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章 失蹤(第1/2 頁)
柳展雲說的新人最高價,其實也就是接近三萬左右而已,在2000年的現在,這已經算是個很高的價格了,很多北林省普通人此時一個月的工資也就一千塊左右,三萬是他們將近三年的工資,在音樂圈子,新人能拿到這個數字說出去的話算是個頗為嚇人的價格了。
範誠在得到這個價格後也沒多說什麼,很乾脆的簽了協議。
但要說範誠對這個價格是否滿意,在這個環境下當然是很滿意的,可關鍵其實是這個環境。
為什麼華夏缺少優秀作曲家,有很多人透過各種各樣的角度去分析,比如華語的發音不適歌曲,比如華夏的文明太過於宣揚文字的重要性,從最初就把音樂給忽視掉了……
這些原因範誠不是專業也無法深究,但有個方面範誠是覺得肯定也是原因之一,那就是對這些創作者的報酬太低了。
報酬太低的原因,對版權的保護是個很大的問題。
對公司來說,三萬買一首歌已經是很高的價格了,一首歌三萬,一百首歌就是三百萬,一個大公司的曲庫,沒使用過的歌曲何其之多,這些歌的購買可都是要花錢的。
而公司對那些發行了的歌曲,能獲得的收入卻並不多,除了發行專輯賺到的錢以外,電視臺購買音樂版權的價格是很低,像不少市級初級電視臺甚至不會掏什麼使用費,在這個年代,公司也沒辦法一家家電視臺去找,尤其這些電視臺裡有很多可能還是國家級電視臺。
至於卡拉ok,範誠世界也是由日本人發明的這東西在這個世界也是存在的,而卡拉ok裡歌曲的使用權,在歐美國家倒是貫徹的還好,可在華夏,連卡拉ok本身都是這兩年剛進入的,一百家卡拉ok裡,恐怕有九十九家用的是盜版系統,使用費?要開始貫徹那東西,恐怕至少還需要十年到十五年。
除了作為歌曲發行以外,公司最好賺錢的恐怕也就是被廣告跟電視劇之類的選作使用歌曲而已。
曲庫中的大量歌曲花了錢後是不會使用的,所以本質上,那些走紅的歌曲,其實是要回來反哺這些歌曲的使用費的。
所以,也不能說公司方面壓榨創作者,實在是從最初的根子上就有問題。
而這個問題,更是要聯絡到華夏的經濟跟落後,華夏作為一個追逐者現階段很難談版權上面來,這個問題就大了。
而真正經濟好,版權成熟的國家呢?
作曲家雖然賣的也是版權,但大部分作曲家都儲存著自己對歌曲的使用權,而歌曲一旦發行,作曲家還能在其中得到發行分成,這個分成的價格通常甚至是數倍於歌手的,再比如從電視臺到企業的使用,卡拉ok的版權使用,走紅的歌曲,這兩者的收入甚至佔作曲家收入的一半甚至三分之一,而歌曲發行的版權收入很可能只佔三分之一而已。
這種健全的版權制度下,作曲家往往富的嚇人,有些一發屋的作曲家,靠著一首歌就能賺回一棟房子,甚至一輩子的富貴生活!
當然,範誠也明白,在華夏想做到這個程度是幾乎不可能的,所以他才對賣歌沒那麼大興趣,別人覺得已經很高的,不能商量的價格,在他看來其實只是蚊子腿而已。
靠創作發家是不行的,想發家只有一個辦法,出名,做明星。
自己唱歌,或者靠著幾十年的積累成為最頂級的作曲家,前者比如黃家駒李宗盛羅大佑,後者比如黃霑,做不到這種程度,發財成功什麼的是很難的。
有那個功夫,還不如多寫幾個綜藝節目裡的段子呢。
吉本劇團眾人最近可謂順風順水,除了萬紅以外,朱志澤等短劇藝人跟王開心都分別晉升三級藝人,這讓他們有了更多登陸綜藝節目的機會,而且範誠給他們的定位是很討巧的,他們是所謂通告藝人,他們的主業就是綜藝節目,所以他們會在綜藝節目上用盡全力,只是短短半年時間,吉本劇團就在電視圈內部紅了。
因為這群新人什麼都願意做!他們並不是沒有拒絕的東西,但他們的拒絕不是因為不願意做,而是因為他們當中各自有些形象定位跟擅長的東西。
像萬紅的定位是有點“裝”的女演員的定位,王開心則是有些猥瑣的小胖子定位,只有他們不接不擅長的東西,沒有不接不喜歡的東西。
王開心他們在別的電視節目上展現出來的是電視圈其他人從未見過的努力,當別的藝人還覺得綜藝節目只是對自己作品的宣傳的時候,他們已經把綜藝節目當成了自己的最終目標,他們在綜藝節目上簡直就是專業的配角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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