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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允浩淡然一笑,反擊道:“不錯,記者是有采訪權,但不要隨意且胡亂解釋採訪權。
新聞法是規定:為保障記者的採訪權,政府及涉及公共利益的職能部門不能阻擾記者採訪而且要提供便利。
但是,這裡有個次序問題。
如果我阻撓、妨礙了你們的採訪,你們憑藉採訪知情權,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可以採取取進一步動作。
可目前的情況,一我並沒有說不接受採訪,二我也沒有表現出阻撓妨礙你們採訪的舉動。我只是為了保護嫌疑人安全,防止發生意外,而佈置了警戒線。
可是你們卻無辜衝破警戒線,公然踐踏公職人員威信,更甚至威脅到我嫌疑人的安全。
請問,這是哪條法律賦予你們的這項權利?新聞法規定的採訪權可以公然對抗憲法?”
金允浩是檢察官,對於這些法律,他熟悉的不能再熟悉。記者與他辯論法律法規,完全是關公面前耍大刀,不自量力。
金允浩鏗鏘有力的解釋以及最後的反問,問的在場記者啞口無言。
他們高傲慣了,以為憑藉一個採訪權就可以橫行天下,卻沒有多少人去細細研究採訪權的使用條件和情況。
如今聽到金允浩的解釋,這些人才恍然,同時更無法與金允浩辯駁。
那位記者也不說話了,默默的退回到記者人群中。
看到局面控制住了,金允浩再次開口:
“作為辦案檢察官,我有權保護我嫌疑人的人身安全。你們的舉動,已經嚴重威脅到我嫌疑人的安全。
現在,我再說一遍,請退到警戒線之外。”
記者們沒有動,他們覺得就這樣三言兩語的被金允浩擊退,太沒面子了。
可他們不退,金允浩有辦法逼著他們退。
“戰鬥警察!立即重新佈置警戒線,再有試圖衝撞警戒線的人,不論是誰,當場逮捕!”
“是!”
數十名戰鬥警察使出平生最大的力氣,同時高喝了一聲。
以前執行公務,他們被記者衝撞慣了,自然而然的認為記者的做法沒有問題,雖然心中憋屈,可只能忍受。
現如今有了金允浩的強勢反擊和命令,這些人覺得心裡大為暢快。同時也找回了作為戰鬥警察的榮譽和使命感,變得熱血沸騰。
看到戰鬥警察煥發出無限神采,並且毫不猶豫的執行金允浩的命令,這些記者退讓了。紛紛退到警戒線外。
他們怕了,怕金允浩這個強勢的傢伙真的下令拿人。
要真是在數十臺攝像機和上百位記者的見證下被逮捕,那絕對是丟人丟大發了。以後也別想當記者,出門採訪了。
戰鬥警察重新佈置好警戒後。記者們都面色不愉的看向金允浩。
金允浩的法律解讀。讓這些人感覺很沒面子。金允浩硬是逼得他們退步。更是讓這些人憤恨,感覺受到了極大的侮辱。
有些記者已經開始考慮,回去後如何抹黑金允浩這位檢察官了。
可是,金允浩不會給這些人機會。
開始,他表現的如此強硬,是為了控制現場局面,保護嫌疑人安全,甚至可以說保護這些記者們的人身安全。
現場的記者。戰鬥警察,圍觀的群眾,這些人加起來,可是有數百人。
一旦發生擁擠踩踏事件,那可真不是鬧著玩的。一個處置不當,發生意外,後果絕對不是他可以承擔的。
所以,這個時候他必須果斷,表現出強勢的一面,快刀斬亂麻的處置、控制現場局面。
至於得罪了這些記者。金允浩還真是一點都不擔心。
這些記者是什麼性格?說得難聽一點,這些人就是那種有奶便是孃的人。
只要給他們想要的。他們就會喜笑顏開。只要讓他們覺得在你身上還有料可挖,他們就會將你供起來。
只要能獲得新聞,面子什麼的對他們來說,反倒是次要的。
打一巴掌給一顆甜棗,這個道理他還是懂的。
金允浩說道:“我是現場最高指揮官,現場由我負責,你們想要獲得新聞,可以,但是需要按照我的規矩來。
我會回答相關提問,但是不論是哪位記者,都不可以越過或者是衝撞警戒。後果,我就不再重複了。”
果然,金允浩此話一出,沒人在去理會什麼面子不面子的。全部打起精神,開始專心採訪。
一位女記者規規矩矩的站在警戒線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