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部分(第2/4 頁)
外的事情!因為你們減少了紛爭和衝突。
所以說,後院不能著火,著了火男人和女人都不好過!
女人一天在情感上穩定不下來,就絕無心思去做其他!
男人一天在感情上穩定不下來,就別想輕易成就一番事業!
歌裡唱得好:有多少愛可以重來?故:懂男人、懂女人是一件頭等大事!
當我年紀還很小的時候,由於家境不是很寬裕,除非逢年過節,不是每天都有機會吃大魚大肉。父母雖不是嚴格管教子女,我們手足間倒也懂得互愛互讓。有一天傍晚,餐桌上竟意外出現一條魚,還沒正式上桌吃飯,我們姐弟間就開始研究如何瓜分那條魚。 。。
第四講 信任是認識之後的彼此忠誠(4)
不解世事的我,好奇地問大姐:“如果一家人每個人都愛吃魚,真是很麻煩,要分來分去,而且大家都吃得不多。最好是有人喜歡吃魚、不愛吃肉,有人不吃魚、只吃肉。”大姐年齡稍長,比較懂事,她立刻發表更高明的見解:“才不咧!喜歡吃魚的人聚在一起,共同品嚐一條魚的滋味,彼此分享美食的感受,才更有意義。如果,只喜歡吃魚不吃肉的人,和只喜歡吃肉不吃魚的人,生活在同一屋簷下,一定會很痛苦。他們各吃各的,卻無法共同體驗對方內心的感受,十分寂寞。”那年,我大概上小學三年級左右,大姐也只上中學,童言童語的我們,講了一段沒痛沒癢的對話,卻讓我在一二十年以後的生活經驗中,印證了其中的道理。再三玩味,便覺得人生中分享的經驗,實在美好。無論吃魚吃肉,最可貴的其實是共同的感受。
經歷共同的感動,婚姻才能長久。一個微雨的清晨,有一個很要好的朋友突然打電話給我。電話彼端的他,情緒有點低沉:“我決定向我太太提出離婚的要求。”在離婚率偏高的現代,聽到這種訊息,我的反應並不是很詫異,意外的倒是他的理由。“你知道嗎?結婚這十幾年來,我幾乎沒有和我太太有過什麼共同的感動。我們不曾一起閱讀一本書。我們甚至很少一起看電影,更別提看完電影之後,就其中某一個場景、某一個片段,交換什麼感動的心得。”他感慨萬千地說。
聽到這裡,我能深刻體會他的悲哀。或許,這也是所有婚姻很典型的問題,從一開始的熱烈,不知不覺走到疲乏的地步。一朝醒來,當初最親密的枕邊人,因為日漸減少共鳴而變得面目可憎。
經營感情和婚姻的玄妙之處,就在於如何讓兩個獨立的個體,擁有各自的空間,卻能因為共同分享的經驗,將兩人相系、讓兩人相惜。在平凡中,體會趣味。在尋常間,流露真情。這個道理和經營友誼並沒有太大不同。一對知己、一雙伴侶,在本質上其實是很相近的。除了深愛對方以外,還愛上其他共同的愛好。我曾經在報上看過一則訊息,一對臺灣夫婦,他們原本經營一家中小型企業,非常成功。他們因為同時愛上旅行,於是在業務穩定之後,把公司全部交給員工經營,夫妻倆從此遊覽千山萬水、夫唱婦隨。伴侶間能夠培養共同的興趣,以愛情擴充套件生命的版圖,不再把生活的焦點全部集中於對方,而一起將關注放在彼此都覺得有趣的事物上,真是莫大的幸福。
有一對情侶決定要結婚了,他們跋山涉水、不遠千里去拜訪一位先知,向他請教長相廝守的秘訣。先知以慈藹的眼光看看他們,卻說了一句表面上聽來無情、實際上卻富有深意的話。他說:“你們不要只是愛著對方,還要共同愛上別的東西。”別的東西?別的東西究竟是什麼,絕對因人而異。可能是共同的孩子、一項有趣的戶外活動、或是一種令人著迷的嗜好。而最能持久、最不乏味的東西,其實就是生命的本身。一起熱愛生活,擁有充沛的能量,分享心靈的喜悅,將是恆久維繫感情於不墜的最大力量。
第四節 他就飛出了我的天空……
【經典案例】
他叫立,2002年2月14日,她成了立的女友。剛相戀一個月,3月18日,她登上飛往新加坡的飛機,留學獅城。走的那一晚,立來送她,那一晚的場面她相信任何一個人見了都會為他們流淚!!!從此他們遠隔千里。
2002年6月28日,在新加坡學習三個多月後她回國探親,和立見面的那刻幸福溢於言表。短短的假期快結束了,她深知,立11月份就要去德國留學了,因為他們假期不一樣,這次回新加坡以後就很難再見到他了!
倒數著分離的日子,每一天都像第二天快要死了一樣短訊息不停、電話不斷。從那時起,她就想,可不可以轉個國家,到離德國近點的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