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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她現在跟小陸是搭擋。
“情況怎麼樣?”柳下溪問。
“我覺得死者是被嚇死的。”
“怎麼能確認死者是被嚇死的?”鄒清荷好奇地問。
“當一個人突然意外地遭受外界驚嚇時,大腦會指令腎上腺分泌大量的兒茶酚胺。兒茶酚胺是一種神經介質,包括腎上腺素和去甲腎上腺素,主要由腎上腺所分泌。當人處於極度驚恐狀態時,腎上腺會突然釋放出大量的兒茶酚胺,促使心跳突然加快,血壓升高,心肌代謝的耗氧量急劇增加。過快的血液迴圈如洪水一般衝擊心臟,使心肌纖維撕裂,心臟出血,導致心跳驟停致人死亡。解剖之後如果死者的心肌細胞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傷,心肌中夾雜著許多紅玫瑰色的血斑,說明出血過多損害了心臟功能。死者的瞳孔擴張,臉部失血……不過,還需要對屍體進行解剖才能確定死因。”朱玲詳細地解答道。
“很複雜。”鄒清荷聽得滿頭霧水。
“簡單一點說,就是人受到驚嚇之後,心跳加速血壓升高,死者的心臟承受不住而破裂,引發的非自然死亡。”柳下溪簡化了一下再解釋給鄒清荷聽。
朱玲掏出記錄本,一邊走一邊對柳下溪道:“死者李囡囡(名字純屬虛構,若有雷同請不要對號入座),女性,三十四歲,已婚,無職業。死亡現場:歡樂小築S幢2303房。今天凌晨二點一分,她的鄰居們被一聲慘叫驚醒。鄰居打電話到小區的治安室,讓人上來看一下,他們聽到隔壁在喊救命。保全人員上來敲了幾分鐘的門,沒有人出來應門,室內的燈卻是開著的。有人繞到窗戶前,幸好死者家的窗簾布沒拉上,看到死者倒在客廳裡。保全人員正準備撞門,死者的丈夫雷長洲(虛構,請不要與現實人名對應)突然回來了。他掏出鑰匙開門,卻發現大門從裡面反扣上了,從外邊無法開啟。等保全人員撞開了門,死者已經死亡了。然後鄰居報警。我跟小陸正在值夜班,接到報警之後立即趕到現場。”
“死者一個人在家?”
“是的,死者無子女。據鄰居們的口供,他們夫妻關係不好,常常爭吵,她的丈夫回家要麼很晚要麼根本不回來。鄰居們懷疑死者的丈夫有外遇。死者以前對鄰居說過,她如果死了,肯定是被丈夫謀殺的。”朱玲合上了本子,嘆了一口氣道:“死者剛剛死亡,她的丈夫就從外邊突然回來,很值得懷疑。只不過被驚嚇而導致死亡很難定涉案人員的罪。”
“為什麼?如果有預謀地嚇死人也應該是謀殺啊!”鄒清荷忿忿道。
柳下溪嘆了一口氣:“清荷,有些智商較高的罪犯者會鑽法律的空子。人不僅可以被突然嚇死,而且也可以逐步受到恐嚇因心理上無法承受而死去。在刑事上承擔責任要看具體情況而定的。我國新修正的刑事訴訟法順從世界上的主流觀點都認為疑罪從無,也就是說要排除一切合理懷疑的程度才能定罪量刑,從這個角度,這種方式致人死亡是很難被認定為故意殺人的。”
“疑罪從無?”鄒清荷雖然涉及過不少案子,但由於他不是專攻法律的人,一些法律名詞聽都沒聽過。
“‘疑罪從無’原則是現代訴訟法‘有利被告’思想的體現,是無罪推定原則的具體內容之一。即:既不能證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證明被告人無罪的情況下,推定被告人無罪。”朱玲簡直是百科全書。問到哪兒都能迅速地回答。
“啊?就算明知道對方謀殺也無法定罪?”鄒清荷皺起眉頭:“怎麼會這樣?”
“是啊。舉個例子:某人明知對方患有心臟病,不能被驚嚇,仍然採用鬼故事或者突然嚇唬的方式刺激對方,則對於被害人的死亡他在心理上持有故意或者至少是放任的態度,那麼就符合了刑法學上的犯罪構成要件,應該是犯罪的行為。但理論上雖然如此,如何證明一個人的內心狀況卻很困難,因而無法定刑。”朱玲搖頭:“再加上嫌疑人不在現場。死者被驚嚇的介因成謎,我們無法起訴嫌犯人。這樁案子就是一件密室死亡案。死亡空間是絕對的密室。”
“世上沒有絕對的密室殺人案,犯罪者只是故意布的迷陣而已。有人會精心設局就有人會破解此局。案子還沒展開,先別悲觀。判定嫌犯人有沒有觸犯刑法,由法院裁定。只要我們的證據充分,犯罪者會付出他應有的代價。”柳下溪安慰這兩個沮喪的人。
“嗯。”這番話很耳熟……鄒清荷想:對啊,現場都沒看過怎麼可以胡亂猜測?
作者有話要說:各位親們,偶有事要出門,今天只更一章。
幫偶抓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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