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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第2/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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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全新的一整套,用色相當素雅,跟Bitter& Sweet很搭。

「週年?招牌咖啡?」李辰狐疑,「這是要給我們的嗎?」

「笨蛋,」米弈甯摟住李辰臂膀,燦笑著伸手想握李辰捧著咖啡杯的手,「就說你是大笨蛋。」

李辰分離雜訊的能力,也不怎麼樣嘛!

看來,那屬於幸福的際遇最終是沒有在她們身邊完結的。

米弈甯想著,不知道自己跟李辰到了五年的時候會是什麼樣子?

麻雀跟小葉,即使經過這麼多,看那並排的字跡看起來還是好閃、好令人羨慕。

…「最美麗恆常的愛情」。

其實啊,在一起就是一種感覺。

而那感覺,即使過三年、過五年、過十年…都不會更動半分半毫。

會知道即便一夜失眠抬眼會有星空;好像能確定每個雨夜都會有她相擁。

確切的,「擁有」的感覺。

作家的話:

手衝有個很大的重點是分離雜質,所以當水順著濾杯水線流乾

雜質就會掉入萃取的咖啡中

講講啦,一個細節

很抱歉我說週末會上來結果根本就。。。。

看這篇也知道我窮途末路了啊哈哈哈哈

字數爆成這樣還這麼沒有內容

還有留言還是很慢,對不起

(我真的很care留言,但效率不好太廢嗷嗚嗷嗚對不起

再謝謝送禮的朋友

以下想順便講件事情(並不順啊哈哈

可以不要看並略過,如此就不傷時間羅顆顆

抄襲、臨摩與化用

?臨摹

為書法與繪畫的仿製。

臨,按照原作寫畫;摹,用紙或卷蒙在原作上寫畫。

臨摹是學習的方法,也可以是為了讓原作得以儲存,用作展覽、教育和傳播的功能。臨摹者自稱原創,為贗品。

?化用

借、引用他人作品,取其原意蘊與釋義,根據表達的需求,加入個人創意與解釋的重組與拆解。「化」與「用」各具意義,簡言之便是,借引他人作品經由個人藝術改造的應用。

?抄襲

抄錄他人作品以為己作。

固然相似的內容數量愈多,越能證明抄襲,惟著作權法並不要求百分百的量的抄襲。只要內容整體相似,甚至只是原著中的精粹部份被抄襲,即使那部份僅佔原作極小的比率,亦足以構成抄襲罪行。

(以上包含維基、百度等網路資料,簡單的定義)

大概有不少同學看著白眼翻到後腦勺去,

想說媽的你這廢物連這三個都搞不清楚嗎?

啊沒有啦啊哈哈哈(擺手

隨口來聊聊反正我廢話就這麼多啊(抖腳(挖鼻孔(彈

我認為啊,

參考學習是非常重要的,而藝術性的移植與採用也是很細緻很重要的一環

甚至在有些作品會有明確的模仿或剽竊行為,當作一種藝術性的表達

(Ex。畢卡索《草地上的午餐》、達利《蒙娜麗莎的自畫像》、…等,不勝列舉

而在杜象之後提倡的現成物藝術更是讓人對抄襲的界限產生了混淆)

但我想講的是,剽竊這件事情的界限很模糊,

看上去是這麼明確,細想起來卻又覺得抽象

但請仔細想,這是多麼可恥的一件事情

他人心血的結晶轉瞬就成了你(聲稱的)個人創意,

這種不勞而獲、這種侵佔行為應該要被譴責吧?

又,身為創作者,這是一種對自己作品負責的方式嗎?

填斥了、或夾雜了他人的東西,還自稱原創,不覺得有這麼點噁心嗎?

藝術,無論文學、繪畫、音樂、舞蹈、影視、設計…

基層意識都旨意傳達美好的共鳴,

當我們為世界從事著藝術生產時,該避免這種不美好的盜獵行為

創作者理當認清自己行為的心態與方法的正當,

用再多去美化包裝都改變不了行為不善的本質

哪怕只是一丁點的苟且都會是作品上的一片汙穢,

因為一時方便就讓一件可能美好的作品上頭帶有瑕疵,同時間也是很令人惋惜的

我相信教學相長,

也相信由他作之美的感動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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