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 誰贊成,誰反對?(第3/4 頁)
那些坑蒙拐騙搶,具有一定的隱蔽性。
等到方孝儒反應過來時,案子就有點多了。
但是,方孝儒本身就不是個欺軟怕硬的人,要知道,在原本的歷史上,誅十族的典故,可是應在他身上的。不管是不是真有誅殺十族,有一點是非常明確的,就是方孝儒的骨頭很硬!
於是,方孝儒就親自帶著捕快,挨個抓人,報後臺也沒用的那種,隨後依律判決。
洪武十二年夏季時候,從京師過去的達官貴人的人,紛紛逃回京師,向他們的後臺哭訴告狀,這其中,自然也包括李來福。
正所謂,豪情壯志而來,灰頭鼠臉而歸,就是講這夥人了。
擋人錢財,這一下,便捅了馬蜂窩了。
要是駙馬這麼做,他們說不定還忍了,如今連一個什麼都不是的方孝儒,竟然也如此不給面子,那還了得?
當然了,他們也不蠢,不會針對這些事情來說事,畢竟真要說起來,他們是理虧的。於是,他們從各種不同的角度對香山縣發起了攻擊。
比如說,香山縣吸引人口,那是趴其他地方上吸血,斷不可取。
又比如說,香山縣人口過多,一旦爆發瘟疫、饑荒等等,會導致大規模的災難!
甚至還有人要求查賬,說香山縣才三年不到的時間,哪來那麼多錢,肯定是巧取豪奪,民脂民膏!
還有人說香山縣人人都富足,絕對是有問題的,要求去香山縣核查!
總之,有的沒的,都是拿著放大鏡,或者憑著他們覺得怎麼樣來找事。
這其中,甚至還有李善長的功勞。
他不是說香山縣有問題,而是恰恰相反,是誇,誇得沒邊的那種。讓京師這邊有關香山縣的一盤水,變得更混了。
就在這個當口,張一凡總結的奏章,也透過正式渠道到了京師,就是奏章先到通政司,然後送到中書省,再去東宮和皇帝那邊。
這是朱元璋有意為之的,這麼做的目的,就是奏章內容公開了。
張一凡在奏章
中總結如此:
第一,香山縣推行的戶籍革新,完全可以在全國各地推行,具有通用性,釋放百姓的積極性,自主擇業,提高生產力。
第二,香山縣推行的糧田歸公分配法,也完全具備在全國各地推行的條件,可以解決全國範圍的隱戶和隱田問題,保證百姓減少捱餓的可能和增加朝廷的田賦收入。
第三,煮鹽法改為鹽田法,適合在沿海地區推廣,並允許各大產鹽地區互相競爭,並採用官賣制度。這種增加食鹽供應的做法,不但能杜絕私鹽的販賣,也能減少鹽商用私鹽充到官鹽中買賣的可能,並且減少了百姓在食鹽方面的支出,增加了食鹽的用途,造福百姓。
第四,官辦水泥廠的模式,同樣適合全國推廣,從而保證水泥能因為大規模燒製減少成本,不但能讓利於百姓,還能有利潤來進一步研製出更好的水泥。
第五,透過官辦買賣和促進商業,增加商稅以及土地制度(房屋買賣入戶必須是官府修建的房子掛鉤)來開拓官府收入,實行分級財政制度,保證地方上有錢能做地方上必須做的公共事情,是非常有必要的。
第六,和他國做買賣,高價賣出本國低價物,買回本國所需物資,也是非常有必要。不但沿海可以做,內地一樣可以,必要的話,重啟絲綢之路,軍隊護衛。
…………
這份奏章的公開上奏,頓時就引爆了京師官場。所有官員見面,必然會討論這份奏章。
可以說,這裡的不少措施,動了很多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哪怕這是才開國,一樣有很多既得利益者,並且其中的既得利益者,還多是開國功臣。
就算張一凡在這份奏章的後面,還列出了他當縣官的開支並以此證明,大明朝中低階官員的俸祿太少,因此要設立合理的薪酬制度以及年終根據政績而定的年終獎,也一樣無法阻擋那些既得利益者對這份奏章說三道四。
原因很簡單,這些既得利益者大都是開國功臣,位居高位,他們的俸祿多加一點,少加一點,對他們影響不大。可有關糧田和食鹽這兩方面,就是他們非常重視的事情。
哪怕張一凡在奏章的後面,還透過香山縣的例子,說明種糧所得,比不上做買賣更能發家致富,他們也一樣執著於糧田。
當然了,還是因為有朱元璋坐鎮,有些人雖然不滿這份奏章,也只敢就事論事地反對,而不敢對駙馬喊打喊殺。
要是換成後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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