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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他們在文藝報刊上發表的文章也不多。
基於以上分類,陳遼先生認為,如果要編淪陷區文學選,可以而且應該把第一類作家在淪陷區寫的隱晦曲折地表現愛國進步和憂國憂民之心的作品、文章多收一些;可以而且應該把第二類作家寫的媚日、反人民的作品作為反面教材,選收一點,在註釋中揭露其惡劣傾向,以教育後人;第三類作家寫的思想上無害、藝術價值尚高的作品也可選收一些;第四類作家(當時的文學青年)寫的有一定思想藝術性的作品也可選收一部分;表明自1931年9月——1945年8月的十四年中,在中國淪陷區內曾經出現過這麼一種特殊年代裡的特殊文學。告誡後人,一旦外國侵略者入侵,絕不能投降侵略者,絕不能當附逆作家,絕不為敵偽塗脂抹粉,歌舞昇平。
對於張愛玲在淪陷區文學的地位,陳遼認為,張愛玲的作品不能代表淪陷區文學的最高水平。他指出,張愛玲“是在明知胡蘭成是文化大漢奸的境遇中依附於他並指望胡蘭成對她在文學上予以提攜和支援的”,作為淪陷區作家,張愛玲的創作成果僅僅是在1943年5月至1945年5月兩年間所寫出的一些作品,除《金鎖記》寫得較好外,其他的作品如傅雷所批評的並沒有多高的思想價值和藝術價值。正如傅雷所說的,在淪陷時期“一個低氣壓的時代,水土特別不相宜的地方”,怎能指望文藝園地裡有什麼“奇花異卉”,有什麼偉大作品會“探出頭來”。他並引當代著名文學評論家李子云的評論,認為張愛玲在淪陷區兩年間發表的作品,不過是在廢墟上開出的罌粟花!根本不能代表淪陷區文學的最高水平。
針對陳遼的觀點,張泉撰文指出,淪陷區區文學研究應當堅持歷史的原則。他認為,對張愛玲作品的評價,特別是其藝術水準和文學意義的定位,是個見仁見智的問題。一個作家作品的歷史地位,最終是要經過時間的過濾,有最廣大的讀者和批評家來確認的。一些批評家僅僅從張愛玲的作品中挑出隻言片語,以及糾纏於張愛玲個人的私生活等便認定張愛玲是“文化漢奸”,是輕率的,不負責任的。他從法理的角度指出,“漢奸罪”是一種背叛祖國的罪行,是要由國家司法機構以行為和行為後果為依據取證量刑。而“文化漢奸”,更準確地說應當是“漢奸作家”,是指利用文藝作品為異族侵略者的政治綱領和思想路線搖旗吶喊,為侵略行徑歌功頌德的文人。對這類作家的懲處,主要透過文藝批評和社會輿論。而張愛玲一直有著正常的生存空間,為社會和既存當局所認可,所以張泉認為張愛玲根本不應該被當作“文化漢奸”看待。在張泉的另一篇爭鳴文章《關於淪陷區作家的評價問題》中,更是肯定地說,把中國現代文學史上的重要作家張愛玲界定為“文化漢奸”,在學術上是謬誤的,在政治上是很不負責任的。他認為產生這樣的看法,一方面是由於思維方式問題,另一方面緣於所依據的材料不實。比如他指出,陳遼說張愛玲是指望胡蘭成對她在文學上予以提攜和支援,實際上,張愛玲在與胡蘭成相識之前就已經發表了《金鎖記》、《傾城之戀》等名作,在淪陷區上海已經是首屈一指的暢銷書作家,經濟上完全獨立,因此,“紅得發紫”的張愛玲完全沒有必要為登上文壇而依附於什麼人。從張胡二人的關係看來,只能說張愛玲缺乏敏銳的政治意識,而唯情主義又消解了她對人們現實政治身份的基本利害關係的判斷。張愛玲同世間任何人一樣,有其社會的、自身的、歷史的侷限。張泉借臺灣學者唐文標的觀點指出:“生活在那個時代是要有勇氣的,張愛玲的書寫與其說是嘆息,不如說她是在巧笑……;”“她的平淡而固執既是抗議,也是那個時代突起的,生命力的開花結果……”(唐文標《張愛玲研究》,1976年)
縱觀大陸學界對張愛玲政治文化身份地位的論爭,可以看到,張愛玲在大陸的接受史並不是只有一種聲音。抗戰期間中國人民所付出的巨大代價,讓我們對淪陷區的文學創作有各自不同的看法。這種觀點的歧異並不在作品的藝術性高下上,論爭各方似乎也都無意去談論作品的內部意義。張愛玲的接受史在大陸註定要有一個長期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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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劉再復、夏志清關於張愛玲文學史定位的基本價值取向之爭(1)
圍繞張愛玲的最後一次大的論爭是在張愛玲去世之後,進入新世紀的一場論戰。論爭雙方分別是中國現代文學研究的重鎮——劉再復和夏志清。1995年張愛玲去世之後,張愛玲熱也達到了最高峰。兩岸四地學人紛紛撰文紀念。2000年香港嶺南大學主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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