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部分(第3/4 頁)
到了另一間草屋。草屋內,發現了一根被截成幾段的繩子,還有一把匕首。匕首上隱隱約約有黑褐色血跡。柯南仔細看了看那把匕首,不由得眉頭一皺。。。。。。
當晚,目暮警官帶著警官趕到裝修公司,抓到了正要入睡的本治明,帶回警局連夜進行審訊。少年偵探團以手裡有證物為由頭,也跟進了審訊室。警官說道:“你還不說實話?”
本治明一愣,不服氣。柯南說:“你今天去市郊的倉庫裡面拿贖金了吧?”
柯南說到這,跟高木警官拿了一樣東西放在桌子上。本治明看了,不由得一震。柯南說:“這對金耳墜你認識吧?雖然只是一對耳墜,但是因為是金做的,所以價值不菲啊!這是你今天下午到首飾店去賣的,可惜被元太、步美還有光彥他們三個看到了。實話告訴你,元太、步美還有光彥他們三個一直在跟著你呢!”
本治明頭一歪,說:“這耳墜我不認識,就算是我的,我下午拿去賣,這天下長得一模一樣的首飾多了去了,這純屬巧合!”
步美反駁道:“不!你說的不對!這耳墜是木藤叔叔為奈奈子姐姐今年的生日特意請人打造的,是根據奈奈子姐姐的喜好打造的!是這世界上獨一無二的!所以不可能有一模一樣的!”
本治明繼續狡辯道:“哼!獨一無二的話,長得差不多也算啊!你們看清楚,說不定這和那什麼奈奈子的耳墜相似罷了。”
光彥說:“這就是那對耳墜!木藤叔叔說過,耳墜那朵櫻花後面印上了奈奈子姐姐的名字哦!”說著元太就開啟了那朵櫻花,後面的確寫著“木藤奈奈子”五個字。
“。。。。。。”本治明無語了撒!
柯南說:“你本是想快速處理掉這對耳墜,因為耳墜不是你從奈奈子身上搶來的,而是從另外一個人身上搶來的,那個人就是——千史韋森!可惜,他被你的大火給燒殘廢了,正在治療,不能當面對質!”
“他沒有被燒死嗎。。。。。。不是,我是說大難不死必有後福。”本治明突然前言不搭後語的。小哀接著柯南的話說道:“我看你是做賊心虛吧,看來,真的是你放的火呀!”
本治明還要狡辯,柯南便搶前一步說:“既然你還不招供,那好吧,我說說整件事情的經過。你當初去店面做掃尾工作,沒想到遇見了木藤老闆。你賠木藤老闆說話,奈奈子就獨自一人站在門口等著,不一會,千史韋森正好過來,看見了奈奈子,見四下無人便頓生歹意,你從窗戶裡發現了千史韋森的行跡,但沒立即聲張,你打算演一出‘千史綁架人,你來收贖金’的好戲。然而,你不知道千史韋森將奈奈子藏在了哪裡。於是你找了四天,終於發現她在市郊一間草屋裡面。於是,你藏身暗處,刺傷了前來送食物的千史韋森,又將他安置在不遠處的另一間草屋裡面。然後,你給木藤老闆寫了封信,贖金降低了的原因應該就是為了讓木藤老闆獨自行動,早早完事。你得逞後,又將千史韋森所在的那件草屋點燃了火,最後把那把刀偷偷地扔到了奈奈子的那間草屋裡面,這樣,奈奈子隔斷了繩子,跑了出來,在外面看到了木藤老闆。而你,帶著錢回去了!”
本治明臉上的青筋突突直跳,他吼道:“這只是你的推斷,純屬瞎扯,證據呢!”
早早準備好了的小哀把一把刀放在了桌子上,柯南接著說:“我第一次看到這把水果刀就想起了你們臥室,我那次去時,屋裡亂七八糟,這把水果刀就在幾個蘋果前放著。警察叔叔私下都問過了你的室友,都說這把水果刀是你的,法醫也鑑定過了,這刀上的血跡和被燒傷的千史韋森的bna相同,而這把刀上除了奈奈子的指紋,還有另外一個人的指紋,還用我說是誰嗎?要不是這把會‘說話’的匕首告訴了我這些,你還能逍遙法外嗎?”
本治明無話可說了,只好認罪。
就這樣,這件案子被少年偵探團給華麗麗地解決了!
【柯南:喂!這件案子是我的功勞吧!】
【smile:管它呢管它呢!】
不看我小說的孩紙不是好孩紙………
大家好,我是smile!這是smile的第一篇文文,如若有寫不好的地方,加群:142059270來告訴我吧!群主可不是我哦!群主是我的死黨——優!我的的qq號是用優的,群內寫了備註哦!
第二章 迷之女孩——銘子
“我回來了。”小哀習慣性地走進阿笠博士家的門,習慣性地進到客廳,但是,就在她踏進客廳的那一刻,她,傻眼了,客廳裡竟然坐著一個看起來跟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