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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妹妹們被描繪成革命的積極參與者,但在大多數情況下,她們被認為是需要人來保護的。共和國被大家所愛護,但它還要依靠人民,這個巨大的男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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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機構與私人信仰(1)
革命對私人生活的影響並不完全是“象徵性的”,在政治文化領域上有一定的表現,比如在語言、服裝和政治禮儀上。在許多其他領域,革命者的政府直接挑戰舊政權的社會機構的權力,比如教會、社團、貴族、鄉村社團和眾多的家族。而且在挑戰的過程中,還為私人勾劃出新的空間和私人的權利。
在這個過程中並不是沒有抵抗和含糊不清的地方,而且在政府與其在控制私人生活方面的主要競爭對手基督教教會的鬥爭中,很明顯有許多這方面的問題。天主教是私人經歷的信仰方向,也是公眾禮儀的趨勢;它是個人的集中,也是一個有權力的機構。它是革命中最強烈的公共鬥爭的中心。按最自由的方式,革命者最初是把他們的政權建立在對宗教忍受的基礎之上的。宗教信仰問題是私人的事情。但舊習慣和日益增長的對資金的需求需要一個更為模糊的解決辦法:沒收教會的土地和取消為神職人員服務的內部機構。就像其他公共官員一樣,主教也透過選舉產生。另外一系列的革命*需要來自神職人員的誓言和減少他們的數量。為了支援“不服從就是與反革命相聯絡”的觀點,政府增強了對敬神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的控制。按1801年的協議,拿破崙宣佈了最明顯的政府監控,而且讓人們認識到政府始終有干涉私人信仰的權力。
雖然許多天主教教民渴望變革,但他們不會輕易默許政府的監控。為了保護他們的教會和他們的禮儀,許多個人,尤其是婦女和兒童,第一次接受了政府的規則。按格里高利教皇的看法,機構化的教會是被“愚昧而又極具煽動性的婦女”絞殺的。她們窩藏拒絕宣誓效忠者;幫助秘密地組織群眾;鼓勵她們的丈夫去向政府請願,要求在熱月革命之後重新開放教會;拒絕透過教區牧師受洗或者結婚;並且當其他努力都失敗之後,還以宗教自由的名義發動了暴動。舊時廣受歡迎的聖徒又重新流行了起來,特別是在反對革命的地區,同時新的假聖人也被創造了出來。在晚上背誦經文成了政治上的抵抗行動。在共和國曆第七年,人們在榮納省的維勒西赫村找到的小冊子上發現了“無畏的蘇珊”發表的反對文章。她是這樣寫的:“在我們這裡的政府專制與其他地方的情況都不相同。他們告訴我們,你們是自由和最崇高的。但同時,我們又受到了嚴密的管制,在美妙的星期天我們不能唱歌和遊玩,甚至不能跪下向上帝表示敬意。”
在政府和更為堅決的城市革命者的衝擊下,宗教變得非常私人化了。1794年,在經過移民、辭職和結婚,再加上被處以關押、流放和死刑之後,幾乎已經沒有牧師還在從事公共宗教事業了。虔誠只能在家裡,在家庭內部或者在小型的值得信任的團體中。但不管是以什麼形式,只要存在著限制,私人就會公開宣佈他們的信仰。被當作倉庫、馬廄、硝石製造點、魚市和俱樂部*處的教區教堂得到了恢復,並再次被神化。神器和聖衣從埋藏之處被挖了出來,有些人懇請來提供這項服務。如果找不到一位牧師,就可能由一位小學老師或者前任官員來提供此項服務。在許多地方,尤其是在城鎮外,共和國曆的休息日是不為人們所認可的,而到了星期六村民們就會聚集起來,表示他們不願意去工作。這種公眾事務和私人事務混雜所產生的後果就是建立了一種新的持久的宗教實踐的結構,那就是,婦女成為教會的支柱,她們堅定地保護著教會,而男子最多不過是偶爾去去。公眾生活的新形式,酒店和咖啡館裡大多是男性人群。
公共機構與私人信仰(2)
在家庭生活領域,公共當局的侵入是最顯而易見的。婚姻被世俗化了。人們認為儀式是婚姻的一部分,而且必須當著一位市政官員來舉行儀式。在舊政權下,婚姻就是雙方表示同意的一種形式;牧師只是這種表示的見證人。根據1792年9月20日的法令,官員不僅要管理登記,而且還要宣佈夫婦關係的合法。現在公共當局在組成家庭的過程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政府決定婚姻的障礙;重新建立並規定採取的過程;給私生子以權利;確定離婚;並限制家長的權力。國會試圖透過建立新的國家教育體系來推行這樣一個準則,按丹東的說法,就是“孩子們首先是屬於共和國的,然後才屬於他們的父母”。波拿巴自己也堅持認為:“法律讓孩子出生,為他提供教育,為他提供一個職業,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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