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7部分(第4/4 頁)
,於是她最後就做出了勒索金濟哲的決定。
因為愛,她對權正善隱瞞了此事,不想讓權正善參與,最後便一個人去跟金濟哲談判。
她不貪心,要的不多,開價只是那些珠寶價值的二十分之一,5000萬韓元。夠支付權正善今後的補習費和兩人的生活費就行。
可她不知道,珠寶是不容易脫手的,在沒有熟絡的渠道下如果想兌換現金,需要消耗一大筆費用,差不多是珠寶總價值的3層左右。
另外金濟哲還有趙永煥這位同夥,需要分走一半,這樣算下來最後到他手只有3億多韓元。
這樣看來,韓孝晶開的價碼就有些高了。
也正因為存在這個誤解,最後兩人就沒談攏。
當韓孝晶說出要報警這樣的威脅言語後,金濟哲情緒激動了,情急之下殺害了韓孝晶。
趙永煥是金濟哲的同夥,之前一直在案發的巷子外面放哨。發現金濟哲殺害了韓孝晶後。立馬想出了定罪這個戲碼。
因為當年作案,金濟哲在現場留下了指紋。只是當時指紋技術還不發達,這才沒有找到他。隨後金濟哲又沒有犯罪,於是便一直沒暴露。
可是現在金濟哲殺害了韓孝晶,一旦被抓住,在警局留下指紋,那麼珠寶的事情就會敗露。不但會牽連到趙永煥,就連珠寶都難保。
而急需錢給兒子治病的趙永煥,是如何都接受不了這樣的事情。
於是他當場跟金濟哲協商,他替金濟哲頂罪,但是最後分贓時他要多分一點,給兒子看病。而瞭解自己處境的金濟哲最後也同意了。
於是,就發生後來的事情。
——
在金濟哲被押送前來的路上,金允浩抓緊時間去審問趙永煥。
可金允浩還沒問幾句,趙永煥便跪了下來,不斷磕頭乞求:
“求你了,人真是我殺的,你就別折磨我了,讓我認罪,起訴我吧。”
金允浩否決:“人不是你殺的,我要如何起訴你?”
“是,是我殺的,人就是我殺的。你要我怎麼證明?只要你說,我就會照辦!”趙永煥情緒非常激動,額頭的青筋密佈。
金允浩知�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