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被冤枉的美女老師(完)(第2/3 頁)
避免了法庭因他“強-奸幼女”而對他提起公訴。
高潔死前留下了一封遺書,十分詳細的表達了自己對華家勳的“愛”,說自己最痛悔的事就是連累了華家勳,求高父高母在自己死後放過華家勳。
華家勳也十分識時務,姿態擺的很低,賠禮道歉的誠意十足,還賠了高父高母一筆數額巨大的“精神損失費”。
高潔的父母正式將胡良吉告上了法庭,卻沒有帶上華家勳,因為這件事影響太過惡劣,法院判決胡良吉十年有期徒刑,剝奪教師公職,另賠償高潔父母損失費十二萬元整。
而高父高母雖然沒有告華家勳,華家勳還是被判過失罪和嫖-娼罪,處有期徒刑一年,只不過他動用了關係,可以釋外就保,不用真的坐牢。
高父高母得到這個判決,還算滿意,判決過後,胡良吉在所有旁聽的人面前被戴上了手銬,有女獄警上前將她身上的物品全部卸下,以防她攜帶危險物品,那之後她會被押送去監獄。
手機、鑰匙、髮夾、戒指、手鐲……在胡良吉脖子上項鍊被卸下的一瞬間,坐在旁聽席上的沙華騰地站了起來,失聲喊道,“那是我的項鍊!我就說怎麼找不到了!”
女獄警的動作一頓,轉頭看向沙華,本已面若死灰的胡良吉猛地抬起頭也看了過來,小眼睛中滿是懇求。
沙華圓瞪著雙眼,一副不知所措的模樣,那女獄警走近將項鍊送到沙華面前,問道,“這位小姐,你說這是你的東西?”
不遠處也在旁聽的華家勳站了起來,“法官,我請求暫時將這條項鍊監管起來,等我和妻子回家將事情查清楚,再請律師處理”。
法官自然沒有意見,散庭後,華家勳快步走到沙華身邊,急切問道,“沙華,你說那條項鍊是你的,是不是真的?”
沙華猶豫點頭,“我買過一條一模一樣的,就是那天我跟你提出離婚,心裡難受就去商場逛了一會,買的,但我不確定是不是那條”。
“你是怎麼弄丟的?”
“就是第二天,放學後,胡良吉請我喝酒,我喝醉了,第二天胡良吉說要看我的項鍊,我的項鍊就不在脖子上了,我以為是我自己不小心弄丟了,沒在意”。
華家勳聽到這就知道八九不離十了,忙問道,“你那條項鍊買多少錢?”
“大約二十萬左右吧,我記不太清楚了,啊,對了,發票應該還在我錢包裡”。
這麼重要的東西,沙華自然不會弄丟,仔細的儲存在錢包裡,上面那條項鍊的規格、廠家、價格、買的日期等寫的一清二楚。
華家勳匆匆掃了一眼就將發票交給了身邊的律師,律師仔細看了一會,笑道,“如果那條項鍊真的是和老師丟的那條,十九萬八,足夠胡良吉坐一輩子牢了,我國法律規定,盜竊數額特別巨大,十五萬以上就能判無期徒刑,再加上這個案子,胡良吉跑不了!”
華家勳激動的伸手就要抱沙華,沙華冷冷推開他,“華家勳,你做出那樣的事後,還想我能原諒你?相信經過這件事,法官絕不會不同意我們離婚了”。
因為知道還有後續,旁聽的人都沒走,都等著看結果,包括高父高母,高父高母一聽說他們的女兒沒了,胡良吉才坐十年牢,結果就因為一條項鍊,就有可能判無期徒刑,攔著法官就不讓走,非要讓他還給自己女兒一個公道。
法官體諒高父高母痛失愛女的心情,並沒有跟他們一般計較,反倒耐心的跟他們解釋其中的不同,只高父高母哪裡聽的進去,又是吵又是罵的,整個法庭頓時亂成了一鍋粥,又有人拿出手機拍了起來。
沙華趁著亂靠近華家勳,低聲開口,“如果我說我是故意讓胡良吉偷走那條項鍊,你信不信?”
華家勳瞪大眼睛,下意識往後退了半步,沙華勾唇一笑,“好聚好散,鬧大了對誰都不好,你說,對不對?”
……
……
之後的事情很順利,華家勳恨毒了胡良吉,下狠心要整死她,最終將她無期徒刑的罪名落實了下來。
沙華原本不知道華家勳在這件事中扮演的角色,現在知道了,自然不會輕易的放過他,一場離婚官司打下來幾乎分走了他一半家產,華家公司的股權還在華父華母手中,否則她連華家的公司都能整垮了。
離過婚後,沙華就在原主學校附近買了一套公寓住著,繼續在學校教書,雖然原主沒有明確說,但她知道她還是想做好這份工作的,她也不介意替她完成。
經過掌摑胡良吉的事和離婚的事,學校裡幾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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