳踩過的痕跡,腹部被人踢了數腳有明顯的淤傷,撞到室內的柱子磕到了後腦留有血跡。你當刑警多年,難得看不出傷者身上的傷是被人群毆留下來的?施暴者肯定不止一人。”
李明光不吭聲了,他也覺得這一點有些奇怪。
柳下溪接著從檔案袋裡拿出一疊現場照片,放在他面前:“你看看這些現場相片,雖然有打鬥痕跡,室內並不顯得特別凌亂,不像惡鬥一番的現場。你再瞧瞧傷者後腦磕到柱子上的血跡,離地面的高度接近一米,傷者應該是坐在地上磕傷後腦的。放置珠寶的玻璃櫃被重物擊碎,使用的兇器是現場一把金屬椅,砸碎玻璃的動作不小,玻璃的邊緣裝有報警器,警報卻沒響。這樣一來可以推測有人把報警系統關上了。商鋪的大門沒被暴力破壞也沒耗痕。這說明守在商鋪的傷者也就是商鋪的守夜警衛認識搶劫犯開門讓他或者他們進到商鋪裡。另一種看法是搶劫犯有商鋪大門的鑰匙,熟悉商鋪裡的情況,搶劫之前先關掉報警系統,再砸玻璃捲走大部分的珠寶首飾。”
李明光熄掉手裡的香菸,垂下頭看現場相片。柳下溪的話讓他心驚,照柳處長的思維推理下去得出的結論恐怕是:受傷的警衛監守自盜,再嫁禍嫌疑人。他跟進這個案子,知道從嫌疑人家裡搜出的失物只是被盜清單裡的一部分。徐隊長懷疑嫌疑人有同夥,另一部分失物在同夥手裡。嫌疑人的嘴很硬,一直不肯承認參與搶劫,當然也不肯招出同夥。
“你們找到的失物並不是全部,搶劫犯也沒把商鋪裡的珠寶全部帶走。你們在現場沒找到嫌疑人的指紋與其他物證,這說明搶劫犯是一個小心謹慎的老手。你不覺得奇怪嗎?對方既然是老手怎麼可能打傷人留下人證?再說,有幾個搶劫老手會傻到把搶劫物放在自己家裡等警察來搜?你們做了不少調查工作,主要是針對嫌疑人的過往經歷,嫌疑人十七歲就開始在社會上混,曾經打劫過路的老太太被警察抓住留下案底,勞教了三年。出來之後老實了幾年,現在有一份過得去的工作,他的家離現場不遠,一個人租房獨住,平時也沒特別親近的人。這樣一來,你們無法鎖定他的同夥是誰。”
“是。”李明光抬起頭看柳下溪,連連點頭。
“商鋪有電話嗎?”柳下溪把拿出的資料重新放回檔案袋。
“有。”
“你去查一查,案發當晚商鋪的電話記錄。”
“好。”
“李明光,在破案的過程中不要對嫌疑人有情緒上的偏見。”柳下溪認真地看著他道。
“我沒有偏見。”李明光遲疑了一下,回答道:“其實我私下調查過受傷的警衛,找不到任何疑點。周圍的人對他的評價很好,是一個勤奮老實樂於助人的好青年,報了一家補習班,每週一、三、五下午去職大上課。他不認識嫌疑人,所以我們才覺得他的證詞有效。”
柳下溪右手抓著自己的下巴,點了一下頭:“找到的失物上有嫌疑人的指紋嗎?”
李明光搖頭。
外面的門敲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