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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記者的職業操守大不如前,更何況是那些無孔不入的狗仔隊,稍微把措辭潤色得曖昧點兒,照片借位的角度巧妙點兒,就跟真的似的。也就是和你結婚之後,他才開始注意這些下三濫的招數,只是伯母死得早,沒人教他怎麼吃準女人的心態。他已經儘量把你可能受到的傷害降得最小,但凡事沒有百分之一百。婚姻畢竟是兩個人的事兒,只有江哲麟單方面付出,你就心安理得的受著,也挺沒意思的不是?”
齊喧眨眨眼,五顏六色的襯衣下巴風騷的鼓動著:“鍾大記者,不是我教育你,婚姻嘛,最重要的就是信任。你每天疑神疑鬼的不累麼?”
鐘意若有所動的點點頭,只是嘴上還強硬著:“切,你這麼懂,怎麼還沒‘脫光’?”
“我這是吸取江哲麟的前車之鑑,免得又挑了一個智商和你不相上下的女人。”齊喧的小白臉立刻垮了下來,“天哪,這還讓不讓人活?!”
鐘意氣不過,一腳踹過去偏偏還撲了個空。
自家老爸教育自己:“女兒,你就是膽子太小。”
自家老媽教育自己:“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
鐘琴對她的評價簡簡單單的四個字:“因噎廢食。”
鐘意承認,齊喧說的真是沒錯,這樁婚姻裡,自己確實心安理得的做著一本萬利的買賣。
她下意識裡覺得,與其當個先陷進去的傻瓜,還不如在能夠選擇的時候拔腿就跑。或許過去的自己還不至於這麼現實和精明,但和謝天這麼一段過去,確實把鐘意所有的勇氣都消耗殆盡。鐘意不能也不該很瀟灑的說,這段過去對自己毫無影響。她就像塊木頭,長長的釘子扎進去之後,即使拔出來,上面還是會留下無法癒合的傷痕。
而江哲麟置之死地而後生的一招,像把鋥亮的手術刀般,把鐘意心裡那點兒自私解剖了個乾淨透徹。
鐘意無法形容,自己見到江哲麟出現時的那種心情。千金之子,坐不垂堂。而江哲麟只為了一個荒謬的夢境,千里迢迢的趕來,在最危急的時刻,堅定的撐起她頭頂的一方天地,他溫暖的血液緩緩注入鐘意眼裡的那刻,她註定難逃被蠱惑的命運——並不是每一個男人都有這樣的勇氣,恐怕連謝天都不會有。
如果他有這樣的勇氣,在兩年前就該坦承他所謂的“苦衷”。說到底,謝天愛他的自尊比愛她,多太多。有時候,錯過便是過錯。如果再糾纏下去,她真的就是徹頭徹尾的傻瓜。
鐘意拾階而上,一轉身就步入明亮通徹的走廊。午後的陽光翩翩如蝶,透過紗帳在整個房間裡盈盈飛舞;溫暖的情緒一點兒一點兒的堆疊在鐘意心裡。萬丈雄心驟然騰起,鐘意透過窄窄的門縫端詳著江哲麟,淺色的病號服襯得他有些孩子氣,他略蹙著眉宇,正支著手看檔案,陽光把他的身影剪裁得濃淡適宜,英俊如同天神,這樣一個人,她的老公。
鐘意熱烈的看著江哲麟,她想,經此一役之後,她願意為自己,為寶寶,也為江哲麟邁出小小的第一步。
因為她知道,接下來的九十九步,江哲麟都會替她完成。
江哲麟聽到腳步聲,依舊筆走游龍,只是問了鐘意一句:“怎麼這麼久,跟你齊喧哥哥告狀去了?”
鐘意掀開被子,笑嘻嘻的滑坐進去,被窩裡暖烘烘的,她靠著的那副胸膛裡心臟跳動沉穩而有力:“誰說的,我在誇你好吧?我現在啊,巴不得遍邀親朋,昭告天下,江公子為我捨身忘死,胸口碎大石!”
江哲麟揪揪鐘意的耳朵:“得瑟。”
鐘意嘻嘻嘻笑著環住江哲麟的腰:“江哲麟,我有沒有跟你講過我小時候?”
江哲麟十分不捧場:“敬謝不敏。我沒興趣聽你怎麼從一個小白痴長成一個大白痴。”
鐘意狠狠的掐了掐江哲麟的腰,自顧自的說下去:“我跟你說過麼,我小學的時候和……厄,謝天,一起撿到一隻小土狗回去養。那條狗其實特別嬌氣,只要有一天不帶它去散步它就隨地大小便,瘸著條腿還老招惹別家的小母狗,最可惡的是它還老當自己是我爸媽親生的,沒事兒就愛擠兌我。可不知為什麼,我很喜歡那條狗,喜歡得不得了,它被人下藥毒死的那天,我連哭都不知道怎麼哭,只覺得眼前全是雪花點,什麼都看不清楚。自從那之後,我就再也不養狗了。”
“還有,我以前很喜歡吃雞腿肉,還非得是恆豐記家的雞腿肉。我老家只開了一間恆豐記,還離我們那兒特遠。每天放學,謝天都呼哧呼哧的踩著腳踏車栽我去。我當時覺得,人生最美好的事情,就是能和他一起吃一小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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