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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所屬時序類中斷之。
求財佔第十
佔求財,以體為主,以用為財。體克用,有財;用克體,無財。體生用,財有損耗之憂;用生體,財有進益之喜。體用比和,則利快意。欲知得財之日,生體之卦氣定之。欲知破財之日,克體卦氣定之。
又若卦中有體克用之卦,及生體之卦,則有財,此卦氣即見財之日。若卦中有克體之卦,及體生用之卦,即破財,此卦氣破財之日。
交易佔第十一
佔交易,以體為主,用為財。體克用,有財;用克體,不成。體生用,難成,或因交易有失。用生體,即成,成必有財。體用比和,易成。
出行佔第十二
佔出行,以體為主,用為所行之應。體克用,可行,所至多得意。用克體,出則有禍。體生用,出行有破耗之失;用生體,有意外之財。體用比和,出行順快。
又凡出行,體宜乘旺,諸卦宜生體。體卦乾、震多,主動。坤、艮多,不動。巽宜舟行,離宜陸行。坎妨失脫,兌主紛爭。
行人佔第十三
佔行人,以體為主,用為行人。體克用,行人歸遲;用克體,行人不歸。體生用,行人未歸;用生體,行人即歸。體用比和,歸期不日矣。
又以用卦看行人在外之情況。逢生,在外順快;逢衰受克,在外災殃。震多不寧,艮多有阻。坎有險難,兌主紛爭。
謁見佔第十四
佔謁見,以體為主,用為所見之人。體克用,可見;用克體,不見。體生用,難見,見之而無益;用生體,可見,見之且有得。體用比和,歡然相見。
失物佔第十五
佔失物,以體為主,用為失物。體克用,可尋遲得;用克體,不可尋。體生用,物難見;用生體,物易尋。體用比和,物不失矣。
又以變卦為失物這所在。如變是乾,則覓於西北或公榭樓閣之所,或金石之傍,或圓器之中,或高亢之地。變卦是坤,則覓於西南方,或田野之所,或倉稟之處,或稼穡之處,或土窖穴藏之所,或瓦器方器之中。震則尋於東方,或山林之所,或叢棘之內,鐘鼓之傍,或鬧市之地,或大途之所。巽則尋於東南方,或山林之所,或寺觀之地,或菜蔬之園,或舟居之間,或木器之內。坎則尋於北方,多藏於水邊或溪井溝渠之處,或酒
醋之邊,或魚鹽之地。離則尋於南方,或皰廚之間,或爐冶之傍,或在明窗,或遺虛室,或在文書之側,或在煙火之地。艮則尋於東北方,或山林之內,或近路邊,或岩石傍,或藏土穴。兌則尋於西方,或居澤畔,或敗垣破壁之內,或廢井缺沼之中。
疾病佔第十六
凡佔疾病,以體為病人,用為病症。體卦宜旺不宜衰,體宜逢生,不宜見克。用宜生體,不宜克體。體克用,病易安;體生用,病難愈。體克用者,勿藥有喜;用克體者,雖藥無功。若體逢克而乘旺,猶為庶幾。體遇克而更衰,斷無存日。欲知兇中有救,生體之卦存焉。體生用者,遷延難好;用生體者,即愈。體用比和,疾病易安。若究和平之日,主卦決之。若詳危厄之期,克體之卦定之。若論醫藥之屬,當看生體之卦。如離卦生體,宜服熱藥;坎卦生體,宜服冷藥,如艮溫補;乾、兌涼藥是也。
又有鬼神之說,雖非道,然不可謂道之不該。姑以理推之。如卦有克體者,即可測其鬼神。乾卦克體,主有西北方之神,或兵刀之鬼,或連親之鬼,或水土裡社之神,或犯方隅,或無主之祟。震則東方之神,或木下之神,或妖怪百端,或影響時見。巽則東南之鬼,或自縊,或枷鎖致命。坎則北方之鬼,或水旁之神,或沒溺而亡,或血疾之鬼。離則南方之鬼,或遇熱病而亡。艮則東北之神,或是山林之祟,或山魈之鬼,或刎頸戈生之鬼。卦中無克體之卦者,不必論之。
又問乾上坤下,佔病如何斷,堯夫曰:“乾上坤下第一爻動,便是生體之義。變為震木,互見巽艮,俱是生成之義,是謂不安,逢生之日即愈。”
又問:“第二爻動如何?”曰:“是變為坎水,乃洩體敗金之義。金入水鄉,互見巽、離,乃為風火扇爐,俱為克體之義。更看佔時外應如何,即為焚屍之象,斷之死無疑矣。以春夏秋冬四季推之,更見詳理。”又曰:“第三爻動,坤變艮土,俱在生體之義,不問互卦,亦斷其吉無疑。”又曰:“第四爻動,乾變巽木,金木俱有克體之義,互吉亦兇。木有扛屍之義,金為磚槨之推。是必定之推,必定之理。”又曰:“第五爻動,乾變離,反能生體,互變俱生體,是其吉無疑。更有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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