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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陳說此次中國政府已盡力商結日本覺書之各條,日置公使又要商議希望條件之第五項,未免逼人太甚,難怪中國政府為難不肯商議。松方侯聽到第五項,似未知道,又聽有賀報告第五項內容,面現詫異之色,隨即召見加藤外相,詰問他覺書中有第五項,何以沒有報告?加藤說,這是希望條件。松方即說,既然只是希望條件,對方不願開議,即不應強逼開議,設若交涉決裂,你將何以處置?加藤答,不惜使用武力,不出三個月中國可完全征服。松方笑說,莫要把中國看得太輕,若用武力,恐三年未必成功,遑說三月,應速自行善處(日本對善處之語,意頗嚴重)。加藤知是有賀進言,遂令監視有賀,不許行動,幸有賀已完全報告矣。加藤外受盟邦猜疑,內遭*之詰責,進退兩難,圖窮而匕首見,竟決下最後通牒,以強迫我國,一面又將第五項在最後通牒內謂〃暫時脫離,容後再議〃。這種措詞等於自行撤回,對外尚劍拔弩張,對內已色厲而內荏矣。陸公使亦探得內容,密電報告。最後通牒電達北京日使館,一面將副本送達中國駐日陸公使,陸公使(宗輿)即電告外部。而北京日使館方面接到通牒,不即送交我外部,由小幡來見我,說政府即預備下最後通牒,不惜一戰,若將第五項酌議幾條即可免此危險。我答以貴國已將最後通牒副本送達我國駐日公使,已來電報告,公使為政府代表,送交公使,即無異送交我政府。既下最後通牒,有何再商之可言?小幡語塞而去。日本外交官,總想得寸進尺以邀功也。
翌晨,日使即將最後通牒親到外部交送陸總長,態度嚴重,不發一言。陸總長只說了可惜一語,他即告辭。一面關外調動軍隊,渤海軍艦遊弋,迨下通牒後,訓令日僑預備撤退,下*令,盡其恫嚇之能事。此次會議,我與陸子興總長,殫精竭力,謀定後動。總統又隨時指示,餘每晨入府報告,七時到府,總統已在公事廳等著同進早膳,報告昨日會議情形,討論下次應付方針,有時議畢又入府請示。陸閏生公使(宗輿)又時以日本內情電告。陸外長確能恪遵總統批示,決不越出批示範圍。正式會議之外,又有側面商談,卒以說動日本*挽此危機。日本所提之《二十一條》,議結者不滿十條,而第五項辱國條件,終於拒絕撤回。會議結果,雖不能自滿,然我與陸總長已盡最大的努力矣。
揣日本此次所提之《二十一條》,包羅永珍,集眾大成,勢力由東北內蒙以至閩浙,權利由建鐵路開礦產以至開商埠內地雜居。甚至第五項要求政府機關設立日本顧問,兩國用同一軍械,警察由日本訓練,小學用日本教師,日本僧人到內地傳教。凡此苛刻條件,思以雷霆之壓力,一鼓而使我屈服。若使隨其所欲,直可亡國。幸我府院一心,內外協力,得此結果,亦是國家之福。世人不察,混稱《二十一條》辱國條件,一若會議時已全部承認者,不知二十一條中之第五項各條,不但辱國,且有亡國可能,已堅拒撤回不議。而所議定者,不滿十條。世人對此交涉不究內容,以訛傳訛,盡失真相。尤異者,我雖列席會議,而此約之簽字者是外交總長陸徵祥,我是次長何能簽約?世人都誤以為此約由我簽字,張冠李戴,反未提及陸氏,亦是不可思議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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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四 召大會討論最後通牒
總統召集各機關首領、參議院議長、府院秘書長、陸軍次長、外交次長等開全體大會,討論日本最後通牒,應否接受。外交總長陸子興尚未到,以電話催請,雲與英使朱爾典會晤,等到三十分鐘後,陸氏才到,報告與朱使特別會晤情形。朱使雲,今日大會,關係重大,我因關心,特於會前來見。日本因各國忙於歐戰,不遑東顧,提出最後通牒,意在挑釁,並非恫嚇,袁總統明白內外情勢,不至中他詭計。聞陸軍段總長主張強硬對待,我知他已秘密動員,晚間運輸徹夜不停,已三星期,這明明是在備戰。設若開釁,不堪設想,我與袁總統是三十年老友,不願見他遭此慘運。目前只能暫時忍辱,只要力圖自強,埋頭苦幹,十年以後,即可與日本一較高下。今日之會,重在外交,貴總長應負起責任力爭,不可聽陸軍總長輕率之行動。我這次與貴總長會晤,不比尋常會晤,貴總長若不與我以確實答覆,我不告辭,言時聲淚俱下。我答以今日之會,由總統親自主持,必能慎重將事。朱使又重申前言,相持很久。我見他堅定誠懇,遂答稱,我必以貴使之忠告,報告總統與大會,若不照貴使之忠告,我必以去就力爭。朱使方辭去,故到會已遲,請大家原諒。總統聽了陸外長報告,遂慎重發言,謂朱使之言亦為中國前途著想。日本此次提出之覺書,附了第五項各條,真是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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